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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協議(11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6

外商投資協議

第1篇 (外商投資)增資擴股協議范本

甲方:原股東(國內企業(yè))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yè))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yè))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鑒于:

1、甲方現持有合營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于 地點的。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資本 公積金 。)

2、公司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逾期 日后,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 違約責任 。

第二條 增資后的股本結構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xù),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規(guī)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三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 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 現匯認繳出資。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 營業(yè)執(zhí)照 頒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后,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第四條 公司注冊 登記的變更

1、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后5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2、如在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丙方,不計利息。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并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 債權債務 由公司負責承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范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后,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guī)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 名董事。

(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jiān)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guī)定。

3、監(jiān)事會

(1)增資后,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后公司監(jiān)事會由名監(jiān)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七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guī)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guī)定,合法地進行 股東變更 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fā)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yè)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guī)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于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盡管有以上規(guī)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繼續(xù)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xù)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生效

本協議書于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主管部門批準。

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轉讓

嚴格按照《公司法》、國家宣傳和廣電主管部門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第2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轉讓協議

甲方:

乙方:

鑒于********公司系由甲方作為外方投資者投資, 公司注冊資金 為********萬美元并于年月日經********外經委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

鑒于甲方有意出讓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權;

鑒于乙方為獨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讓甲方股權,參與經營公司現有業(yè)務;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 股權轉讓 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

3、甲乙雙方董事會已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審議并已作出相關決議;

4、********有限公司董事會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董事會,并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以及原股東放棄股權轉讓優(yōu)先認購權等相關事宜形成董事會決議;

5、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 股權轉讓協議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雙方

1.1轉讓方:受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1.2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協議簽訂地

2.1本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3.1甲方將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3甲乙雙方一致確定上述股權轉讓的價款應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帳面凈資產值為依據;

3.4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

3.5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 質押 ,未涉及任何爭議及 訴訟 。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4.1本協議生效后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guī)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股權的轉讓:

5.1本協議生效6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會辦理股份轉讓登記;

5.2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x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60日內辦理完畢。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6.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xù)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

6.2本次轉讓事宜在完成前,甲、乙雙方均應對本次轉讓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

6.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6.4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6.5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yè)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6.6自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6.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yè)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yè)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7.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xù)有效。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8.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本股權轉讓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3篇 外商投資特許協議(bot)

本協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fā)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fā)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鑒于,根據電管局發(fā)出的招標,發(fā)起人以公司的名義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投標承擔這一電廠項目;

鑒于,電管局經認真評價所有競標項目報價書后選定公司的報價書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報價書;

鑒于,公司有意于電站的設計、監(jiān)造、融資、建設和運營,且電管局愿意按下述條件授權公司如此行事;

鑒于,電管局已獲_______(授權法)授權訂立本協議,且本協定已獲_______必要的機構核準;

當事各方茲協議如下:

一、特許

第1條 用語定義

1.1 用語定義

1.2 其他說明

本協定中:

“人民幣”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周、月和年。

第2條 特許

2.1 特許的授予

電管局授予公司以在第2.4條規(guī)定的特許期內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電站以及向電管局出售電站的電力凈輸出和發(fā)電能力的專屬權,但須受本協定各項規(guī)定的管束。

2.2 公司根據特許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本協定的規(guī)定,公司應在特許期內負責電站的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和維護,費用和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但本協定中另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2.3 運營項目的權利

公司在特許期內有權運營構成電站的所有資產、設備和設施。

2.4 特許期

特許期自目標完工日開始,為期_______年,除非按照本協定另作改動。在特許期終了時,公司應按照第12條的規(guī)定在無須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將項目移交電管局。

第3條 先決條件

3.1 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電管局根據本協定履行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電管局至遲應在自本協定規(guī)定日期起的_______天內或在當事方可能書面商定的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電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

3.2 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規(guī)定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公司應于_______或于當事方可能商定的較晚日期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公司要求的下述文件:

3.3 先決條件未履

如果到本協定規(guī)定的日期尚未達到上文第3.1或3.2條所述任何先決條件的要求,該項條件的受益當事方可延長履行條件的時間,可放棄此項條件,也可以書面通知另一當事方的方式終止本協定。如以此種方式終止本協定,任何當事方均不應因此種終止造成的損失或賠償而對另一方承擔責任。

3.4 生效日

各當事方應在另一當事方應履行的所有先決條件已符合要求或予以放棄時向該當事方提出書面通知。上文第3.1和3.2條所列各種先決條件得到履行或以書面形式放棄的日期應為本協定的生效日。

3.5 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電管局履行其接受或支付約定能力或在與檢驗和驗收無關的情況下接受或支付電站的電量凈輸出義務的一個補充先決條件是,電管局應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下述文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 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 土地的購置

電管局應負責現場及其通道的購置。電管局至遲應于_______允許公司使用現場。電管局應保持現場不涉及任何留置權和債務負擔,但對公司根據本協定而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留置權和債務負擔除外,以使公司在特許期內擁有對現場的自由專屬使用權。

4.2 現場使用的限制

電站應設在現場,未經有關政府主管機構的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將現場用于項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4.3 購置成本

公司應向電管局預付購置現場及其通道的款額為_______的費用。

第5條 設計

5.1 設計要求

公司應依照下列標準編制項目設計:

5.2 設計標準審查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附錄10所列初步設計標準以及所有列明的可適用的技術規(guī)格進行審查并編寫書面報告,以便就其中存在的任何不致處或模糊處向電管局提出建議或請求對其做出澄清或給予進一步的揭示,如果公司未能通知電管局、未能發(fā)現初步設計標準中存在的任何錯誤和疏忽之處,或未能將實際發(fā)現的任何錯誤或疏忽之處通知電管局,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公司承擔。

5.3 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公司可以在依照第5.2條編寫報告時對設計標準提出改動或澄清,只要此種改動或澄清能夠加快建設、減少建設或維護費用或改進項目的質量。電管局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就提議的改動是否可以接受向公司提出意見并就報告中提出的任何問題或澄清請求做出答復。

5.4 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公司應于適用于本協定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依照附錄13所列程序將詳細的設計圖紙?zhí)峤浑姽芫謱彶?。電管局應及時審查公司提交的設計圖紙。如認為設計圖紙不能接受,電管局應迅即通知公司,公司則應及時提供任何必要的澄清或更正,公司無權以因需提供此種澄清而造成延誤或花費為由要求任何賠償。如果電管局未在附錄13規(guī)定的可適用期限內對設計圖紙?zhí)岢霎愖h,即應認為電管局對此種設計圖紙和規(guī)格并無異議。公司不得在未事先征得電管局的書面標準的情況下對項目的設計圖紙和規(guī)格做出任何更改。

5.5 公司的責任

公司應對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將電管局未對設計圖紙、規(guī)格或其中的任何改動提出異議解釋為電管局放棄本規(guī)定為其規(guī)定的權利,或對公司根據本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的解除。為此,公司:

第6條 建設

6.1 公司的主要義務

公司應依照本協定負責所有建設工程并承擔建設工程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在不限制前一句中一般規(guī)則的情況下,公司的責任應包括如下方面:

6.2 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電管局應負責:

6.3 交通道路

電管局應于本協定適用的重大日期或其之前依照附錄1所列規(guī)格建造和完成交通道路。電管局應在特許期內維護交通道路,成本和費用自負,但交通道路因公司、建設承包商、運營和維護承包商或其各自的任何雇員或代理人的過失或讀職而受到損壞者除外,此時無論是由電管局還是由其承包商進行一切此類維修的費用均應由公司承擔。電管局應自生效日起為便于進行初步合同工作而向公司提供進出現場的適當通道。

6.4 現場的準備工作

公司應依照本協定的所有要求為建設工程進行現場的準備工作,費用自理。

6.5 建設工程的質量

公司應確保依照已核準的設計并按本協定所列標準和規(guī)格(包括但不僅限于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實施建設工程,或在無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下以適當的、嫻熟的方式利用新的優(yōu)質材料和設備施工。

6.6 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在建設工程開始前,公司應根據附錄14中說明的原則設立由公司和建設承包商依循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方案。公司應經常向電管局提供關于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建設工程的質量管制結果的完整文件。在不影響公司對本協定的義務的情況下,電管局有權參加或審查公司和任何建設承包商的質量管制檢查和方法,以證實有關的建設工程符合第6.6條中的質量要求。公司應協助進行此種定期檢查。

6.7 建設人員

公司應提供或確保建設承包商提供實施建設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技術嫻熟、必要證明一應俱全的人員。在建設工程開始前,公司應將公司和建設承包商指派到項目上的所有主管人員的名單連同其資歷簡介一并送交電管局審核。

6.8 設備和材料

公司應提供或安排提供實施建設工程所需的一切臨時性或永久性的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費用由公司支付。

6.9 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公司為了履行根據第6.1條所承擔的義務,應有權挑選一合格的承包商作為實施建設工程的建設承包商。公司和建設承包商還應有權將合同授予設備、材料和服務的供應商。建設承包商應按第19條的規(guī)定根據電管局核準的建設合同實施建設工程。建設承包商應通過公開招標或直接提名選定,但須經電管局核準。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造承包商,均應由電管局推薦。

6.10 圖紙和技術細節(jié)

公司應在單元或電站交付使用后三十(30)天內視情況向電管局提供_______(_______)份單元

或電站的“最后”設計圖紙和圖樣的副本以及_______(_______)份電管局合理請求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的副本,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下述各項:

6.11 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電管局應配合建設工程承擔下述工作:

6.12 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 進度報告

公司應(每月)(每季度)向電管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進度的報告,報告應比較詳細地說明已經完成和尚在進行的建設工程以及電管局可能會適當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進度報告是對公司依照第6.7條向電管局提供的關于質量管制方案的資料的補充。

6.14 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 設計的改動

公司可在建設期間隨時對已核準的項目設計提出改動,但所有此類改動均應符合適用于項目的各項設計標準并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條例。未經電管局的書面核準,公司不應做出任何此類改動。

6.16 監(jiān)測

電管局應有權隨時監(jiān)測建設工程并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jiān)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電管局承擔。電管局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公司。公司應給予并責成建設承包商給予電管局可能適當請求提供的進人現場的便利(包括為電管局的代表提供臨時辦公設施)、援助和設備,以使電管局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jiān)測和檢驗。任何此種監(jiān)測和檢驗均不得干擾建設工程的進展。公司應為電管局及其適當授權的代表和代理人檢查現場提供并責成建設承包商提供所有設計圖紙和圖樣的副本。凡系對機密資料或專利資料的此種檢查,均須遵守第15.3條的保密規(guī)定。

6.17 工程的拒收等

電管局應有權在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拒收任何不符合本協定規(guī)定的工程、材料和設備,并要求公司對此工程作出糾正或改用合適的材料及設備。

6.18 義務的不予免除

電管局未能監(jiān)測、檢驗或拒收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不應解釋為放棄本協定對電管局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也不應免除公司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7條 檢驗

7.1 檢驗程序

當事各方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依照附錄5所列程序執(zhí)行檢驗方案,以證實項目符合本協定中確定的設計標準和規(guī)格以及適用的法律和條例。電管局應接受任何此種檢驗期間發(fā)出的全部電力,并按相當于能源費用的數額支付檢驗期內提供給交付點的能源費。

7.2 檢驗期間的燃料

檢驗期間使用的所有燃料均應由電管局提供,并應符合燃料規(guī)格,其一切成本和費用一律應由電管局自理。凡與檢驗期間使用的燃料有關的供應、數量、檢驗、充足性、安全性、儲存和損失風險,均應受第10條和附錄4中規(guī)定的管束,但附錄5中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除外。

7.3 檢驗的參加

電管局應有權由其代理人和專家出席在現場的任何檢驗。如已依照第7.4條發(fā)出書面通知,且電管局已以書面形式謝絕參加檢驗,則可在無電管局代表參加的情況下按通知時間進行檢驗。

7.4 檢驗通知

公司至少應提前十四(14)天或在經各當事方商定的更短期限內將其提議開始在現場進行任何檢驗的日期書面通知電管局。此種通知應說明提議開始檢驗的日期和時間,并應在其他方面符合附錄5的要求。

7.5 證書

每次檢驗完成后,公司應立即出具檢驗已經完成的證書,并應向電管局提供此種證書副本,證書應比較具體地說明檢驗程序和每次檢驗的結果。電管局應在附錄5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將電管局接受或拒絕接受此種檢驗結果的意見通知公司。依照本協定完成各個

單元的建設工程后,公司應立即書面通知電管局。

公司和電管局應在此種通知后迅速按附錄5中的規(guī)定進行聯合檢查,以證實該單元的建設工程已經依照本協定完成。電管局隨后應立即出具證明該單元的建設工程已經完成(“完工證明”)的證書,或以書面形式將出具完工證明之前尚需進行的工作通知公司。如果電管局未在附錄5中規(guī)定的時限內進行檢查、出具此證明或發(fā)出通知,即應認為已在附錄5規(guī)定的日期出具了完工證明。2號單元的完工證明也應視電站的完工證明。有關的完工證明一經出具或被認為已經出具,即應認為單元或電站已交付使用和已到完工日。

7.6 提前完工

如果某一單元的完工日在該單元的目標完工日之前到達,電管局應向公司支付數額為_______的提前完工獎金。

7.7 不予免責

電管局檢查和接受建設工程并出具完工證明,并不免除公司對項目設計或建設中的缺陷或延誤的各種責任。

7.8 檢驗爭端

如果電管局與公司之間對本協定第7條規(guī)定的檢驗的結果產生爭議,應依照第20條解決此種爭議。

第8條 完工延誤和放棄

8.1 完工延誤

8.2 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如果公司因其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而非因電管局的過失而未能在某單元或電站的目標完工日后的三十(30)天內交付該單元或電站,公司應自該日起直至該單元或電站(視情況而定)的完工日止逐日向電管局償付約定賠償。

(一)發(fā)生在上述第三十(30)天后,頭六十(60)天內的該單元完工日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二)發(fā)生在上述第六十(60)天后的延誤,應按每單元每日償付_______美元的款額。

為償付此種約定賠償金,電管局應有權動用保證金,直至其全部用盡,而在此之后公司即不應再因建設工程完工延誤而對電管局負有進一步的賠償責任。

8.3 長期延誤;放棄

如果因為公司的過失而非因為電管局的過失:(a)電站未在電站目標完工日(目標完工日以可因不可抗拒力情況造成的延誤、電管局造成的延誤或電管局準許延期而延長的情況為準)以后三百六十五(365)個日歷日內按完工日完工;(b)公司放棄或被視為已經放棄電站的建設,則公司在依照第8.2條支付或應付電管局的任何款額付訖之后,應以約定賠償金的方式向電管局償付以保證金支付后的差額部分。

8.4 被視為放棄

如果公司采取下列行動,即應認為電站的建設已被放棄:

8.5 退還保證金

電管局至遲應在電站完工日后的_____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或尚存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 運營和維護

9.1 公司的主要義務

公司在整個特許期間應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方式負責電站的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公司應確保在整個特許期間始終按照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經營電站,使其處于良好運營狀況并能在運營參數范圍內安全而穩(wěn)定地供電。

9.2 計劃斷電供期

公司應有權利用附錄7中所規(guī)定的計劃斷供期,以便對單元或電站進行計劃中的檢修、維護、檢查和維修。各當事方應在不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六十(60)天而且至少在特許期期間每年年底前六十(60)天之內議定下一年期間計劃中的年度斷供期,但斷供期應根據附錄7中規(guī)定予以修訂。公司在出現任何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時立即通知電管局,并應向電管局書面提供對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可能的期間的最接近的估計,對這種未計劃斷供或強制斷供的原因的詳細說明以及正在采取的補救措施。

9.3 安全和技術準則

各當事方應在不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一天時組織一指導委員會。委員會應由公司代表_______名和電管局代表_______名組成。指導委員會應不定期地舉行會議,但最初時不得晚于一號單元目標完工日前_______個月,以討論并商定運營程序和安全與技術準則,以便在運營參數和電管局系統要求范圍內或按照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結合電站運營予以實施。一俟這類運營程序和安全與技術準則得以議定,公司即應照章對電站進行運營。

9.4 供電

供電的確定應按附錄7的規(guī)定行事,以其中所規(guī)定的各種因素為基礎,包括第9.2條及適用情況下的第9:5條中所規(guī)定的計劃斷供期、強制斷供期的未計劃斷供期等因素。各當事方應商定年度供電表,并應在考慮到各當事方的要求的情況下不時對供電表進行審查。在議定這類供電表時,公司應充分考慮到電管局的要求并應盡最大努力予以滿足。

9.5 (略)

9.6 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電管局應按照其內部運營程序、標準和準則安全而謹慎地運營和維護或安排運營和維護輸送線、電網和電管局其他系統和設施,以確保電站電流凈輸出接收和配電系統的可靠性。

9.7 檢查和維護手冊

公司應根據運營參數編制電站檢查和維護手冊,手冊中應包括進行定期和年度檢查、例行維護、大修維護和年度維護以及調整和改進檢查和維護方案的程序和時間安排表。公司應允許電管局查閱和審查這種檢查和維護手冊。

9.8 維護不履

公司應按電管局可滿意接受的形式和金額提供保證、信用證或其他擔保,以支付未能妥善維護項目的費用。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本協定維護電站,電管局可將未履一事通知公司。如果公司在收到這一通知后未能迅速進行糾正性維護,電管局可自行維護,風險和費用由公司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允許電管局雇員、代理人或承包商為此目的而進人電站。電局應確保所有進行這類運營的人員在盡可能少干擾電站運作的情況下從事自己的工作。

9.9 公共安全

如果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會發(fā)生不安全情況,電管局可對現場或運營或電站的進人實行限制,直至電管局確信電站已經安全時為止。電管局應指示公司在其通知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到項目安全。公司對這類限制進人或運營的情況無權獲得任何賠償。

9.10 電管局的進人

電管局可隨時進人電站監(jiān)督運營和維護工作。

9.11 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公司為了履行其根據本第9條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有權選出一名合格的承包商作為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對各單元和電站進行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但須有電管局事先的書面許可。電管局有權在公司予以執(zhí)行前根據第19條規(guī)定對擬議的運營和維護合同進行審查。電管局在公司提出核準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合同的書面請求后十五(15)天內如無書面反對意見提出,即應認為電管局已同意提議的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和提議的運營和維護合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的任命并不免除公司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10條 燃料供應

10.1 燃料交付

一切燃料均應按照附錄4中所確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當事方彼此間應及時協商,以編寫對這類交付時間表的修訂或修改,說明擬由電站使用的燃料的預計時間和數量。煤炭和石油均應交付至附錄4中所規(guī)定的適用的轉交點。

10.2 質量

一切燃料均應符合附錄4中所述燃料規(guī)格。

10.3 檢測

在每次將燃料交付至轉交點前,將由各當事方對適當的抽樣聯合進行檢測和分析,以確保切實符合附錄4中的燃料規(guī)格。一切檢測均應嚴格按照附錄4中所確定的檢測程序進行。

10.4 供應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所要求的充分的燃料儲備的供應?,F場發(fā)生任何意外的燃料短缺時,公司應負責迅速通知電管局。應要求公司在設在現場的儲存設施中保持不少于三十(30)天的燃料供應。

10.5 儲存和安全

交付至現場的煤炭應存放于附錄4中所指定的煤堆中。交付至現場的石油應儲存于公司建造的貯油池中。一切燃料一經交付至適用的轉交點,即應由公司負責其安全,并應由其負責根據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對煤堆和油貯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

10.6 損失風險;保險

在燃料交付至轉交點后,即應由公司負責并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燃料損壞或損失的風險。公司應確保(并應就此向電管局提供證據)一直就損壞或損失同某一著名保險公司進行了燃料的全額更新價值保險,而且任何保險收益都由電管局收取。對于保險未予包括的任何這類損壞或損失,公司應立即向電管局做出償還。

第11條 供電;收費

11.1 供應

公司應根據電管局按照附錄7規(guī)定發(fā)出的發(fā)送指示在交送點將電站電流凈輸出送交電管局,電管局應根據這類發(fā)送程序接收并支付所有送電,但應以附錄9所列運營參數為限。在特許期間,公司應將電站約定能力專用于電管局,且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同意或指示情況下,不得將電流凈輸出中任何部分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11.2 數量

公司交送電管局的電量應根據附錄6中規(guī)定予以監(jiān)測、測量和記錄。

11.3 通知

只要發(fā)生任何引起或可能引起電站不能按規(guī)格規(guī)定在運營參數范圍內運營的情況(不包括計劃斷供),公司應立即向電管局發(fā)出通知。只要發(fā)生任何引起或可能引起電管局不能按照電管局以前發(fā)出的發(fā)送指示接受送電的情況,可行時還包括第9.5條所述各種情況,電管局應立即向公司發(fā)出通知。

11.4 收費

只要公司未違反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義務,并在接受有關這類違約的規(guī)定或有關人力不可抗拒情況的規(guī)定的管束的情況下,電管局應按附錄3中所列并作了更具體說明的數額向公司支付下述約定能力費和電流凈輸出費:

11.5 收費發(fā)票

在本協定規(guī)定期間每一月月底前,公司即應就該月向電管局送出根據附錄3編制的發(fā)票。電管局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__(______)天之內應按每張發(fā)票上款額向公司付款。

11.6 付款

向公司支付的一切費用均應以附錄3規(guī)定的貨幣支付并應按附錄3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轉人規(guī)定的賬號。

11.7 收費爭議

如果電管局對任何發(fā)票中所列款額表示異議,則應在收到該發(fā)票三十(30)天內告知公司并支付無爭議部分數額。有關尚剩部分的爭議應按第20條中規(guī)定予以解決。發(fā)票到期日以后向公司支付的一切款額均應加上按任何融資文件規(guī)定應付公司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11.8 中國銀行賬戶的使用

公司與項目有關的需要外匯的所有財會事項,包括還本付息和收人的匯回本國,均應通過經各當事方核可的某一中國銀行賬戶完成;但是,外國貸款人和證券投資者用以支付外國承包商或賣主所提供的服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方采購的設備或材料的外匯,則可無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賬戶劃撥而可直接向這些人支付。

11.9 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在必要時取得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外匯銀行賬戶的開戶和經營及收人的保留所表示的同意,包括對不僅限于向這類賬戶中支付所有在融資支付項下收到的外匯和從中提款。電管局應確保公司獲準將為根據本協定實施和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從中提款。電管局應確保公司獲準備將為根據本協定實施和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從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賬戶劃撥至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賬戶,包括但不僅限于融資文件、建設合同、運營和維護合同和與項目有關的保單中所合理要求的賬戶。

11.10 外匯

公司應有權將項目收人從人民幣兌換成_______,以便在特許期間支付項目費用、還本付息和在符合第11.11條規(guī)定情況下支付股本盈利。電管局應確保時常為這種兌換提供外幣。如果公司有時候不能將其人民幣兌成_______,電管局在接到公司書面請求時應負責在公司提出要求兌換的書面請求三十(30)天內按照當前的政府匯率進行這種兌換。

11.11 利潤的匯出

公司有權在每一財政年度底將其年利潤匯往國外、條件是:

11.12 財務報表

公司在開展其業(yè)務和活動時應保持應有的勤奮和效率,按健全的國際金融和商業(yè)標準和慣例行事,并應通過編制并向電管局送交下述財務報表而對其業(yè)務的各個方面作出充分證明: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 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 移交的范圍

公司應在移交日在了清和清除一切債務、留置權、不動產債務、抵押權、物權擔保、環(huán)境污染和除不對電站價值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不干擾其運營的電管局物權擔保和其他日常性不動產債務外的各種類型或性質的債權的情況下,向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公司在維護得當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的電站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以及其使用現場的一切權利。公司還應在該日向電管局提供運營手冊、運營簡介、移交說明、設計圖紙以及電管局為能繼續(xù)電站運營而可能直接或由其委派人合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2.2 最后檢修

公司應在經與電管局協商的情況下在移交日前十二(12)個月內對電站進行一次計劃中的維護性全面檢修。

12.3 備件

各當事方應在移交日前至少六(6)個月內舉行會議并就擬移交的備件清單、移交的技術細節(jié)和有關保證安排成一致意見。在移交時,公司應向電管局移交足以滿足電站為期( )個月正常需要的備件。

12.4 保修

在移交日時,公司應保證電站處于良好運營狀況,維護妥善(正常耗損除外)而且符合本協定規(guī)定的一切安全和環(huán)境標準。公司還應進一步保證它將對自移交日起十二(12)個月期間項目任何部分因材料、工藝或設計的缺陷或因公司(或運營和維護承包商)在特許期間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而發(fā)生的任何缺陷或損壞(普通損耗除外)實行糾正。電管局在發(fā)現任何這類缺陷或損壞后應立即通知公司。此類通知無論如何至遲應在十二(12)個月保修期到期之前發(fā)出。公司在收到該通知時應盡快糾正缺陷,費用由公司自理。如果公司在電管局通知后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能或拒絕糾正缺陷,則電管局有權自行或雇請第三方糾正缺陷。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支付糾正工作的合理而必要的費用。

12.5 承包商保修單和保險的移交

公司在移交時應將承包商和供應商所有未到期保證和保修單以及所有保單、暫保單和背書移交給電管局或其委派人。

12.6 技術的移交

在移交之日,公司應在技術和專門知識可由公司移交或轉讓的最充分范圍內向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和轉讓或責成移交或轉讓一切與電站的運營和維護有關的技術和專門知識,包括以許可證或副許可證的方式。

12.7 培訓電管局人員

公司應根據附錄6所列培訓方案自費安排向電管局指定的為電站運營所需的人員提供充分的培訓。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公司和電管局應開展聯合測驗方案,以確定指定人員已接受充分培訓而能接管電站的獨立運營和維護工作。

12.8 合同的取消,轉讓

在接受第12.5條和第12.6條管束的情況下,如果電管局提出要求,公司訂立的而且在移交時仍然有效的任何運營和維護合同、設備合同、供貨合同及所有其他合同應由公司予以取消,電管局不應對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取消費用負賠償責任,而且在這方面公司應給電管局以賠償并使其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公司應努力將這些合同轉讓給電管局。

12.9 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公司應在移交日之后六十(60)天內自費將為公司所有的一切物品自現場遷出,除非當事雙方另有協議。如果公司在上述時間內未能遷出這類物品,則電管局在將其意向通知公司后可將這些物品移至某一合適地點安全保存。這種移運和存放所涉及合理的費用和風險應由公司承擔。

12.10 風險的轉移

在移交日之前,公司應承擔電站整體或部分受到損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損失或損壞系因電管局違反本協定規(guī)定的義務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者例外。

12.11 移交的費用

對于第12.1條至12.6條所規(guī)定的移交和轉讓,不應由電管局向公司支付任何賠償或采購費用。公司和電管局應各自負責自已的費用和開支,包括由電管局或其委派人移交電站所涉及的法律費用和開支。電管局應自費取得或實現一切核準并采取可能為這種移交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2.12 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電管局應在不晚于移交日后十二(12)個月的時間內退還全部或尚存的維護保證金。

12.13 移交程序

電管局在公司應在特許期結束前六(6)個月內舉行會議并就電站移交的詳細程序達成協議。在這種會議上,公司應提交擬移交的結構物、設備、設施和物品的詳細清單及其負責移交的代表的姓名,電管局應將其負責移交的代表的姓名通知公司。

12.14 移交的效力

自移交日起,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權利應予終止,但第12.4條規(guī)定的公司義務除外;電管局或其委派人應接管項目的運營。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 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 遵守法律和條例

電管局任何時候均應遵守任何政府當局發(fā)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的規(guī)定。

13.2 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如果在本協定之日以后適用于本項目的中國法律、條例和法令或與任何核準有關的任何物質條件發(fā)生了對公司權利和義務有著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對本協定條件進行調整,以使公司處于其在這類變動前所處經濟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公司應在根據本條規(guī)定提出的任何通知中適當詳細地表明這類變動所造成的費用增長情況及公司建議如何應付這類變動的意見。如果本條適用的任何支出的增長中包括資本支出,公司應在有關項目的經濟壽命期間努力為這一支出融資。公司不得根據本行規(guī)定就電站在合理和謹慎運營狀況下本來不會產生的費用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13.3 納稅優(yōu)惠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就其不實施本協定方面可能應納的任何稅款取得享受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條例規(guī)定所許可的最大限度的納稅優(yōu)惠待遇的權利。

13.4 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應允許公司利用有利于公司的中國稅法和條例的一切變動。如果本協定簽署后發(fā)生的中國稅法和條例變動減少或取消了第13.3條所述納稅優(yōu)惠待遇或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負擔,應給予公司以適當的補償。這類補償的確切性質和方法應由當事方相互協議確定。

13.5 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電管局應向公司提供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的一覽表。

13.6 協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電管局應盡其最大努力協助公司取得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在適用的規(guī)章制定規(guī)定可行的范圍內,電管局還應盡其最大努力協助協調這類核準、許可的授權的過程,并減少公司在取得或延長核準、許可和授權方面須與其進行交涉的不同政府機構的數目。電管局根據本條規(guī)定所承擔的協助公司義務不應免除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公司應取得必要的核準、許可和授權的義務。

13.7 進出口

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維護承包商或其授權代表可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各種物品的設備,包括但不僅限于備件。此類進口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和條例繳納優(yōu)惠進口稅和海關規(guī)費。電管局應確保公司和向公司提供服務的任何人有權不受限制地出口根據本條規(guī)定進口的各種物品和設備,但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和條例繳納這些物品和設備的優(yōu)惠出口稅和手續(xù)費。電管局應根據公司的要求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加快為進口和出口這類物品和設備所需的任何同意書的簽發(fā)。

13.8 人境;就業(yè)許可

如公司提出要求,電管局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加快公司、建設承包商和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的外國人員和其他為電站向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人境和就業(yè)許可的簽發(fā)。公司的任何這類要求均應包括所有有關申請費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人境和就業(yè)當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13.9 公用事業(yè)設施

電管局應確保向公司及時地提供一切公用事業(yè)設施如電、水和通信等為電站建設、運營和保養(yǎng)所必需的設施,并按不高于對利用與向公司提供的服務基本相當的服務的商業(yè)客戶的一般收取標準優(yōu)惠收費。除非另有規(guī)定,電管局應自費負責這類設施同與現場鄰近的各點的通連和擴展。

13.10 不予干涉

在接受本協定規(guī)定管束的前提下,電管局不得干涉電站的建設、運營的維護工作,但出于保護公共健康、安全和履行其法定職責需要時除外。在公司提出要求的情況下,電管局應做出最大努力減少第三方可能對項目的任何干涉。

第14條 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 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 遵守法律和條例

公司應始終遵守政府當局發(fā)布的一切有關法律、條例和法令。公司應經常取得與適用于項目的已公布的法律、條例和法令有關的一切必要的資料,并應始終被視為已對這些資料有充分的了解。

14.3 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如果在本協定之日后中國法律、條例和法令發(fā)生了大大有利于公司的變動,電管局可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對本協定條件進行調整,以使公司處于與其在這類變動前所處經濟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

14.4 安全標準

公司應遵守以下文件中所列保健和安全標準:

14.5 環(huán)境保護

公司應保持現場(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氣)免受環(huán)境污染,應以一種使現場及其周邊環(huán)境免受污染的方式運營和維護電站、保護現場和周圍的環(huán)境,并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設施、建筑物住區(qū)的干擾。

14.6 核準、許可和授權

在受本協定規(guī)定管束的前提下,公司應自費取得的保存為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所需的要求以或可能以公司名義取得的一切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 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在電站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發(fā)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遺址、歷史藝術珍品以及任何其他具有考古、地質和歷史價值的物品。公司應在任何這類發(fā)現后立即將有關發(fā)現及其已經或提議采取的各種保護措施通知電管局。電管局在收到此類通知時,應迅速核準公司采取或提議采取的保護措施或就要求進一步采取的措施發(fā)出書面指示。公司應以應有的小。謹慎實施要求采取的這些措施。采取這些保護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電管局承擔。因采取這類措施而造成的項目時間表的任何延誤,應以適當延長施工期或特許期或二者同時延長作為補償。

14.8 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 使用

凡是中國的服務和貨物在質量、服務、有關專門知識、交付時間和價格方面具有競爭力時,公司應利用中國的服務和貨物,并應確保其承包商和分包商遵守這一規(guī)定。

14.8.2 公開招標

如中國承包商能提供所要求的那類服務和貨物,公司應在其合同的公開招標書中列人中

國承包商,并應要求其承包商在分包合同方面也這樣做。在對合同標書進行總體評估時,公司應考慮到投標者利用中國服務和貨物的情況。公司應負責確保其承包商和他們的分包商遵守這些規(guī)定。

14.8.3 未來特許

在對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關于未來特許的投標進行評估時。電管局可考慮到公司在開發(fā)、建設和運營電站時利用中國服務和貨物的情況。

14.9 利用中國勞動力

除公司固定工作班子和所需最低限度的外國專家外,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時應雇用有競爭力的中國勞動力。公司應遵守中國勞動法和尊重工人的權利。公司應負責確保其承包商和他們的分包商遵守這一規(guī)定。

14.10 項目文件的協調

公司應確保一切項目文件、融資文件、公司持股人間的任何協議、公司章程和與項目有關的各種保單同本協定各項規(guī)定保持一致。

14.11 稅款、關稅和費用

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他政府當局適用的法律和條例繳納一切稅款、關稅和費用,其中包括但并不僅限于公司應付的所得稅和公司稅。

14.12 保險

公司應自費取得附錄16所要求的保險并使其在生效日至完工日期間保持有效;公司應向電管局提供保單和有關保險費付款憑證的副本。

14.13 為承包商負責

公司應像為公司及其雇員的行為和不行為負責那樣為其承包商和他們的雇員的行為和不行為負責。

14.14 融資文件中的規(guī)定

公司應盡最大努力在融資文件中包括下述規(guī)定:

14.14.1 貸款人以可供電管局合法實施的方式向電管局作出的一項有約束力的承諾,即,只要本協定生效和只要電管局不發(fā)生帶有經常性的違約情況,貸款人將不采取任何行動(根據本協定授予公司的權利行事除外)干擾、影響或妨礙電管局根據本協定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僅限于享受其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的權利,并且在電管局得到下文(b)項所規(guī)定的補救權以前將不采取任何行動終止或影響本協定。

14.14.2 貸款人同意

14.14.3 貸款人承認電管局的留置權和物權擔保應從屬于融資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貸款人的留置權和物權擔保。

14.15 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在財務交割時,公司應授予電管局以對本協定和其他項目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一切公司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和物權擔保,以作為公司履行本協定所規(guī)定義務的保證,并應授予電管局以為根據適用法律完成和行使這種物權擔保所需的其他權利。此種物權擔保須有貸款人的核準,并應僅從屬于根據融資文件向貸款人提供的物權擔保。

第15條 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 不可抗力情況

15.1.1 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各當事方均應有權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但僅以這類履約受到超出其控制的情況如天災、戰(zhàn)爭、敵對行動、禁運、火災和進出口限制(均屬“不可抗力情況”)等為限。本協定15.1.1條中所述情況只有在宣稱受到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在協定訂立時不能在合理范圍內預見到這種情況或不能在合理范圍內避免或克服這種情況或其后果時才構成暫停權。宣稱遇到不可抗拒力情況的當事方應在不可抗拒力情況不再存在后盡快恢復對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的履行。

15.1.2 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公司無權將下列情況視為可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或使其免負不履責任的不可抗力情況:

15.1.3 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電管局無權將下列任何情況視為可暫停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或使其免責不履責任的不可抗拒力情況:

15.1.4 程序

宣稱受到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另一當事方發(fā)出通知并說明這種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影響的詳細情況,包括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的日期和估計停止的日期及其對當事方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的影響。

15.1.5 費用;訂正時間表

在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時,各當事方均應負責自己一方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費用,但下文第15.1.8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本規(guī)定為履行某項義務而規(guī)定的任何時間期限應適當延長一段與不可抗力情況對義務履行產生影響的期間相當的期限。

15.1.6 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情況妨礙或阻止某一當事方履約的時間長于自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天,則各當事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xù)履行本協定的條件或經相互議定終止協定。如果在自這種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天內各當事方不能就這類條件達成一致意見或不能經相互議定終止協定,則任何當事方均可通過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而終止協定。

15.1.7 協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受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當事方應作出適當的努力減輕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影響,包括根據這類措施可能的效果支付適當的款額。各當事方應彼此協商,以確定為減輕這種不可抗力情況所造成的對各當事方的損失而應予以實施的合理的措施。

15.1.8 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如果某一不可抗力情況對建設工程或電站造成了大大損害公司履行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義務的能力的重大損壞,而且這種損壞未為保險所包括或可得到的保險收益不及時對這種損壞進行維修所需費用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則除非未予承保系公司未能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投保所致,否則,公司在雙方就電站建設的完工或維護的條件達成協議以前沒有義務完成電站的建設或對其進行維修。除非這類協議可在合理的范圍內期待確保公司投資的經濟收益能基本得到保證且不致受到重大影響,否則,公司沒有義務接受任何此類協議。在發(fā)生這種不可抗拒力情況時,各當事方應迅速秉誠開展討論,以期達成此種協議。

15.1.9 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如果在這類討論開始后九十(90)天內各當事方不能就電站建設的完工或維修達成協議,則任一當事方均可在事先發(fā)出書面通知三(30)天后終止本協定。在發(fā)生這種終止時,各當事方即均不承擔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任何進一步的義務,但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或承諾如系在終止后仍明確有效者除外。

15.2 對文件的權利

15.2.1 電管局文件

電管局向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或主要根據這類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編制的文件或計算機程序,應為電管局的財產。這同樣也適用于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的所有復制件。公司不應將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或復制件用于本項目以外的目的。除非電管局和公司另有協議,否則,在特許期到期時應將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或復制件退還電管局。

15.2.2 公司文件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或主要根據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編制的文件和計算機程序,應為公司的財產。這同樣也適用于這些文件和計算機程序的所有復制件。電管局或其委派人在電站移交電管局或該委派人后,在對電站的運營和維護方面應有權得到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和復制件的復制件和一份已全額交費且不需付版稅即可加以使用的許可證。

15.2.3 守約

各當事方應確保所有能利用這些文件、計算機程序及其復制件者均能遵守本第15 .2條的規(guī)定。

15.3 保密

無論哪一當事方或其代理人所得到的本不屬于公開提供的一切資料和文件(不論是金融、技術還是與其他方面有關的),均應予以保守機密,且不得在未得到另一當事方事先的書面核準情況下向第三方或公眾泄露,但法律要求者除外。這一禁制不應妨礙任何當事方在征得對方同意情況下發(fā)布與項目進度有關的且其中所載并非敏感性資料的新聞。本規(guī)定在本協定終止后仍應有效。

15.4 合作義務

當事方彼此間應相互合作以實現本協定的各項目標。凡某一當事方要求另一當事方給予同意或核準時,不應無理加以拒絕或延誤這種同意或核準的給予。

15.5 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 公司聲明

15.5.2 電管局聲明

電管局鄭重表示、承諾、保證并聲明:

(a)無論是電管局還是其代表均未尋求或獲得不合法的(賄賂或回扣形式的)考慮或傭金;而且無論是電管局還是其代表均未在與公司訂立任何協定方面施加或利用任何不合法的影響;

(b)公司不應在已知情的情況下允許將與項目有關的任何工程承包給身為電管局官員或雇員或直接或間接參與合同授予或項目管理的任何這類官員或雇員的近親(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中的任何人,只要這樣做就為不合法或會造成利益沖突。

第16條 終止

16.1 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下述各項如果并非因電管局違約或不可抗拒力情況所引起,均應屬于如不在允許的期間內予以補救即應賦予電管局以在向公司發(fā)出終止本協定的書面通知后立即終止協定的權利的公司違約情況:

16.2 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下述情況如果并非因公司違約或不可抗拒力情況所引起,應屬于如果不在允許的期間內予以補救即應賦予公司以在向電管局發(fā)出終止本協定的書面通知后立即終止協定的權利的電管局違約情況。即,如果電管局違反其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重大義務且未能在收到公司指明這一違約情況并要求電管局予以補救的書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對此種違約情況實行補救。

16.3 通知貸款人

發(fā)生第16.1或16.2條項下違約情況時,各當事方應迅速將其就這一違約情況同另一當事方或來或往的一切通知的副本提供給貸款人,但應要求電管局將這類副本僅向貸款人的一位代表或代理人提供。

16.4 貸款人的權利

在財務交割前后且融資文件仍然有效的期間,電管局不應在未先給貸款人以補救公司違約情況的機會并給予貸款人以本第16.4條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的情況下終止本協定。貸款人可進行要求公司進行的任何支付或采取要求公司采取的任何行動,其作用與公司進行或采取的相同。如果貸款人未能或不能或不愿在收到第16.3條中所述通告后三十(30)天內對公司違約情況進行補救,電管局可立即終止本協定。此種終止應自向公司或貸款人代理人或代表送交這一終止的通知之時起生效。

16.5 補救的累積性

本協定所規(guī)定的當事方終止本協定的權利的行使,并不排除該當事方進行本協定所規(guī)定或按照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其他補救。補救是累積性的,而且某當事方對一種或多種補救的進行或不進行不應限制或排除該當事方進行其他補救或構成對其他補救的放棄。

第17條 責任和賠償

17.1 相互賠償

對于因賠償當事方履行本協定的情況所引起或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賠償責任、損壞、損失、費用和任何性質的有關人身傷害和任何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的索賠,各當事方應給另一當事方以賠償、保護并使其免負賠償責任,但此類傷害、損壞或損失系尋求賠償的當事方的疏忽或有意的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除外。

17.2 環(huán)境損害

公司應對由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所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損害、損失、費用和索賠承擔賠償責任并應給電管局以保護、賠償和使其免負賠償責任,但此種損失、費用或索賠純系由電管局的疏忽或有意的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者除外。

17.3 義務的繼續(xù)有效

第17.1和17.2條所規(guī)定的各當事方的義務在本協定到期或終止后就此種到期或終止之前所發(fā)生的任何行為、不行為、問題和事項而言應繼續(xù)有效。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 協定的轉讓

18.1 由電管局的轉讓

電管局不應在未事先征得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其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本第18.1條并不妨礙電管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政府部、司、主管機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行政分部門或全部或大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分部門所有的任何公司進行合并或聯合或向其轉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但受讓人或合并后實體應負責履行本協定規(guī)定的電管局的各項義務并承擔這方面的全部責任。

18.2 由公司的轉讓

公司不應在未征得電管局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其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是,為了項目融資安排或再安排的目的,公司應有權根據本協定或任何其他項目文件向貸款人轉讓其權利和權益并為貸款人設立這些權利和權益的物權擔保。公司不應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設立或允許設立針對根據本協定或任何其他項目文件規(guī)定的或對電站的權利和權益的任何其他物權擔保、留置權、抵押權或資產債權。

第19條 合同的核準

19.1 合同的核準

公司不應在未得到電管局事先的書面核準的情況下訂立除附錄17中所列合同以外的任何需要的合同期間支付超出_______的款項的合同。

19.2 核準程序

公司的合同核準請求中應包括關于提議的承包商。合同主題事項、用以選定提議的承包商的方法和根據第14.8條利用中國承包商等方面的資料。電管局應在其收到公司的請求書后十五(巧)天內將其決定通知公司。如果電管局未能在此10-15天期間內采取行動,即應認為該項請求已獲核準。

19.3 合同核準的效力

電管局對某一合同的核準,并不解除公司根據本協定規(guī)定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賠償責任。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 解釋規(guī)則

第21條 爭端的解決

第22條 雜項規(guī)定

〔蓋章〕 鑒證人:_____________

鑒證: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發(fā)起人名稱〕

鑒證人:_____________

鑒證: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外商投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fā)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 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guī)劃”指經中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fā)建設總體規(guī)劃。

3.“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指依據總體規(guī)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fā)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fā)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 土地使用證 》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yè)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yè)區(qū)(綜合區(qū)),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 土地增值稅 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fā)規(guī)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yè)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 土地出讓金 外項目連續(xù)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規(guī)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yè)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fā)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fā)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guī)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fā)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fā)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fā)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guī)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外商投資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股權轉讓

1、公司股東之間就股權轉讓份額達成一致:

2、轉讓股權價款數額的約定:

3、轉讓股權價款的交付時間:

4、受讓方根據企業(yè)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條:債務的承擔

1、對公司已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

2、對合資公司未登記在冊債務的處理:

3、對本合同簽定后及成交日后產生的債務的處理:

第三條:公司資產

1、在冊資產的界定: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公司的審計報告(或資產負債表)數據為準。

2、未在冊資產的界定:

第四條:成交前的工作

1、轉讓方的工作:

2、受讓方的工作:

3、轉讓方保證自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證公司正常運作。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責任保持公司的資產和聲譽不受損害。

4、公司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準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第五條:股權轉讓成交日

自審批機構批準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后日內,轉讓方與受讓方選定一日期、地點,正式核點有關文件和財產,在核定完成后,以該日為股權正式轉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權自該日起由受讓方持有。

第六條:保證

1、轉讓方保證協議各項準確無誤;

2、轉讓方保證轉讓股權未曾設定抵押、質押或有其他權利暇疵;

3、轉讓方保證如有過失全額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4、轉讓方如發(fā)現任何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協議不能履行或構成誤導,轉讓方有責任書面通知受讓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并向違約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由于協議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協議雙方的過錯,則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通知

根據本協議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通訊、訴訟或其他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并可用傳真發(fā)出,但必須在盡快時間內將其正本郵寄給收件人(使用本協議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的傳真號碼及地址)。

第九條:協議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無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協議內條款,則并不影響該條款被履行的權利,如本協議內條款確實被某一方違反,而他方放棄對其追究時,不應該視作同時放棄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

2、本協議或其部分被終止,并不影響轉讓方和受讓方于協議終止前的權利,也不影響因協議終止而產生的權利。

3、本協議已包含了轉讓方和受讓方對確定彼此之間關系的協議,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間可能已有的任何無論是書面或口頭的承諾、協議或默契、信函、草簽的任何文件等。

4、轉讓方和受讓方均有責任簽署其他需要簽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動,以確保轉讓股權得以有效地按本協議條款規(guī)定得以履行。

5、除經各方同意外,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協議以外他方泄露本協議內容。

第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除、解釋、實施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但當中國已頒發(fā)且能公開獲得法律并未有對本協議有關的某一特別事宜有所規(guī)定時,應參照一般國際慣例處理。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把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協議的簽署

本協議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報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協議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協議,由乙方中的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領?。ǜ鼡Q)《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ㄗ灾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有關規(guī)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作業(yè)經營期限內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協議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 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協議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協議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協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 十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zhí)____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是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_(自治區(qū)、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第7篇 外商投資特許協議(bot)(參考文本)

目錄

一、特許

第1條 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1.2其他說明

第2條 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2.2公司根據特許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2.4特許期

第3條 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3.2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3.3先決條件未履

3.4生效日

3.5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 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購置

4.2現場使用的限制

4.3購置成本

第5條 設計

5.1設計要求

5.2設計標準審查

5.3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5.4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5.5公司的責任

第6條 建設

6.1公司的主要義務

6.2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6.3交通道路

6.4現場的準備工作

6.5建設工程的質量

6.6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6.7建設人員

6.8設備和材料

6.9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6.10圖紙和技術細節(jié)

6.11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6.12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進度報告

6.14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設計的改動

6.16監(jiān)測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義務的不予免除

第7條 檢驗

7.1檢驗程序

7.2檢驗期間的燃料

7.3檢驗的參加

7.4檢驗通知

7.5證書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責

7.8檢驗爭端

第8條 完工延誤和放棄

8.1完工延誤

8.1.1由于電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8.3長期延誤;放棄

8.4被視為放棄

8.5退還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 運營和維護

9.1公司的主要義務

9.2計劃斷電供期

9.3安全和技術準則

9.4供電

9.5緊急斷電和減少送電

9.5.1斷電和減少送電的原因

9.5.2通知和時間安排

9.5.3斷電和減少送電期間的收費

9.6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9.7檢查和維護手冊

9.8維護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電管局的進入

9.11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第10條 燃料供應

10.1燃料交付

10.2質量

10.3檢測

10.4供應

10.5儲存和安全

10.6損失風險;保險

第11條 供電;收費

11.1供應

11.2數量

11.3通知

11.4收費

11.5收費發(fā)票

11.6付款

11.7收費爭議

11.8中國銀行賬戶的使用

11.9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11.10外匯

11.11利潤的匯出

11.12財務報表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 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圍

12.2最后檢修

12.3備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單和保險的移交

12.6技術的移交

12.7培訓電管局人員

12.8合同的取消,轉讓

12.9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12.10風險的轉移

12.11移交的費用

12.12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 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遵守法律和條例

13.2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3.3納稅優(yōu)惠

13.4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13.5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13.6協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13.7進出口

13.8人境;就業(yè)許可

13.9公用事業(yè)設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條 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條例

14.3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4.4安全標準

14.5環(huán)境保護

14.6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14.8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使用

14.8.2公開招標

14.8.3未來特許

14.9利用中國勞動力

14.10項目文件的協調

14.11稅款、關稅和費用

14.12保險

14.13為承包商負責

14.14融資文件中的規(guī)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第15條 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不可抗力情況

15.1.1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15.1.2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15.1.3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15.1.4程序

15.1.5費用;訂正時間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15.1.7協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15.1.8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15.1.9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15.2對文件的權利

15.2.1電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約

15.3保密

15.4合作義務

15.5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公司聲明

15.5.2電管局聲明

第16條 終止

16.1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16.3通知貸款人

16.4貸款人的權利

16.5補救的累積性

第17條 責任和賠償

17.1相互賠償

17.2環(huán)境損害

17.3義務的繼續(xù)有效

17.4共同責任

17.5無從屬損害賠償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 協定的轉讓

18.1由電管局的轉讓

18.2由公司的轉讓

第19條 合同的核準

19.1合同的核準

19.2核準程序

19.3合同核準的效力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 解釋規(guī)則

20.1合同文件

20.2整體規(guī)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條 爭端的解決

21.1定期討論

21.2友好解決

21.3仲裁

21.3.1仲裁語文

21.3.2仲裁地點

21.3.3費用和開支

21.3.4仲裁期間的履約

21.3.5繼續(xù)有效

第22條 雜項規(guī)定

22.1義務的分別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棄

22.4管束法律

22.5協定向項目公司的轉讓

本協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fā)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fā)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鑒于,根據電管局發(fā)出的招標,發(fā)起人以公司的名義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投標承擔這一電廠項目;

第8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東貸款協議

甲方(外方投資者):

乙方(被投資外商投資企業(yè)):

根據甲方于年月日簽訂的設立有限公司章程第章第條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資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二、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guī)劃相符。

三、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四、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協議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貸款協議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xù)。

六、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訂立,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投資方)

簽章:

乙方(外商投資企業(yè))

第9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務協議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yè),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__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六天,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不含吃飯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guī)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為乙方支付醫(y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yǎng)老金及其它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國家規(guī)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guī)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tài)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它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

職工個人簽章

第10篇 外商投資特許協議

目錄

一、特許

第1條 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1.2其他說明

第2條 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2.2公司根據特許規(guī)定所承擔的義務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2.4特許期

第3條 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3.2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3.3先決條件未履

3.4生效日

3.5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 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購置

4.2現場使用的限制

4.3購置成本

第5條 設計

5.1設計要求

5.2設計標準審查

5.3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5.4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5.5公司的責任

第6條 建設

6.1公司的主要義務

6.2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6.3交通道路

6.4現場的準備工作

6.5建設工程的質量

6.6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6.7建設人員

6.8設備和材料

6.9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6.10圖紙和技術細節(jié)

6.11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6.12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進度報告

6.14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設計的改動

6.16監(jiān)測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義務的不予免除

第7條 檢驗

7.1檢驗程序

7.2檢驗期間的燃料

7.3檢驗的參加

7.4檢驗通知

7.5證書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責

7.8檢驗爭端

第8條 完工延誤和放棄

8.1完工延誤

8.1.1由于電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8.3長期延誤;放棄

8.4被視為放棄

8.5退還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 運營和維護

9.1公司的主要義務

9.2計劃斷電供期

9.3安全和技術準則

9.4供電

9.5緊急斷電和減少送電

9.5.1斷電和減少送電的原因

9.5.2通知和時間安排

9.5.3斷電和減少送電期間的收費

9.6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9.7檢查和維護手冊

9.8維護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電管局的進入

9.11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第10條 燃料供應

10.1燃料交付

10.2質量

10.3檢測

10.4供應

10.5儲存和安全

10.6損失風險;保險

第11條 供電;收費

11.1供應

11.2數量

11.3通知

11.4收費

11.5收費發(fā)票

11.6付款

11.7收費爭議

11.8中國銀行賬戶的使用

11.9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11.10外匯

11.11利潤的匯出

11.12財務報表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 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圍

12.2最后檢修

12.3備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單和保險的移交

12.6技術的移交

12.7培訓電管局人員

12.8合同的取消,轉讓

12.9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12.10風險的轉移

12.11移交的費用

12.12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 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遵守法律和條例

13.2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3.3納稅優(yōu)惠

13.4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13.5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13.6協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13.7進出口

13.8人境;就業(yè)許可

13.9公用事業(yè)設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條 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條例

14.3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4.4安全標準

14.5環(huán)境保護

14.6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14.8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使用

14.8.2公開招標

14.8.3未來特許

14.9利用中國勞動力

14.10項目文件的協調

14.11稅款、關稅和費用

14.12保險

14.13為承包商負責

14.14融資文件中的規(guī)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第15條 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不可抗力情況

15.1.1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15.1.2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15.1.3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15.1.4程序

15.1.5費用;訂正時間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15.1.7協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15.1.8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15.1.9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15.2對文件的權利

15.2.1電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約

15.3保密

15.4合作義務

15.5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公司聲明

15.5.2電管局聲明

第16條 終止

16.1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16.3通知貸款人

16.4貸款人的權利

16.5補救的累積性

第17條 責任和賠償

17.1相互賠償

17.2環(huán)境損害

17.3義務的繼續(xù)有效

17.4共同責任

17.5無從屬損害賠償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 協定的轉讓

18.1由電管局的轉讓

18.2由公司的轉讓

第19條 合同的核準

19.1合同的核準

19.2核準程序

19.3合同核準的效力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 解釋規(guī)則

20.1合同文件

20.2整體規(guī)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條 爭端的解決

21.1定期討論

21.2友好解決

21.3仲裁

21.3.1仲裁語文

21.3.2仲裁地點

21.3.3費用和開支

21.3.4仲裁期間的履約

21.3.5繼續(xù)有效

第22條 雜項規(guī)定

22.1義務的分別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棄

22.4管束法律

22.5協定向項目公司的轉讓

本協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fā)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fā)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第11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勞動協議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現住址: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合同制工□

臨時工□

身份證號碼:

勞合號單位勞同書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guī)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為本公司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任務,為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周實行日工作制,每日為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1)按規(guī)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yè)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元×25.5=月工資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元至元不等。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可在本合同雙方約訂欄中約定,甲方因故停工連續(xù)天以上,或月累計天以上,每天發(fā)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甲方每月至少發(fā)放一次工資,每月日為發(fā)薪日,超過規(guī)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生意安拖欠工資的%賠償乙方損失。

(2)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一般每月元至元;年終獎金每年視效益另定。

(3)加班工資:法定節(jié)日為%。公休假日和平時為%。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fā)給元作為夜餐津貼。

3.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須按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yǎng)老保險、待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guī)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臨時工不享受待業(yè)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guī)定、辦法執(zhí)行);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fā)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fā)給一定比例的工資:年以下的%,年至年為%,年至年為%;年以下的%,其醫(yī)藥費報銷%,或每月發(fā)給乙方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準,其住院的醫(yī)藥費應實報實銷。③乙方為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fā)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④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一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天,夫妻生活在一地,與父母異地的,每滿四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再續(xù)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天;滿一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天,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fā)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guī)定報銷或實行包干制。⑤法定節(jié)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guī)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幾天數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參加員工大會和經選舉的員工代表大會,參加政治活動、技術文化學習、評選先進、晉級提拔及申請參加工會、黨、團組織。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應允許乙方參加上述組織的活動。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2.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fā)給勞動保護用品:丟失不補;保健食品(費):。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4.膳食: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如下紀律;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3.愛護單位財產,不得無故損壞,不得貪污、盜竊單位財物;4.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看無關書報;5.保質保量(合理的)完成當班、當月任務,不得投機取巧;6.聽從指揮,服從調配,不得打、罵、吵鬧,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7.有事要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雙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項和第5項規(guī)定的;③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職的;④乙方患病(不含職業(yè)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不能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⑤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⑥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余人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產;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yǎng)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②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③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④有貪污、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⑤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愈恢復健康的;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間的;④女工在孕期、產假或哺乳期內的;⑤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探親在規(guī)定假期內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①調整工種后所從事專業(yè)不對口,不能發(fā)揮技術特長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③甲方連續(xù)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guī)、分割工人合法權益的;⑤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⑥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yè)以上學校學習的;⑦經有關部門批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xù)訂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解除或續(xù)訂合同手續(xù)。

7.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個月工資。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fā)給補償金: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②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項和第五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fā)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的,計發(fā)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工齡計發(fā);不滿半年的,計發(fā)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9.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④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fā)給乙方個月平均實發(fā)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日起,經勞動部門鑒證后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鑒證人員簽名:

注:(1)常年性生產的崗位,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續(xù)訂合同的,要重新辦理合同簽訂、鑒證手續(xù)。

外商投資協議(11份范本)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美合資經營企業(yè),現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______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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