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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規(guī)定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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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工廠消防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第2篇 z工廠進出廠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wèi)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后勤人員考勤制度》主動配合門衛(wèi)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wèi),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wèi)人員發(fā)生沖突辱罵、毆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者,依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wèi)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_。若發(fā)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_,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guī)定處罰;

三、長期與本單位有業(yè)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并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wèi)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wèi)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干,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_(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且在門衛(wèi)人員征得接洽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wèi)核對注銷后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干,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廠拒絕小孩進廠。無論本廠職工子女或外來小孩,均不允許放行進廠。若發(fā)現有小孩在廠區(qū)游逛,對當班值勤門衛(wèi)和小孩監(jiān)護人分別罰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監(jiān)護人的,對當班值勤門衛(wèi)加倍處罰。

六、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wèi)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wèi)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xù)后方可出廠,若發(fā)現帶物出廠,而手續(xù)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保衛(wèi)組按盜竊行為處理。

七、凡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必須停車接受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門衛(wèi)人員有權對任何進出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檢查駕駛室,或后備箱),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進廠,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wèi)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wèi)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xù)后到門衛(wèi)交驗物品,方可放行出廠,若發(fā)現出門手續(xù)不全者,將對出門條項目簽批負責人和車主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若駕駛員不聽從執(zhí)勤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違令駕車強闖廠門,給予200元罰款;門衛(wèi)發(fā)現出廠產品與出門條上標識品種、狀態(tài)或數量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wèi)組,保衛(wèi)組有權對業(yè)務員或駕駛員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并按本廠相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wèi)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wèi)個人獎勵。

八、值班門衛(wèi)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fā)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保衛(wèi)組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wèi)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wèi)個人獎勵。

九、門衛(wèi)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guī)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zhí)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fā)現一次,給予20-20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本規(guī)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guī)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__廠

2005年8月14日

第3篇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工廠車輛管理規(guī)定

(五)

(1) 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順序申請調派。

(2) 使用人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⑶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駕駛我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guī)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4)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位置,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私用,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損毀、失竅等,在扣除保險理賠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5)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該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 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械、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車輛保養(yǎng)時按照發(fā)下程序作業(yè):①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所需的維修費,應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費用。②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維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③車輛應到行政部指定處保養(yǎng)或者到特約維修廠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準報銷。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④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當修理費超過 元時,應與行政部聯系請求批示。

(7) 當發(fā)生違規(guī)/事故時:①在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如果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原規(guī)定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②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行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警察報案,并立即與行政部主管聯絡;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③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的,經扣除保險金額扣,其差額酌情由駕駛人負擔一部分。④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凡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造成的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4篇 工廠車間生產線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 安全用電基本知識

_電氣線路使用中的基本要求

⑴使用電氣線路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要及時更換。

⑵不準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到作為保護線用。

⑶插頭與插座應按規(guī)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

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將插頭(座)內保護接地給予工作中性線連接一起。

_用電設備基本安全要求

⑴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⑵電器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⑶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電纜或護套軟線做電源線,同裝設漏電保護器。

_電器火災的預防

⑴正常使用時會殘生飛濺火花、灼熱飛肖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如電砂輪、電鋸、電熱爐等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封、隔離措施。

⑵當發(fā)生電器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⑶用電設備應安裝合理容保險裝置,禁止用捅死或鐵絲代替保險絲。

二、 電氣設備使用和維保安全

_對電器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要求

⑴電器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⑵電器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正確穿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⑶非電工禁止從事電器作業(yè)。

_帶電作業(yè)安全要求

⑴帶電作業(yè),拆線時,先拆相線后拆零線;接線時,先接零先后接相線。帶電作業(yè)段街道顯示,不許帶負荷操作。

⑵不得再有導電粉塵、易燃、易爆、高溫、特潮濕環(huán)境下帶電操作。

⑶斷接導線應用絕緣布包好。

_按要求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⑴在變電所(室)內、送電的開關、隔離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有電危險”等警示牌。

⑵再用電設備的控制柜、控制線路開關的操作手柄上,根據使用內容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小心有電”等標示牌。

⑶在變(配)電所外懸掛“配電重地,閑人免進”的標志牌。

_長期不使用的電器設備,使用時的安全要求

⑴長期停用的電器設備重新使用時,應進行電器安全檢查。用500v搖表進行絕緣檢查,如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值,應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使用前,應做空載試驗,聽聲音是否正常,又無異常發(fā)熱部位和氣味,轉動是否正常,正常后再使用。

三、 電動工具及照明設備安全

_攜帶式、移動式用電設備的安全要求

⑴攜帶式、移動式用電設備,適用前必須進行外觀和電器絕緣檢查,保證完好。

⑵用電設備應有連接接地保護的插頭、插座。如單相三孔和三項四孔插頭、插座,其一孔為保護接地用,禁止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啟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小于0.1s。

_.爆炸、火災危險場所照明設備安裝要求

應作防腐處理。

⑶照明燈具按章高度:室內距地面不能低于2m,室外2.5 m,廠房內2.5 m

⑷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豎直上方、不能安裝照明燈具

四、照明器具安裝使用的安全要求

⑴.照明器具必須設專用保護零線并接到熔斷器前面的零線上。

⑵照明器具外殼的保護接零線應單獨與中性線相連。不能夠將多個照明電器具的外殼保護接零線串聯后與中性線相連。

⑶行燈、機床、工作臺等局部照明應使用36v安全電壓;在特別危險場所,如在金屬容器內或超市場所照明應采用12v安全電壓。(單位內)

4.觸電急救的方法

_將觸電電人脫離電源時的注意事項

⑴.救護人不得直接用手或金屬及潮濕得的物件作為救護工具。

⑵防治觸電人脫離電源后,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

⑶如事故發(fā)生夜間,應迅速決臨時照明問題。

⑷迅速將觸電人脫離危險區(qū),抬至通風干燥處立即進行搶救,并及時通知醫(yī)護人員。(是120中心么請火速過來搶救這又一個觸電的傷員!)

_使觸電人者迅速脫離電源方法

⑴迅速斷開開關火拔掉插頭,切斷電源。

⑵用絕緣鉗或干燥的木柄斧子等切斷電線,斷開電源。

⑶用絕緣 物品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_根據觸電人的具體情況,迅速采用心肺復蘇對證施救。

⑴當觸電人呼吸停止時,應采用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

⑵當觸電人心臟停止時,應采用胸外心臟技壓法。

電器設備的安全防護

_電器設備遮攔和阻擋物的種類

⑴固定式防

護。配電裝置設遮攔、導閘等開關設罩蓋,母線設護欄等。

⑵臨時性防護。電器設備檢修工作是應設臨時性防護這欄等裝置。

⑶移動是防護。天車設移動的天車滑線防護裝置。

⑷戶外變電裝置應裝設圍墻,高度應大于2.5 m。

⑸凡用金屬材料制成的屏護裝置,為防止意外造成觸電,必須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

_電器設施、防護遮攔和阻擋物的安全要求

⑴防護裝置不能直接與帶電體接觸,應有足夠的強度。

⑵防護裝置應設板狀屏護或網眼屏護。

⑶室外地上變壓器,以及安裝在車間或公共場所便配電裝置、均設遮攔或柵欄做防護。

1. 易燃易爆場所用電安全

_電器設備的安全要求

⑴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暴、防潮仿腐的要求。

⑵電器設備的外殼,應采取保護接地措施。

⑶易燃易爆場所應設導除靜電的裝置。

_電氣線路的安全要求

⑴導線和電纜芯線的電器連接都應可靠壓接。

⑵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導線應穿鍍鋅鐵管保護。

⑶根據用電設備的負荷,合理選用導線,隨時檢查線路負荷情況,適當減少線路中的負荷。

⑷電纜導線通過的墻空洞應密封良好。(要經常地進行檢查、電纜線過墻眼的密封情況不能有泄漏。)

_變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⑴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置變配電室,如需要設置必須為正壓室。

⑵變電室的門應向外開,門、窗、必須通向非易燃易爆場所,并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⑶變配電室的門、窗應設防小動物鉆入的措施,門設門坎,墻應無孔洞,窗戶應安裝鐵絲網,門、窗應有預防雨水侵入的措施。

⑷配電室內的照明應完好,并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⑸變配電室內的電纜溝踏板應齊全無破損

⑹通入易燃易爆場所的電纜溝應添沙,防止易燃易爆氣體侵入造成火災或爆炸。

⑺配電柜前應配備和各絕緣膠墊,保證絕緣良好。

第5篇 工廠進出廠管理規(guī)定

工廠進出廠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wèi)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后勤人員考勤制度》主動配合門衛(wèi)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wèi),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wèi)人員發(fā)生沖突辱罵、毆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者,依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wèi)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fā)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guī)定處罰;

三、長期與本單位有業(yè)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并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wèi)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wèi)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干,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四、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且在門衛(wèi)人員征得接洽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wèi)核對注銷后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干,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廠拒絕小孩進廠。無論本廠職工子女或外來小孩,均不允許放行進廠。若發(fā)現有小孩在廠區(qū)游逛,對當班值勤門衛(wèi)和小孩監(jiān)護人分別罰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監(jiān)護人的,對當班值勤門衛(wèi)加倍處罰。

六、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wèi)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wèi)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xù)后方可出廠,若發(fā)現帶物出廠,而手續(xù)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保衛(wèi)組按盜竊行為處理。

七、凡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必須停車接受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門衛(wèi)人員有權對任何進出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檢查駕駛室,或后備箱),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進廠,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wèi)人員,并讓接洽部門到門崗處與門衛(wèi)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到接洽部門完善出門手續(xù)后到門衛(wèi)交驗物品,方可放行出廠,若發(fā)現出門手續(xù)不全者,將對出門條項目簽批負責人和車主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若駕駛員不聽從執(zhí)勤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違令駕車強闖廠門,給予200元罰款;門衛(wèi)發(fā)現出廠產品與出門條上標識品種、狀態(tài)或數量不符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wèi)組,保衛(wèi)組有權對業(yè)務員或駕駛員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并按本廠相關規(guī)定處理;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wèi)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wèi)個人獎勵。

八、值班門衛(wèi)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fā)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保衛(wèi)組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wèi)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wèi)個人獎勵。

九、門衛(wèi)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guī)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zhí)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fā)現一次,給予20-20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本規(guī)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guī)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__廠

2005年8月14日

第6篇 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某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強化車間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獎懲力度,健全安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按照“四不放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__車間制定事故管理規(guī)定,以促進車間各項工作。具體如下: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及職責:

1.組織機構:車間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2.編制及成員:

3.__車間安委會工作職責

3.1對__車間發(fā)生“三違”現象、人的不安全行為及各類事故,包括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工藝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進行認真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車間管理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的缺陷。

3.2確定事故責任者,包括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并從中確立主要責任者。

3.3對事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包括加強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各項管理存在的缺陷。

3.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或事故通報,報告內容清晰、準確、明了、公正。

3.5每月安委會舉行一次車間安全會議,對本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和安排。

3.6對班組發(fā)現的違章行為及人的不安全行為,車間不進行考核,由班組內部考核,考核在本班考核中體現。違章及人的不安全行為上報到車間門戶主頁,每月統計一次。車間利用每月安委會進行講評,做到資源共享,并且對上報好的班組進行獎勵。一次獎勵400元。

3.7各班安全負責人及值班長必須組織班組學習《__車間不安全行為》,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補充充實。

3.8對于嚴重違章和車間級事故,由車間確定,制定考核意見。車間劃分車間違章與不安全行為,車間對車間發(fā)現的違章現象嚴肅考核,對人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以教育為主,不進行考核,但對一些屢教不改者,按違章考核。

3.9對于發(fā)生違章或事故的(包括未遂)班組及人的不安全行為,首先值班長必須做到不包庇、不掩飾,對班組發(fā)生的事故違章現象及人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總結,交到安全委員會,由車間界定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調查與劃分,違章報告程序按車間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10技術主任、設備主任、安全工程師及生產主任,實行走動式管理,每日至少巡檢一次,技術員認真巡檢、檢查,嚴格按照工藝、設備、安全日檢規(guī)定執(zhí)行,每周必須按照車間規(guī)定進行周檢。對于一些特殊的操作及規(guī)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fā)到值班,各值班按操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果值班沒有按規(guī)章操作而導致事故及違章,直接責任者在值班,如果對于一些操作不下書面規(guī)定,值班在操作期間發(fā)生事故或違章,直接責任人在管理人員。

3.11.車間及值班建立建全違章、事故及不安全行為臺帳,對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違章、事故及人的不安全行為記錄。對于施工單位實行實行有票作業(yè),對于施工項目要求具有應急預案。

3.12.車間要建立健全種類事故應急預案,以計算機網絡的形式下發(fā)到值班,使車間人員認真學習和掌握。

3.13.車間安全委員會的人員對全年生產工作作安全風險抵押,抵押金為1000元/年,值班長500元/年,保證全車間不發(fā)生一起生產、安全、設備及工藝事故。由于人為原因,沒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設備生產管理規(guī)定導致裝置發(fā)生一起報廠級、車間級事故,否決其風險抵押,如果全年沒有發(fā)生一起報廠級、車間級事故,車間給以300%的返還。

4.權限范圍

4.1車間主任、書記:全面負責車間安全生產、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裁決權。

4.2生產主任:

4.2.1負責裝置安全生產、協調各工段間生產管理及與外界的聯系。

4.2.2安排每周每月生產計劃,根據生產計劃協調好工藝與設備的控制與維修。

4.2.3積極參預與車間發(fā)生事故調查,嚴格生產管理,對威脅到安全的任何因素,有權進行制止,同時有權協調技術與設備部門,制定好嚴格的規(guī)程并討論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4.2.4按照車間規(guī)定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協調好各值班的安全生產。

4.2.5嚴格各項管理規(guī)定,對于值班發(fā)生的任何事情,督促值班寫書面材料交于安委會。

4.2.6與車間安全工程師總監(jiān)每月組織一次安委會,對本月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發(fā)現的各類隱患進行討論并上網通報結果。

4.3.設備主任:

4.3.1嚴格車間的設備管理制度,杜絕發(fā)生由于人為原因而導致的設備事故。

4.3.2合理安排靜、動設備檢修和搶修,尤其設備搶修計劃,包括時間要求、安全規(guī)定,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票證管理,杜絕無票作業(yè),保證檢修安全。

4.3.3做好三大機組及關鍵運行設備的特護活動,做好特護記錄,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帳。對于導致裝置停工(主要是指__停止外采)的各種因素,要求各值班及技術人員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并做好記錄,同時要求技術組對這些影響因素要有規(guī)定及指標,并且要有處理方案。

4.3.4嚴格現場區(qū)域管理,堅持日檢制度,杜絕現場跑、冒、滴、漏,安排好各值班的付班管理。

4.3.5每月做好靜動設備的檢修計劃。

4.3.6監(jiān)督管理好技術員的日檢工作。

4.4.工藝主任

4.4.1嚴格工藝管理,杜絕發(fā)生由于人為原因導致操作失誤造成的事故。

4.4.2實施計算機管理工藝指標,取消操作記錄,全面實現工藝管理自動化。

4.4.3抓好車間職工培訓,按照車間培訓計劃及管理制度,組織好培訓工作,做好班組人員輪崗培訓安排。

4.4.4組織技術組人員搞好工藝指標管理,堅持日檢制度,嚴肅工藝紀律,對關鍵操作必須有書面規(guī)定,做到任何操作都有章可循。

4.4.5組織好技術組人員、設備組人員搞好培訓以及教材修改和充實工作,進一步完善車間技術資料,對于導致裝置停工(主要是指__停采)各種因素必須要求各值班及技術人員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并做好記錄,同時車間要求技術組對這些影響因素要有規(guī)定及指標,并且要有處理方案。

4.5.安全工程師

4.5.1組織車間做好每周工藝、設備、安全大檢查,堅持日檢制度,對全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4.5.2按規(guī)定(每周)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保證消防設施100%完好。

4.5.3與生產主任一起負責組織安委會成員對每周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總結,并按時(每周)下發(fā)事故及違章通報,一月組織一次安委會對本月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違章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發(fā)現的各類隱患進行討論并上網通報結果,嚴格按

照事故違章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4.5.4組織好各值班長的安全工作,定期檢查班組安全臺帳,定期開展車間及值班應急演練。

4.5.5做好每天各種類票證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杜絕無票作業(yè)的現象,嚴格按照認證標準做好各項工作,同時做好現場動火項目的安全的檢查,確認工作,杜絕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

二、車間違章的劃分與考核

車間對于各類違章事故的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推行杜邦安全理念。

1.違章的劃分與考核

原則:對于發(fā)生任何違反__廠、__車間管理、工藝、設備及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2.違章的內容

2.1.勞動紀律:

2.1.1上班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15分)。半小時到一小時(-30分)。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1.2工作時間內脫崗、串崗。(-30分)

2.1.3上班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含自考、成人)。(-15分)

2.1.4上班期間利用電腦玩游戲、聊天等非工作性質的事件。(-15分)

2.1.5員工上班考勤表不簽到或晚簽。(-5分)

2.1.6對車間利用車間網絡發(fā)布各項工作安排、通知、工藝指令,因未及時瀏覽、安排,而耽誤工作、會議的現象。(-10分)

2.1.7不按時按車間要求巡檢掛牌(簽字)、巡檢牌(記錄本)不全(-30分)

2.1.8不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15分)

2.1.9工器具、各類記錄、臺帳、餐具、安全帽、通訊器材等不執(zhí)行定置定位制度。(-15分)

2.1.10違反各種考試紀律的行為。

2.2.生產管理:

2.2.1虛報生產數據。。

2.2.2車間事故發(fā)生后10分鐘內不匯報事故情況.,瞞報事故真相。

2.2.3違章指揮,擅自操作公用工程系統界區(qū)頭道閥。

2.2.4不聽從車間工作安排,造成系統波動。

2.2.5違反車間火炬排放管理規(guī)定。

2.2.6違反車間節(jié)能管理規(guī)定。

2.2.7車間交代工作任務沒有客觀原因未及時完成,車間每周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無客觀原因沒有按時整改。

2.2.8拒絕接受和執(zhí)行正當合理的各類指令。

2.3.設備管理:

2.3.1對用電票審核不嚴、未簽字確認就使用臨時電。

2.3.2檢修作業(yè)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不全,《檢修作業(yè)票》的簽發(fā)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

2.3.3設備運行期間,安全閥的前后手閥必須保持全開。

2.3.4管線、設備超溫、超壓運行。

2.3.5聯鎖票填寫不全、審批不全。(-15分)

2.3.6未按規(guī)定做好儀表聯鎖的管理,聯鎖的摘除和恢復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15分)

2.3.7機泵潤滑臺帳、加換油紀錄不齊全、完整。(-15分)

2.3.8潤滑器具未齊全、完好、清潔,專油未專用。

2.3.9未嚴格按潤滑管理制度執(zhí)行“五定”、“三過濾”。

2.3.10未按要求進行加換油,冬夏用油要及時更換。

2.3.11班組現場機泵的潤滑管理,油視窗、油杯不能保持清潔,油位不符合要求。

2.3.12潤滑油的儲存保管不符合車間規(guī)定。(-15分)

2.3.13裝置區(qū)域內廢料、剩余料等各種雜物堆積。(-15分)

2.3.14班組未經車間同意,拆除機泵聯軸器護罩。(-15分)

2.3.15未按車間設備管理規(guī)定,備用設備沒有備用,油杯缺油。

2.3.16由于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

2.3.17由于巡檢不到位,設備缺油造成設備損壞。

2.3.18由于巡檢、操作不到位,造成設備凍壞。

2.4.安全環(huán)保管理

2.4.1違反《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2.4.2車間現場監(jiān)護人沒有落實現場安全措施就允許作業(yè)的行為。

2.4.3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裝置現場勞保穿戴不合格的行為。

2.4.4沒有接到生產指令,外操亂動正在生產的閥門、儀表、電源開關、閘刀、消防設施的行為。

2.4.5危險化學品的存貯、裝卸、運輸、發(fā)放、使用以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沒有執(zhí)行公司程序文件規(guī)定。

2.4.6違犯《安全生產禁令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2.4.7違反《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2.4.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或氮封作業(yè)未嚴格執(zhí)行《有限空間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2.4.9未按車間消防氣防管理規(guī)定,私自打開氣防柜。

2.4.10裝置異常排污未及時申報,沒有按照規(guī)定,在裝置內亂排亂放。

2.4.11廢渣排放未填報廢渣排放申報單。

2.4.12違反車間票證管理,無票作業(yè)。

2.5.現場工藝操作

2.5.1未按照車間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造成生產波動。

2.5.2沒有嚴格執(zhí)行工藝卡片的指標,對關鍵參數沒有及時監(jiān)控調節(jié)。

2.5.3裂解爐火嘴未調好,火焰撲爐管,造成爐管局部熱強度過高,氧含量為零,爐膛正壓,裂解爐煙囪冒黑煙。

2.5.4現場操作使用非防爆工具。

2.5.5現場操作將油氣現場排放。

2.5.6現場操作監(jiān)火人擅自離開動火部位。

2.5.7現場操作流程確認不清楚,操作錯誤。

2.5.8現場操作系統置換不徹底,造成物料泄漏。

2.5.9dcs操作時未按時巡檢,不觀察畫面,計算機出現屏保畫面。

2.5.10未經車間領導同意,在未作預案情況下,違章指揮,系統測爆不合格,強行打/抽盲板,有機物含量不合格時進行作業(yè)。

2.5.11違反機泵加油管理規(guī)定。

2.5.12現場作業(yè)沒有配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具失效。

2.5.13巡檢質量差,沒有進行盤車和潤滑等檢查。

2.3.違章的考核

2.3.1對于違章現象,經車間確認,考核當事人月獎30%,同時納入班組勞動競賽管理規(guī)定考核。

.3.2對于值班,重復發(fā)生類似違章,當事人加倍考核,同時班長20%,值長30%。

2.3.3對于每個值班,當月不發(fā)生一起違章,車間對值班嘉獎1000元。一季度不發(fā)生一起違章,車間對值班追加嘉獎1000元。對于各值班,如果一個季度不發(fā)生三大機組停機事故(包括各種原因),一次性嘉獎1000元。

2.3.4對于每個值班,如果當月發(fā)生一起違章,按照車間勞動競賽管理規(guī)定考核。

2.3.5對于發(fā)生任何違章的現象,值班長必須按車間事故/違章上報程序,以書面形式上交到安全委員會。對于值班發(fā)現的違章現象,值班上網公布,每月一次,車間不考核,值班內部考核,在班組獎金考核中體現。如班組隱瞞,取消當月班組勞動競賽資格,按車間級事故處理。

三、車間事故劃分與考核

1.車間級事故

事故劃分:

車間級事故分為內部車間級事故和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

定義:

內部車間級事故:由于違章及沒有按照車間工藝、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整個系統波動、造成安全閥啟跳、物料反竄及設備損壞等,包括已給車間生產造成影響的未遂事故,

報分廠級車間事故:車間發(fā)生的事故給車間安全生產造成影響,并且有__廠定性,下發(fā)事故通報,進行處理的事故。

2.事故內容

2.1車間級事故內容

2.1.1油罐、水罐切水作業(yè)及地罐、火炬罐,油罐裝車時現場離人,造成物料泄漏。

2.1.2現場排放1千克以上物料(在未經許可情況下)。

2.1.3進入容器、下水井等密閉危險場所未辦特殊作業(yè)票或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者。

2.1.4現場進車未辦通行證,動火未辦火票,高空作業(yè)未辦作業(yè)票者等造成事故發(fā)生或事故未遂。

2.1.5工藝物料線拆、卸盲板、換墊子末置換、測爆者。

2.1.6因人為因素導致物料跑損、安全閥啟跳不回座等,對裝置造成影響。

2.1.7由于操作原因引起下游停產,主要是__、丙烯污染、外送系統調節(jié)不當。

2.1.8因操作原因,污染產品。主要是__、丙烯、加氫汽油三種產品,包括__塔、丙烯塔污染。

2.1.9由于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

備注:對于關鍵設備,如果帶病工作,必須由車間上報有關處室及領導同意,并由相關維修單位共同監(jiān)護才能帶病工作,當班監(jiān)護。對于一般有備用設備的設備,如果出現異常,設備員必須切換,對故障設備堅持維修,不許讓值班監(jiān)護運行。設備出問題,設備員負主要責任。

2.1.10由于誤操作導致下游裝置停工及對全廠水系統造成波動。

2.1.11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人員受傷。

2.1.12由于人為原因,導致系統波動而放火炬,包括人為原因造成關鍵設備停機。

2.1.13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違章作業(yè)而導致物料互竄,影響平穩(wěn)運行。

2.1.14沒有按照車間要求對所承包的區(qū)域進行防凍工作,導致管線及設備(包括伴熱)凍裂或凍壞。

2.1.15車間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班組違章及事故。

2.1.16班組發(fā)生的違章操作未及時匯報,謊報隱瞞事實真相。

2.1.17對于__廠勞動紀律檢查查出的各類問題。

2.1.18車間勞動紀律檢查發(fā)現的睡崗、脫崗等嚴重違紀現象。

2.2報分廠級車間事故

由__廠界定的車間級事故。

2.2.1單位發(fā)生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損失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2.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事故。

2.2.3一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在1噸以下(含本數)的事故。

2.2.4―次事故造成1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以下。

2.2.5因操作原因,造成沖擊污水場或生化處理系統停運的事故。

3.車間級事故考核

發(fā)生一起內部車間級事故,經車間安委會討論后,當事人100%月獎,班長50%月獎,值班長40%月獎,技術員40%月獎,主管領導30%月獎,主任、書記100元。

發(fā)生一起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經車間安委會討論后,當事人300%月獎,班長200%,值長150%,技術員100%,主管領導100%,主任、書記300元。

班組發(fā)生一起報分廠級車間級事故,取消值班全年評先資格。如果發(fā)生兩起車間級事故,取消值班及值班個人全年評先資格。

對于__廠勞動紀律檢查查出的各類問題,嚴重影響車間形象,車間將按照一起報分廠級事故處理。

四、分廠級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

1.事故內容

1.1職工因工負傷住院治療的1~2人輕傷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本數)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在1噸~5噸(含本數)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1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1.5造成下游2套(含兩套)以上裝置停工的事故。

1.6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且萬元以下(不含萬元)或污水場受到沖擊造成生化處理系統停運3天以內的事故。

2.考核辦法

公司下達處理決定后,除上級處理意見,經車間安委會討論,當事人待崗,半年不得獎,班長、值長、技術員3個月不得獎,主管領導2個月不得獎,主任書記由公司處理決定處理。

五、公司級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

1.事故內容

1.1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30萬元(含本數)的事故。

1.3一次事故造成跑損油料在5噸~10噸(含本數)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2―3套(含3套)生產裝置停產且影響日產量50%以上的事故。

1.5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且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或污水場受到沖擊,造成生化處理系統停運3天以上,且總排廢水排放不合格的事故。

2.考核辦法

公司下達處理決定后,除上級處理意見,經車間安委會確定,當事人、技

術員、值班長、班長下崗一年,不得獎,主管領導半年不得獎,主任書記由公司處理。

六.報股份公司事故

由上級部門界定、處理。

1.重大事故

1.1―次事故造成輕傷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1.2一次事故造成重傷3人~10人(含10人)的事故。

1.3―次事故造成傷亡1人~2人的事故。

1.4―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1.5一次事故造成3套以上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的50%(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1.6―次事故造成跑損物料10噸至50噸(含50噸)的事故。

1.7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險化學品10噸至50噸(含50噸)的事故。

2.特大事故

2.1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的事故。

2.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以上的事故。

2.4一次事故造成漏油50噸(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2.5一次事故造成泄漏危險化學品50噸(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3.考核辦法

第7篇 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一、二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廠區(qū)外各子公司獨立辦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工廠區(qū):指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區(qū)域。

2.2廠內機動車輛:指在工廠區(qū)內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各類機動車輛。

3 職責

3.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集團公司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2負責監(jiān)督檢查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3.2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

3.2.2負責對本公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對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3.2.3負責對本公司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3.2.4負責對本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2.5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機動車輛管理

4.1.1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機動車輛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要求執(zhí)行。

4.1.2沒有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需經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4.1.3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廠內機動車輛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式樣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作并下發(fā)。

4.1.4檢驗不合格及報廢的機動車輛不得在工廠區(qū)內上路行駛。

4.2駕駛人員管理

4.2.1工廠區(qū)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或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4.2.2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工廠區(qū)路徑物流管理規(guī)定》,以及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3駕駛人員應當經常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4.2.4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過度疲勞等不得駕駛機動車。

4.2.5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廠區(qū)路徑物流及外環(huán)管理規(guī)定》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4.2.6應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未參加審驗及審驗不合格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4.3交通標志和道路管理

4.3.1工廠區(qū)內實行與國家統一的交通標志,機動車應按交通標志行駛與停放。

4.3.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

4.3.3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或者交通標志損毀、滅失的,道路養(yǎng)護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4.3.4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4.4機動車通行管理

4.4.1機動車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5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5km/h。廠內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0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3km/h。

4.4.2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4.4.3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4.4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4.4.5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4.4.6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時,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4.4.7廠內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安全作業(yè)標準作業(yè),不得逆向行駛。

4.4.8機動車應當在工廠區(qū)內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機動車出入工廠、車間,倒車、調頭、轉彎、過十字路口時,應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行人管理

4.5.1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

4.5.2行人通過路口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3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4.5.4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4.6交通事故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撒離現場,自行協調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否則,應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5相關文件

5.1《工廠區(qū)路徑物流及外環(huán)管理規(guī)定》

6相關記錄及保存期(無)

第8篇 工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

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

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

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 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

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

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

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生產類別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甲

1 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乙

1 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tài)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丙

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丁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

第9篇 集團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某集團公司一、二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廠區(qū)外各子公司獨立辦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工廠區(qū):指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區(qū)域。

2.2 廠內機動車輛:指在工廠區(qū)內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各類機動車輛。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 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集團公司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2 負責監(jiān)督檢查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3.2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 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

3.2.2 負責對本公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對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3.2.3 負責對本公司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3.2.4 負責對本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2.5 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機動車輛管理

4.1.1 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機動車輛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要求執(zhí)行。

4.1.2 沒有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需經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4.1.3 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廠內機動車輛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式樣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作并下發(fā)。

4.1.4 檢驗不合格及報廢的機動車輛不得在工廠區(qū)內上路行駛。

4.2 駕駛人員管理

4.2.1 工廠區(qū)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或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4.2.2 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工廠區(qū)路徑物流管理規(guī)定》,以及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3 駕駛人員應當經常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4.2.4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過度疲勞等不得駕駛機動車。

4.2.5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廠區(qū)路徑物流及外環(huán)管理規(guī)定》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4.2.6 應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未參加審驗及審驗不合格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4.3 交通標志和道路管理

4.3.1 工廠區(qū)內實行與國家統一的交通標志,機動車應按交通標志行駛與停放。

4.3.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

4.3.3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或者交通標志損毀、滅失的,道路養(yǎng)護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4.3.4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4.4 機動車通行管理

4.4.1 機動車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5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5km/h。廠內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0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3km/h。

4.4.2 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4.4.3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4.4 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4.4.5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4.4.6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時,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4.4.7 廠內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安全作業(yè)標準作業(yè),不得逆向行駛。

4.4.8 機動車應當在工廠區(qū)內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 機動車出入工廠、車間,倒車、調頭、轉彎、過十字路口時,應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 行人管理

4.5.1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

4.5.2 行人通過路口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3 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4.5.4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4.6 交通事故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撒離現場,自行協調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否則,應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10篇 工廠人員進出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運作的次序,保證公司業(yè)務、信息的安全性。

2. 范圍

公司生產現場、倉庫及各職能辦公室

3. 定義

指公司內正式員工以外的所有人員

4.職責

4.1行政部:依規(guī)定實施并監(jiān)督各職能部門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事件;

4.2各部門:接待外來人員及特殊情況下的申請;

4.3生產總監(jiān):監(jiān)督規(guī)定的實施情況,總經理不在時代批特殊申請;

4.3總經理:確認并批準職能部門的特殊申請。

5.內容

5.1外來人員在門衛(wèi)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廠區(qū)。

5.2嚴禁兒童進入廠區(qū),包括客戶、供應商、本廠員工嚴禁帶領兒童進入廠區(qū)。

5.3外來人員在處理業(yè)務的過程,原則上接待人員不得自行走開,全程陪同并直至送出公司。

5.4外來人員提出到其它場所查看與其業(yè)務相關事項時,接待人員須請示上級同意后,方可帶其前往。

5.5外來人員在處理業(yè)務過程中,接待人員拒絕回答與該業(yè)務非直接相關的一切公司其它信息。

5.6特定外來人員:

5.6.1執(zhí)行公務的政府人員,依公務內容由相關責任人接待。

5.6.2參觀生產工廠的客戶人員,由相關負責人接待。

5.6.3客戶驗貨及跟單人員的接待也只限定在規(guī)定的地方,如需跟進生產過程,也由品管部根據生產進度通知客方人員,客方人員也只能在生產或檢驗其產品的生產環(huán)節(jié)跟進,原則上fqc或其它的品管負責人陪同。

5.6.4客方審廠人員,由相關負責人接待。

5.6.5其它外來人員(如應聘員工),提出了解生產現場,負責人人員也必須經請示同意后,帶去相關的地點。

第11篇 工廠生產車間安全管理規(guī)定

工廠生產車間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2. 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 新員工入廠需經相關安全及崗位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4. 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嚴禁超負荷和帶病運行,杜絕不安全因素。

5. 車間生產設備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修。

6. 各工序及維修人員在工作時須佩帶適當的勞保用品。

7. 沖壓人員在生產時設備有防噪聲裝置的要把門關好,注射、印字人員在生產時需開啟通風裝置。

8. 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關掉風源、水源、電源才可以進行其他操作。

9. 維修人員維修設備時,應在現場安放指示牌“維修中”。設備沒有修復前,不允許非維修人員擅自使用設備。

10.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設備。

11. 起重搬運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定期保養(yǎng),更換液壓油及時充電。

12. 關于工位器具:塑料周轉箱灰色箱堆放不允許超過五層,周轉車藍(白)箱堆放不允許超過六層,鐵周轉箱灰箱綠箱堆放不允許超過五層。

13.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車間批準,由設備維修人員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14. 離廠前,班長督促員工關閉設備及照明電源,關好門窗。

15. 車間內盡可能減少酒精等易燃物品的放置,用后及時將瓶蓋擰緊。

16. 生產場地嚴禁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17. 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18. 不得隨意挪動損壞消防器材,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19. 發(fā)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20.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12篇 某工廠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jiān)護檔案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確保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達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某工廠安委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過程。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生產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jiān)護檔案標準表格,同時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正確使用;

3.2各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jiān)護檔案的建立、填寫與保存,最終上報安委辦確認存檔。

4、工作內容

4.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建立

4.1.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是職業(yè)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安監(jiān)、衛(wèi)生行政執(zhí)法中的重要參考依據,某工廠安委會與各部門需按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4.1.2本單位應建立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4.1.2.1 國家有關職業(yè)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有關文件;

4.1.2.2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針、計劃、目標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 職業(yè)健康專(兼)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職能及人員分工;

4.1.2.4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業(yè)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4.1.2.5建設項目職業(yè)病危害管理檔案(提供保存清單,注明保存地點)包括:

4.1.2.5.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等;

4.1.2.5.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資料;

4.1.2.5.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4.1.2.5.5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4.1.2.5.6職業(yè)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4.1.2.5.7衛(wèi)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4.1.2.5.8衛(wèi)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4.1.2.6 建設項目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4.1.2.7 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對策;

4.1.2.8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

4.1.2.9職業(yè)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4.1.2.9.1工藝改造技術措施檔案;

4.1.2.9.2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檔案。

4.1.2.10職業(yè)病防護用品檔案,包括工種清單,應配備的清單,實配備的清單,使用情況等;

4.1.2.11職業(yè)健康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培訓內容、授課記錄及考核成績;

4.1.2.12各種監(jiān)督文書;

4.1.2.13各種設備、危險化學品中文說明書;

4.1.2.14職業(yè)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4.1.2.15各種匯總資料,包括:

4.1.2.15.1單位職業(yè)健康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4.1.2.15.3職業(yè)有害因素接觸情況匯總表;

4.1.2.15.4職業(yè)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4.2員工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內容

4.2.1員工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是記錄員工職業(yè)健康變化與職業(yè)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材料,按國家規(guī)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資料內容包括:

4.2.2.1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委托書;

4.2.2.2職業(yè)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4.2.2.3職業(yè)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4.2.2.4職業(yè)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4.2.2.5個體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

4.2.2.5.1 員工基本情況;

4.2.2.5.2員工職業(yè)史、既往史和職業(yè)病危害接觸史;

4.2.2.5.3相應工作場所歷年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監(jiān)測結果;

4.2.2.5.4 職業(yè)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報告;

4.2.2.5.5職業(yè)病報告卡;

4.2.2.5.6單位對職業(yè)病患者和職業(yè)禁忌癥者處理和安置記錄;

4.2.2.5.7單位在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中提供的其它資料和職業(yè)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5、工作記錄

5.1《某工廠生產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員工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臺帳》

5.1.1.1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委托書;

5.1.1.2年度職業(yè)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5.1.1.3職業(yè)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5.1.1.4職業(yè)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5.1.1.5員工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管理檔案。

6、相關法律、法規(guī)清單

6.1《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健康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2009]第23號);

6.2《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2002]第23號);

6.3《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2009]第27號)。

第13篇 某集團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某集團公司一、二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工廠區(qū)外各子公司獨立辦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工廠區(qū):指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區(qū)域。

2.2 廠內機動車輛:指在工廠區(qū)內從事生產物流作業(yè)的各類機動車輛。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3.1.1 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集團公司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2 負責監(jiān)督檢查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3.2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

3.2.1 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

3.2.2 負責對本公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對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3.2.3 負責對本公司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3.2.4 負責對本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guī)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2.5 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內容和要求

4.1 機動車輛管理

4.1.1 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機動車輛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要求執(zhí)行。

4.1.2 沒有取得國家正式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需經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

4.1.3 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廠內機動車輛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式樣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作并下發(fā)。

4.1.4 檢驗不合格及報廢的機動車輛不得在工廠區(qū)內上路行駛。

4.2 駕駛人員管理

4.2.1 工廠區(qū)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或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4.2.2 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工廠區(qū)路徑物流管理規(guī)定》,以及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3 駕駛人員應當經常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4.2.4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過度疲勞等不得駕駛機動車。

4.2.5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廠區(qū)路徑物流及外環(huán)管理規(guī)定》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4.2.6 應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未參加審驗及審驗不合格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4.3 交通標志和道路管理

4.3.1 工廠區(qū)內實行與國家統一的交通標志,機動車應按交通標志行駛與停放。

4.3.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

4.3.3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或者交通標志損毀、滅失的,道路養(yǎng)護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4.3.4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4.4 機動車通行管理

4.4.1 機動車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5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5km/h。廠內機動車輛在工廠區(qū)內行駛不得超過10km/h,進入廠房內不得超過3km/h。

4.4.2 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4.4.3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4.4 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4.4.5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4.4.6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時,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4.4.7 廠內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安全作業(yè)標準作業(yè),不得逆向行駛。

4.4.8 機動車應當在工廠區(qū)內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引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4.4.9 機動車出入工廠、車間,倒車、調頭、轉彎、過十字路口時,應減速行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 行人管理

4.5.1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

4.5.2 行人通過路口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5.3 行人不得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行為。

4.5.4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4.6 交通事故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撒離現場,自行協調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否則,應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14篇 工廠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本

工廠考勤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yè)或參照執(zhí)行或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自定的考勤管理規(guī)定須由總公司規(guī)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fā)。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jié)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guī)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jiān)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fā)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fā)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fā)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fā)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fā)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xù)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fā)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第15篇 (公司工廠)廠服管理規(guī)定

公司(公廠)廠服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guī)范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廠服和員工著裝,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公司所有的廠服管理及著裝管理

二.內容:

3.1廠服的制作與發(fā)放

3.1.1廠服的制作由總務承制,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15%以備新進人員之需求.

3.1.2廠服分類:辦公室人員;車間人員及特殊專業(yè)人員等

3.1.3新員工入廠根據季節(jié)各發(fā)工衣兩套.

3.1.4廠服大小尺碼有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

3.1.5每年4月.11月為換裝時間

3.1.6在耐用年限內,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工服損壞,經部門經理級主管同意后,以損壞的工服,向人事部門再領用.

3.1.7如工服在耐用年限內遺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者,需以工本繳費,向公司申請再領用.

3.2使用年限及辭工人員的工服計算方法:

3.2.1廠服穿著及保管以半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滿1年,可以更換1件,但必須以舊換新.

3.2.1凡辭工人員進廠未滿半年,扣除廠服應扣款,滿半年,不扣除廠服款.

四.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施行,修廢時亦同.

工廠管理規(guī)定15篇

工廠宿舍管理規(guī)定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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