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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石油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增強公司競爭優(yōu)勢,保障國家和企業(yè)的安全和利益,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上級單位相關保密工作管理辦法,結合公司保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方針,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經營發(fā)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方向、規(guī)劃、項目及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重要的合同、協(xié)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五)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六)公司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以及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收入及資料等。
(七)公司所掌握的客戶信息、貿易渠道以及尚未進入市場或公開的其它資料。
(八)其它經公司領導辦公會或黨支部會確定應該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五條 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在公司經營發(fā)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并且一旦泄露會使企業(yè)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重要決策、文件、以及專有生產技術、新技術資料等為絕密級,其標志為:'aaa';
(二)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為機密級,其標志為:'aa';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xié)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其標志為:'a'。
第六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一)書面形式的商業(yè)秘密標注位置在首頁的左上角,商業(yè)秘密標志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公司商秘等級,第二部分為保密期限,中間用_隔開,例如'a_3年',非書面形式的商業(yè)秘密標志在明顯易于識別的地方。
(二)書面形式的工作秘密如需標注,可在首頁左上角表明。如'公司內部資料,注意保密'。
第七條 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工作秘密隨公司該項工作的進度自行解除。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八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綜合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zhí)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儲、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
第九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日常管理中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四)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專有生產技術或者重要的商業(yè)信息,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五)公司財務部、綜合辦公室檔案及機要存在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六)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舉辦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嚴格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秘密事項會議的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并提出保密要求。
(三)會前要制定專人對會場周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竊密事件發(fā)生;
(四)依照保密規(guī)定使用有線設備,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手機。會議期間要嚴格把好會議的出入關,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五)會議結束后保密干部要認真對會場內外進行清場,清理帶走所有會議資料。會后要確定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一條 涉外工作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接待境外人員參觀和洽談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事先制定的接待、洽談方案,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yè)秘密;
(二)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來公司參觀、訪問;
(三)接待涉外人員參觀或進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洽談貿易,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保密規(guī)定,事先制定接待、洽談方案。方案中要劃定外賓參觀范圍、路線和項目,審定對外介紹的內容和資料;
(四)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未經批準,不得向境外人員和組織公開和泄露,不允許其拍照、錄相、錄音、復制和摘抄。
(五)已批準提供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資料,應當以一定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電子信息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涉密計算機要安裝在符合保密安全的地方,使用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自覺做好保密工作;
(二)涉密存儲介質(包括筆記本電腦、優(yō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遵循'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由領用人負責保密責任;
(三)涉密計算機要與非涉密計算機明確區(qū)分,并粘貼相應的標志;
(四)計算機使用要嚴格遵守'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原則;
(五)用以傳輸、處理、存儲國家秘密的有線、無線通訊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應當按照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采取嚴密的保密技術防范措施,不得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信和計算機網絡傳輸、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三條 宣傳報道的保密,要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不得在公開的報刊、廣播、影視、音像、展覽、宣傳、報道、著作中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
(
二)公司綜合辦公室等宣傳部門,要嚴格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審查稿件內容;
(三)公司宣傳部門在對公司持有的國家領導人和省政府同志批示事項進行宣傳報道時,確需刊登或引用批示內容的,要提前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要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檔案、材料、其他物品等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嚴禁擴散和泄露。
第十五條 文印部門工作人員未經綜合辦公室批準,不得擅自打印、復印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書刊等,經批準打印、復印的要嚴格按照批準份數進行,不得多印或留存,并對打印、復印的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擴散和泄露。
第十六條 公司機要檔案室、復印室等均屬于要害保密部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不得隨意翻看室內文件、文稿、資料等物品。
第十七條 任何人不準在私人交往、通信和著述中泄露國家、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公司秘密。
第十八條 公司副科級以上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財務、經營、檔案管理等相關崗位職員應簽訂《保密協(xié)議》,明確保密責任和義務。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四章 涉密要害部門及涉密人員管理
第一節(jié)涉密要害部門的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保密要害部門是指單位內部業(yè)務工作中經?;虼罅可婕皣颐孛堋⑸虡I(yè)秘密,涉密人員多的部門。
第二十條 保密要害部門的保密安全工作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保密要害部門的確定須由公司領導辦公會按程序審批確定。
第二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實行動態(tài)管理,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由公司研究調整。
第二十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相應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節(jié)涉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涉密人員是指在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觸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涉密人員管理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要、嚴格標準、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涉密人員堅持'先審后用'的原則和程序,對擬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事先必須經公司領導辦公會審批,簽訂《保密協(xié)議書》,并在公司保密辦備案后,方可從事涉密工作?!侗C軈f(xié)議書》中應明確公司與涉密人員雙方權利和義務并根據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支付一定的保密津貼。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保密資格等級界定遵循'以項目定崗,以崗位定人'的原則。涉秘人員的保密資格等級由高到低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一)核心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秘密程度深、事項多、期限長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二)重要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事項多、期限較長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三)一般涉密人員是在指涉及國家秘密及商業(yè)秘密事項少、期限短的崗位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涉密人員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及職責范圍的實際涉密情況綜合界定其涉密等級。
第二十九條 涉密人員的涉密等級界定,由各部門根據承擔工作任務人員的實際涉密情況,提出初審名單,經公司審核確定后,報送有關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條 公司對涉密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涉密人員實際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范圍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涉密等級的初審意見,經公司有關部門核實后,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核心涉密人員和重要涉密人員隊伍,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減少無序流動。
第三十二條 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同時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資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觸國家及商業(yè)秘密。
第三十三條 涉密人員退休后,在其相應的脫密期內仍由原單位按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借調、返聘人員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按照在職涉密人員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涉密人員申請調動的,其本人所在單位,應將擬同意調動的涉密人員調離涉密崗位,待其脫密期滿,經上級公司領導批準,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對于尚在脫密期內,調往上級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經上級公司領導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涉密人員在保密期內一般不得辭職。對于確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堅持申請辭職的非核心涉密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在其人事檔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脫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應注明),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脫密期內,其不準受聘到私營單位、三資企業(yè),也不準因私出國(境)。
第三十六條 涉密人員不得擅自離職。對已經離職的涉密人員其原所在單位要勸其(包括通過其家人、親屬)返回單位。若本人要求辭職的,按涉密人員辭職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對不回原單位又拒不履行保密義務和手續(xù)的,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與獎勵:
(一)一貫遵守保密制度、長期未發(fā)生任何失泄密事件,并能推動他人保密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有顯著成績的;
(二)發(fā)現(xiàn)他人泄露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工作秘密,能及時報告或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保管不當造成失密、泄密的;
(二)明知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保管條件不符合保密要求而不采取補救措施以至造成失密、泄密的;
(三)拒不按要求清退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的;
(四)將涉密文件、資料、存儲介質和其他物品出賣、贈與他人的;
(五)明知或發(fā)現(xiàn)泄密、竊密行為而不制止、不報告的;
(六)以盜竊、出賣等非法手段獲取秘密的;
(七)阻撓、拒絕保密管理部門依法監(jiān)督檢查的;
(八)違法國家有關保密法規(guī)的其它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規(guī)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
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篇 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
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1. 公司職工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將公司和部門保密范圍的文件信息、資料、經營決策和數據、通訊號碼、計算機存儲內容提供給外部和住戶,一經發(fā)現(xiàn)嚴厲查處。
2. 公司和部門掌握的保密文件資料、圖紙、財務賬目、運行設備圖表、分布圖、會議紀要、住戶和職工檔案等必須由主管部門經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分類編號指定專人保管,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亂號上鎖或裝箱封存入庫,嚴防竊密和私自涂改復制。
3. 各部門有關保密內容的報廢文字材料、復印件嚴禁隨垃圾亂扔亂放,必須集中粉碎處理,凡未粉碎處理處理亂放的保密報廢文字材料根據內容追糾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4. 加強計算機儲存有關數據、住戶資料的保密管理,各部門要指定專人監(jiān)管,不準私自復制一經發(fā)現(xiàn)以竊密論處。
5. 公司領導及職工私人電話號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員提供。
第3篇 m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
物業(yè)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范
1. 公司職工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將公司和部門保密范圍的文件信息、資料、經營決策和數據、通訊號碼、計算機存儲內容提供給外部和住戶,一經發(fā)現(xiàn)嚴厲查處。
2. 公司和部門掌握的保密文件資料、圖紙、財務賬目、運行設備圖表、分布圖、會議紀要、住戶和職工檔案等必須由主管部門經理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分類編號指定專人保管,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亂號上鎖或裝箱封存入庫,嚴防竊密和私自涂改復制。
3. 各部門有關保密內容的報廢文字材料、復印件嚴禁隨垃圾亂扔亂放,必須集中粉碎處理,凡未粉碎處理處理亂放的保密報廢文字材料根據內容追糾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4. 加強計算機儲存有關數據、住戶資料的保密管理,各部門要指定專人監(jiān)管,不準私自復制一經發(fā)現(xiàn)以竊密論處。
5. 公司領導及職工私人電話號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私自向外部人員提供。
第4篇 投資集團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某投資集團保密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和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企業(yè)秘密,維護國家利益和集團公司利益,保障集團公司投資、經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企業(yè)秘密是關系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和信息。
第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都有維護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的責任,集團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yè)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規(guī)定和要求,不斷加強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yè)秘密的安全,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
第五條 集團公司保密工作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范、內外有別,既確保國家秘密、企業(yè)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開展”的方針。
第六條 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在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集團公司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yè)秘密的工作,并指導所屬企業(yè)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范圍和密級
第七條 根據集團公司的企業(yè)性質和日常工作的特點,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集團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和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戰(zhàn)略部署和投資決策、經營中的秘密事項;
(二)集團公司年度計劃、未下達的考核及評價指標,未公開的財務數據;
(三)集團公司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為決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及其他秘密事項;
(四)有關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重組、兼并、破產、關閉中涉及的秘密事項;
(五)集團公司重要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財務分析及涉及投資項目的其他秘密事項;
(六)歷年投資、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重點科技成果,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關鍵技術、工藝、參數,重大科研項目的開發(fā)規(guī)劃等秘密事項;
(七)集團公司重要會議記錄、會議專題報告和重要會議召開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項;
(八)人事檔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資分配、人員獎罰方案等事項;
(九)查處重大違紀、審計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保守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
第九條 國家秘密和企業(yè)秘密按其性質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第十條 屬于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按規(guī)定標明密級。秘密文件、資料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在辦文結束后,交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保密室存檔。
第十一條 已歸檔保存的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保密員根據其內容和保密期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定期進行調整:
(一)凡已批準對外公開或已超過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經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圍或時間內保密的文件、資料,予以降密;
(三)凡隨時間推移,內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圍、領域的文件、資料,予以重定密級。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嚴格按國家保密工作的規(guī)定和程序處理:
(一)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確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程序辦理手續(xù)后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指定的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屬于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范圍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應按國家保密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要求處理:
(一)未經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復制、摘轉;
(二)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由保密員或集團公司領導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須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設備或場地中保存。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在對外經濟往來與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如涉及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的,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報請集團公司有關領導或所屬企業(yè)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舉行涉及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企業(yè)秘密的會議和進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動,應采取保密措施,并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其正式會議記錄由集團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根據需要設專職保密員(機要秘書),負責保密的具體工作。所屬企業(yè)也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密員。
第十六條 專、兼職保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責任感、思想水平和專業(yè)素質,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yè)心和進取心。
第四章 保密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設保密委員會,在省保密局和集團公司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指導、部署和檢查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一)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guī)章 制度;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擬定集團公司保密工作的規(guī)章 制度和細則,并貫徹落實;
(三)指導、監(jiān)督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yè)的保密工作,確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責任落實;
(四)結合典型事例,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保密觀念;
(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保密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制定工作計劃;
(六)嚴肅處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七)定期組織保密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提高保密工作人員業(yè)務素質;
(八)規(guī)劃、指導、實施集團公司現(xiàn)代辦公設備的保密技術和保密措施,監(jiān)督、檢查和落實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企業(yè)計算機、辦公網絡及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的保密措施;
(九)加強對可能接觸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員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電
話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術防范能力;
(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解決保密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
(十一)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保密事項。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一)長期從事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利益,作出較大貢獻的;
(二)在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搶救國家秘密或集團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的;
(四)同搶劫、盜竊、毀壞、出賣國家秘密或企業(yè)秘密文件、資料及其物品的行為進行斗爭,以及對檢舉、揭發(fā),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保密紀律、玩忽職守、泄露或遺失國家秘密或企業(yè)秘密文件、資料的;
(二)對竊密或重大泄密行為不制止、不斗爭、不報告的;
(三)對揭發(fā)檢舉竊密、失密、泄密的人進行報復的;
(四)利用國家秘密或企業(yè)秘密進行非法活動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應根據法律有關規(guī)定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企業(yè)的保密工作管理辦法,報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