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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管理措施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0

交底管理措施

第1篇 安全措施交底單管理標準

1、安全措施交底單使用范圍

1.1外委工程整體項目:機組大、中、小修時的外委檢修項目;單一設備系統(tǒng)的外委檢修項目;防腐、保溫、土建工程的外委項目;發(fā)電廠新建工程。

1.2檢修單位在生產現場進行不需辦理工作票的清掃、零星保溫、刷油、房屋修繕、小型土建、帶壓堵漏等工作。

1.3外施工單位在生產現場進行的衛(wèi)生清掃、刷油、房屋修繕、小型土建等工作。

1.4“不需辦理工作票”是指不需要運行人員在設備、系統(tǒng)上布置安全措施,只要求檢修人員對工作環(huán)境、人身安全等方面進行安全防范。

2、安全措施交底單使用具體規(guī)定

2.1安全措施交底單的管理納入工作票管理,管理、使用原則同于工作票管理、使用。

2.1.1安全措施交底單執(zhí)行程序:填寫交底單——簽發(fā)交底單——送交交底單——接收交底單——安全措施布置、交底和執(zhí)行——交底單許可開工——工作監(jiān)護(動態(tài)交底)——工作終結。

2.1.2 運行單位做好交底單接收審查、開工、措施執(zhí)行監(jiān)督、終結工作及月底統(tǒng)計收存工作。

2.1.3 檢修交底單位、施工單位做好交底單填寫、簽發(fā)、布置交底及措施執(zhí)行、開工、工作監(jiān)護(動態(tài)交底)、終結工作及月底統(tǒng)計收存工作。

2.1.4 以下人員必須對安全措施交底單中的工作內容、工期、安全措施完善情況、交底及執(zhí)行情況負相應的責任:交底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車間負責人、運行許可人。

2.1.5 安全措施交底單的編號原則:第一組代號為“ac”即安全措施交底的縮寫、第二組代號為專業(yè),如l—鍋爐專業(yè),j—汽機專業(yè),d—電氣專業(yè),r—熱工專業(yè),h—化學專業(yè),sn—輸煤(院內)專業(yè),sw—輸煤(院外)專業(yè), c—除灰專業(yè)、第三組代號為月份、第四組代號為編號。如:ac-j-01-001 表示為:該安全措施交底單為汽機專業(yè)、一月份、001號單子。

2.1.6 安全措施交底單在月底分別由檢修單位和運行單位統(tǒng)計、留存,即:檢修人員手中的安全措施交底單,月底由各車間專工收集、審查、統(tǒng)計后上交到檢修部安全專工處審查、留存;運行人員手中的安全措施交底單,月底由運行各專業(yè)專工收集、審查、統(tǒng)計后上交到發(fā)電部安全專工處審查、留存。輸煤車間、除灰車間、電檢車間的安全措施交底單:檢修人員手中的工作票,月底由本車間檢修專業(yè)專工收集、審查、統(tǒng)計后上交到燃除部安全專工處留存;運行人員手中的工作票,月底由本車間運行專業(yè)專工收集、審查、統(tǒng)計后上交到燃除部安全專工處審查、留存。

2.1.7 各車間發(fā)生的安全措施交底單,今后由各車間專工負責開工前的審查、結束后的留存,與工作票一樣保存三個月(廠部今后不再審查,只負責監(jiān)督實施情況)。

2.1.8安全措施交底單與工作票一樣管理:運行人員手中的安全技術交底單在工作結束后立即投入現場設置的工作票箱;檢修單位在班組設置安全措施交底單留存夾,檢修人員手中的安全措施交底單在工作中必須攜帶、工作結束后留存在本班組的票夾中。月末由各車間統(tǒng)計合格率后上報到部門安全專工處。部門安全專工在每月2日上報本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單統(tǒng)計結果。

2.2 外委工程整體項目:由外委責任單位負責人按照外委工程的各分項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外委責任單位負責人填寫的安全措施交底單一次一式兩份,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運行班組各留存一份。

2.3 檢修單位在生產現場(電氣各個配電室和電氣設備系統(tǒng)除外)進行的1.2條范圍內的工作:

2.3.1 由檢修單位負責人(班組長)進行安全措施交底,運行相應專業(yè)當班班長、值班員審查并加以補充。

2.3.2 經運行單位審查后的一式兩份的安全措施交底單,由檢修單位班組、運行崗位各留存一份。

2.3.3 運行崗位留存的交底單要按班交接,并作為正常巡檢項目來定期檢查施工過程,發(fā)現有違章違規(guī)現象要及時制止,并報告部門安監(jiān)。

2.4 外施工單位在生產現場(電氣各個配電室和電氣設備系統(tǒng)除外)進行的1.3條范圍內的工作:

2.4.1由檢修單位負責人(車間管理人員或班組長)進行安全措施交底,運行相應專業(yè)當班班長、值班員審查并加以補充。

2.4.2 經運行單位審查后的一式兩份的安全措施交底單,由外施工單位、運行崗位各留存一份。

2.4.3 運行崗位留存的交底單要按班交接,并作為正常巡檢項目來定期檢查施工過程,發(fā)現有違章違規(guī)現象要及時制止,并報告部門安監(jiān)。

2.4.4檢修交底單位負責人要履行外圍工程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對施工過程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制止并匯報。

2.4.5檢修交底單位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可根據現場實際進行動態(tài)安全交底、補充完善安全措施。

2.5檢修單位及外施工單位在各控制室、電氣各配電室進行的1.2條、1.3條范圍內的工作,嚴格執(zhí)行《熱機專業(yè)、外包單位在電氣場所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

2.6安監(jiān)人員對現場進行的以上工作要定期監(jiān)察,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停止施工進行安全教育。

2.7 安全措施交底單必須按照格式要求詳細填寫,由施工負責人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交底內容,并在所有參加該項工作的人員簽名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2.8 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增加或替換,必須在交底簽名欄中標注清楚,使新增人員學習掌握交底內容。

3 交底單中“備注”欄填寫內容:工作延期、負責人更換等。

4 考核:安監(jiān)科將對安全措施交底單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執(zhí)行該制度不嚴肅者依據“兩票”制度嚴厲處罰。

第2篇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和交底機制

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guī)范安全施工措施編審批及實施工作,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機制。

2 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guī)定》(國網(基建/2)173-2014);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國網(基建/3)187-2014;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總〔2003〕407號);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dl5009.3-2013;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2011版。

3工作要求與內容

3.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經過審批;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確認。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3.2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分別用單獨章節(jié)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3.3 項目施工應有作業(yè)指導書或專項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編制,經施工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人員和項目總工程師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由施工項目部技術員交底后實施。作業(yè)指導書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

3.4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實施。

3.5對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安拆及作業(yè)、重型索道運輸、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含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施管部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項目部項目經理簽字后,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實施。

3.6對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門和機械管理部門(必要時)審核,公司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報監(jiān)理項目部審查,業(yè)主項目部備案,由施工項目部總工程師交底后實施。

3.7施工作業(yè)需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項目部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二級風險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施工隊長簽發(fā),三級及以上風險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施工項目經理簽發(fā)。工作負責人通過宣讀作業(yè)票的方式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作業(yè)人員簽名后實施。

3.9施工過程需變更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技術措施,應經措施審批人同意,監(jiān)理項目部審核確認后重新交底。

3.10施工周期超過一個月或重復施工的施工項目,應重新交底;如人員、機械(機具)、環(huán)境等條件發(fā)生變化,應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辦理作業(yè)票,重新交底。

3.11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時,應掌握所編制的施工項目和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對該項施工的主要施工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3.11.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指出安全風險和重要控制環(huán)節(jié)與對策。針對風險管理不利因素,要優(yōu)先采取改變施工組織等針對性措施,降低三級及以上施工工序風險等級。

3.11.2明確作業(yè)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11.3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對施工人員帶來的風險,從技術上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危險;

3.11.4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11.5針對所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3.11.6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3.11.7提出危險及緊急情況出現時針對性的預防與應急措施。

4 工作考核

4.1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依據反違章處罰標準給予處罰。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技術交底的管理措施

內容:

1、從施工工程整體考慮。線路架設前首先考慮工程施工期間對周圍道路、行人及鄰近居民、設施的影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設立安全區(qū)域、標示牌),安全通道及高處作業(yè)對下部和地面人員的影響;臨時用電線路的整體布置、架設方法;安裝工程中的設備、構配件吊運,起重設備的選擇和確定,起重以外安全防護范圍等。復雜的吊裝工程還應考慮視角、信號、步驟等細節(jié)。

2、季節(jié)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夏季防暑降溫、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電,冬季防火、防大風等。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內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項目的復雜、難易程度及施工環(huán)境條件,選擇安全防范重點,但施工方案必須貫徹 '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 的原則。為了進一步明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重點,應重點抓住:①防高空墜落;②防觸電;③防交通事故;④防誤操作等 4 種傷害的防患制定相應的措施,內容要充實,有針對性。

3、技術措施指的是為保證人員安全施工和設備安全運行,從技術上對設備和人員操作采取的措施。制定技術措施時,應視工作對象和內容,以規(guī)程為依據,特別是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寫。編寫技術措施時,應詳細了解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掌握電網運行方式,明確帶電設備,對需要檢修和處理的設備從技術上采取安全保證,對施工人員要采用的工作方式從技術上加以規(guī)范,以保證工作的安全進行。

4、安全措施應從人員教育、危險點(面)預控、措施落實、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的安排,尤其要進行深入的危險點分析。實行預控的安全措施就是要根據作業(yè)內容、工作方法、作業(yè)環(huán)境、人員狀況(包括人員情緒)、設備實際等去分析,查找可能導致人為失誤事故的危險因素,再依據規(guī)程制度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不得照搬規(guī)程或套用其它工程安全措施,并在生產現場實施程序化、規(guī)范化作業(yè),以達到防止人為失誤事故發(fā)生的目的。安全措施應詳細體現工程施工過程中逐級監(jiān)督、逐級管理、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的思想,責任到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較為特殊的作業(yè)項目,在安全措施中要加以特別體現。

5、工程開工前,工程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各類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這是貫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關鍵。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核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開工,應對措施進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6、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工作程序中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各自崗位職責和安全操作方法,這是貫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規(guī)范的過程。

7、安全技術交底要結合規(guī)程及安全施工的規(guī)范標準進行,避免口號式,無針對性的交底。并認真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員的責任心。同時要經常檢查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糾正違章, 使措施方案始終得到貫徹執(zhí)行,達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標。

交底管理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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