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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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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工器具定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力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機具的規(guī)范管理,杜絕作業(yè)現場裝置性違章的發(fā)生,確保作業(yè)過程中人身安全,制定《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廠生產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指防止觸電、灼傷、墜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

第四條 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絕緣安全工器具又分為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和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膠墊等);一般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帶、安全帽、腳扣、升降板、梯子、救生衣等)。

第五條 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范疇,有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固定式電動機具。如:手槍鉆、電錘、電動扳手、落地式砂輪機、移動式電動砂輪機(電動角磨機)、移動鉆機、臺式鉆、電焊機、移動電源等。

第三章 檢驗維護與管理

第六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絕緣安全工器具和第五條規(guī)定其他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安全監(jiān)察部在4月份和10月份檢查。

第七條 上述第四條規(guī)定一般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驗項目主要是:進行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絕緣梯子按照第六條要求執(zhí)行)。每半年檢驗1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定期拉力試驗,9月底前完成全面外觀檢查。

第八條 做定期拉力檢驗的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實行年度抽檢制度。試驗班組對每個檢修班組送交的防護用具抽其50%進行拉力試驗,其余進行外觀檢查,確認其合格,未做拉力試驗的在下一年度檢驗,每兩年全部完成一次拉力試驗檢查。

第九條 所有安全工器具除規(guī)定班組做定期試驗和外觀檢查外,所屬工器具的班組要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特別在春、秋檢,機組大、小修前要進行全面的自檢和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

第十條 電氣類安全工器具絕緣耐壓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電機班、試驗班等所轄職責班組負責。

第十一條 起吊、登高類一般防護安全用具的定期拉力試驗和外觀檢查,由檢修部起重班負責。

第十二條 電機班、試驗班、起重班等,對所有送檢和申請定檢的工器具進行登記,登記其名稱、編號、部門,對送交來歸屬登記管理不清楚的工器具,不予檢驗。

第十三條 各負責定期檢驗的班組,檢驗合格的工器具將簽署日期和姓名的“檢驗合格證”貼于工器具上。按期限整體完成定期檢驗后,檢驗班組將送交檢驗完的所有工器具檢驗情況按照要求(附表)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檢驗班組,檢驗負責人對所有被檢驗的工器具數量、合格安全情況負責。

第十四條 定期檢驗和外觀檢查確認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所屬班組日常檢查確認為不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及時上報所屬管理部門進一步鑒定確認。

第十五條 按規(guī)定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的,檢驗、檢查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使用確認為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作報廢退庫處理。

第十六條 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班組、部門、廠部及時在臺帳中注明“已報廢”,已禁止使用屬報廢的工器具(設備類機具),未拆除或清理仍在現場時,應在工器具(設備類機具)上貼“已報廢、禁止使用”字樣。同時,杜絕正常使用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不合格、報廢的工器具共同存放,嚴禁使用不合格或已報廢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七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編號,由各部門統一編號,編號由部門名稱前兩個大寫拼音代碼和三位數字代碼組成,要求簡潔明了,便于區(qū)分,具有全廠唯一性。

第十八條 各部門新增工器具時,應及時補充建帳,并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已報廢或遺失的工器具原所屬編號一并作廢,不在使用,在臺帳備注中注明“已報廢”。

第十九條 各部門(班組)必須建立臺帳,落實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并與廠部(部門)臺帳相符,與實物一致對應,每年底廠部將組織對各部門各類安全工器具進行核查,建立年度新臺帳,保證三級管理統一。

第二十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均依照《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安全性評價標準”中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對于新增加的電氣類安全工器具,根據出廠合格證日期,使用半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新增加的起吊、登高類工器具使用1年后按照上述定檢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所有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規(guī)程要求,規(guī)范、合理、安全使用,嚴禁隨意丟棄,若不慎遺失要及時上報注銷,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各檢驗班組、使用班組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外觀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情況及安全管理,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責任人無特殊原因未按時送交檢驗或未按期完成定期檢驗的工器具,查明原因后,根據責任考核相關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檢驗班組對工器具合格與否,能否使用的檢驗結果負責,使用班組對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使用、保管、維護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生產作業(yè)現場使用無本廠“檢驗合格證” (新增期限內除外)、無編號的上述電力安全工器具,將視為違章作業(yè)(裝置性違章),將依照《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反違章工作管理實施細則》考核。

第二十六條 對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驗,保養(yǎng)維護及日常安全管理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對相關部門、班組、責任人,依照本廠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與其它相關工器具管理制度有矛盾時按高標準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原《大唐碧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定期檢驗管理辦法》(碧電安監(jiān)[2007]03號)同時廢止。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1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 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 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 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 2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 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 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 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 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 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 3 條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 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 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 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 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3篇 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參照行業(yè)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07;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09;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 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 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扣、梯子等。

4.3 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 班長的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 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置班組安全員。

5.1.3 督促、監(jiān)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xù)的初審。

5.2 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 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xù)(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xù)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后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 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并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 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 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yǎng)工作

六、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guī)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采購程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采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后分發(fā)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 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并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guī)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堿物質,以防腐蝕。

6.2.4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 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guī)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yè)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 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 在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6.3.4 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 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

6.3.7 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并進行使用前的常規(guī)檢查。

6.3.13 不論在什么場所作業(yè)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 外界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 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 梯子的使用:

6.4.1 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后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桿裝置應完好。

6.4.2 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梁)不得有開裂。

6.4.3 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 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 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設備小室及電氣高壓設備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 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jiān)護人或采取綁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 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 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 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扎牢固,綁扎不得少于3道。

6.4.11 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 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采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 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 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 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yè)時,同時執(zhí)行高空作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

6.4.17 車間安全員每半年定期進行檢查一次,使用頻繁的梯子要增加定期檢查次數,檢查人要對被檢查的梯子負責,并簽注檢查時間、檢查人。

6.4.18梯子使用中部件損壞或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要及時聯系部門安全員進行處理。

6.5 安全帽的使用:

6.5.1 各單位人員安全帽顏色、式樣配置按照中國國電公司 安全設施 標志 標識標準化圖冊”要求配置。

6.5.2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檢修班組室除外),必須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帶。

6.5.3 使用時不得為了透氣而擅自在安全帽上開孔,降低帽體強度。

6.5.4 不得用安全帽代替其他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

6.5.5 不得人為進行損壞、擠壓,在帽上亂涂亂畫。安全帽要保持清潔,帽上的污垢要及時進行清理。

6.5.6 安全帽使用中要經常檢查,發(fā)現龜裂、下凹、裂痕和破損等情況要立即更換,不準繼續(xù)使用。

6.5.7 凡在施工現場使用過期或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破損等缺陷的安全帽按未戴安全帽處理。

6.5.8 安全帽的使用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不許超過兩年半。一般為兩年更換一次,不再續(xù)用。

6.5.9 上級領導、兄弟單位來現場檢查、學習、指導工作的人員,由引進單位負責辦理借用手續(xù)。外包工、臨時工一律不得使用更換的舊安全帽,對使用過期安全帽者,按違章處理,并禁止其進入現場工作。

七、檢查與考核

本規(guī)定所列管理內容,可依據部門和車間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檢查與考核。

八、本規(guī)定凡與公司規(guī)定不相符或未能涉及到部分,均按照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規(guī)定從即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醋酸車間所有。

醋酸車間

2022年1月1日

附:安全工器具編號原則

編號原則規(guī)定如下:

cs-sb-___-___

編寫說明:工器具名稱代號用工器具漢語拼音前大寫字母。

安全工器具的編號(或工器具清單號)

第4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產現場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放在專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點。

第三條 絕緣用具應編號,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四條 各種標示牌,遮欄應排列整齊,根據所需數量備足。

第五條 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對號存放。

第六條 安全帶、梯子要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七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責任人為電氣主管。

第八條 安全帶、梯子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該使用專業(yè)主管。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人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帽無裂紋,系帶完好無損。安全帽要有質量檢查合格標簽。

(2)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時必須系好帶子。

(4)女同志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安全帽內。

(5)不得將安全帽當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擊打東西。

(7)安全帽每三年應更換一次。

第十一條 絕緣桿

1.絕緣桿即絕緣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安裝和拆除攜帶型接地線及進行帶電測量、試驗等工作絕緣桿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握手部分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屬或玻璃鋼等強度高的絕緣材料制成,其長度一般為5-8cm,以防操作時造成相間或接地短路。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絕緣強度較高,機械強度較大的環(huán)氧玻璃纖維布管(棒)制成,其間用護環(huán)隔開。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設備額定電壓,外表和連接部分應清潔無損傷。

(2)檢查絕緣棒無裂紋、斷裂現象。

(3)使用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4)雨雪天使用,應加裝防雨罩。

(5)使用時,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損傷表面絕緣層。

(6)使用后應懸掛在專用掛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嚴禁豎立在墻角,使絕緣桿變形。更不允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漬、酸堿等易腐蝕物污染,降低絕緣,危急安全。

(7)絕緣桿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且合格。

(8)絕緣桿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

1.絕緣手套是電氣設備操作時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壓電氣設備帶電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用特種橡膠制成,按試驗電壓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進行詳細外觀檢查,要求絕緣手套無裂紋、無漏氣。表面應清潔、無發(fā)粘等現象。

(2)使用絕緣手套前必須檢查絕緣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內,是否完好無損。

(3)使用絕緣手套必須雙手戴好,嚴禁將絕緣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長部分。

(5)絕緣手套使用后須擦干凈,存放于專門柜子內。嚴禁折疊存放,不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遠離高溫易受潮、易腐蝕品,防止絕緣手套絕緣老化,影響使用壽命。

(6)絕緣手套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且合格。

(7)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三條 絕緣靴(鞋)

1.絕緣靴(鞋)是用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用來與地面保持絕緣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鞋)由特種橡膠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無破損。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絕緣層為限。

(3)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需進入室內故障點4m以內,室外故障點8m以內時,必須穿絕緣靴。

(4)雨天進行室外倒閘操作時,應穿絕緣靴。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5)使用后應擦干凈,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專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切要遠離高溫,易潮,酸堿等易腐蝕物品,防止絕緣損壞。

(6)絕緣靴(鞋)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且合格。

(7)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四條 絕緣墊

1.絕緣墊是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帶電操作時用來作為與地面絕緣的安全用具。

2.絕緣墊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上設備時,可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下設備時作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員可以接觸有電設備進行帶電工作。絕緣墊由特種橡膠制成,表面有防滑條紋,敷設在高、低壓配電裝置前,發(fā)電機的勵磁機等處。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防止與酸、堿、鹽類及其它化學藥品和各種油類接觸,以免受腐蝕后絕緣老化、龜裂或變粘,降低絕緣性能。

(2)使用環(huán)境溫度以20℃-40℃為宜,避免直接與熱源接觸,以防急劇老化,降低絕緣性能。

(3)絕緣墊嚴禁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鋪平,不允許折疊存放。絕緣墊不許鋪在積水的地面上使用。

(4)絕緣墊每兩年試驗一次。高溫及易被臟污污染區(qū)域的絕緣墊應縮短試驗周期。

第十五條 低壓驗電器

1、低壓驗電器

低壓驗電器是用來檢驗低壓設備是否有電,以及區(qū)分相線(火線)與中性線(地線)。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低壓驗電器須在500v及以下系統中使用。

(2)使用前應在確認帶電設備上進行驗電,證明驗電器良好,才能進行驗電工作。

(3)使用時,須用一個手指觸及金屬夾或中心螺絲,使工作觸頭和被檢設備接觸,若氖管發(fā)光,說明帶電,否則不帶電。驗電結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果正確。

(4)驗直流電源時,要一手接地。驗交流電源時防止接地。

第十六條 高壓驗電器

1、高壓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有電的安全用具。在斷開電源進行檢修工作是,必須先驗電,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高壓驗電器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選擇與被檢設備電壓等級一致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2)驗電前檢查驗電器的絕緣桿是否完好,有無裂紋、斷裂、脫節(jié)情況。

(3)驗電前按試驗鈕檢查驗電器發(fā)光及聲響是否完好,電池電量是否充足,電池接觸是否完好,如有時斷時續(xù)的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

(4)驗電前在帶電設備上檢驗驗電器的完好性,如發(fā)生時斷時續(xù)或只有發(fā)光無聲響或只有聲響無發(fā)光等情況發(fā)生,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驗電結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果正確。

(5)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6)驗電時,工作人員須戴絕緣手套。

(7)驗電器使用后應置于專用盒內妥善保管。

(8)驗電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且合格。

(9)驗電器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七條 搖表

1.絕緣電阻搖表的選用:

絕緣電阻搖表(簡稱兆歐表)的選用,主要考慮儀表的額定電壓和測量范圍是否與被測的電氣設備相適應。一般原則是:測量高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應使用額定電壓較高的兆歐表;兆歐表的測量范圍不應過多的超過被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否則讀數誤并較大。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電氣設備,一般選用500-1000伏的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以上的電氣設備,選用2500伏的兆歐表;瓷絕緣、母線及刀閘,選用2500-5000伏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線圈絕緣,選用500伏兆歐表;500伏以上電力變壓器、發(fā)電機、電動機的線圈絕緣,選用1000-2500伏兆歐表。有些兆歐表的標尺,不是從零開始,而是從1兆或2兆歐開始,這種兆歐表不適宜測量潮濕場所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因為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低于1兆歐時,將得不到正確的讀數。

2.絕緣電阻搖表的使用

正確使用絕緣電阻搖表的方法是:

(1)測量前應正確選用表計的規(guī)范,使表計的額定電壓與被測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相適應。

(2)絕緣電阻搖表應水平放置,并應遠離外蜀磁場。

(3)應使用表計專用的測量線,或絕緣強度較高的兩根單芯多股軟線。不應使用絞型絕緣軟線。

(4)測量前,應對絕緣電阻搖表進行開路試驗和短路試驗。開路試驗,即絕緣電阻搖表的兩根測量線不接觸任何物體時,儀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試驗,即將兩極測量線迅速接觸的瞬間(立即離開),儀表的指計應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測的電氣設備必須與電源斷開。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

(6)測量前必須將被測的設備對放電,特別是電容性的電氣設備,如電纜、量的電機、變壓器、以及電容器等。

(7)測量前,應先了解周圍環(huán)境的溫度和濕度。當濕度大時,應考慮接用屏蔽線,測量時應記錄溫度和溫度;以便于事后對絕緣電阻的分析。

(8)使用絕緣電阻搖表時,接線應正確。絕緣電阻搖表, “線路”或標有“l(fā)”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相”線。“接地”或標有“e”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地線;“屏蔽”或標有“g”的端子,接屏蔽線,以減少因被測面泄漏電流引將的誤差。

(9)測量時,須時針搖動絕緣電阻搖表的搖把,使轉速逐漸達到120轉/分,待調速器發(fā)生滑動后,即可得到穩(wěn)定的讀數,一般讀取1分鐘后穩(wěn)定值。

(10)測量電容性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在取得穩(wěn)定讀數后,先取下測量線,再停止搖動把,測定后立即被測電氣設備放電。

(11)搖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且合格。

(12)搖表應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十八條 接地線

1、接地線用來防止設備突然來電,消除鄰近高壓設備感應電荷以及停電設備的殘余電荷,是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線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及連接用夾頭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采用多股裸軟銅線,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滿足在熱穩(wěn)定條件下,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在短路故障時不致燒斷的要求。

(2)夾頭和各軟導線須用螺栓可靠連接。

(3)電力裝置需安裝接地線時,應安裝在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位置,該處涂黑色標志,且保證接觸良好。

(4)裝設接地線前須對設備的導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裝設。

(5)裝設接地線須由兩人進行,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絕緣桿。

(6)裝、拆接地線時,必須確認裝、拆位置的正確后才能進行。

(7)裝設接地線須先裝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之相反。

(8)裝設接地線時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連接。

(9)嚴格禁止接地線未拆除完畢,合閘送電,以防發(fā)生三相短路。

(10)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線及放置處都應編號并對號入座。使用時,應做好記錄,并在專用地線登記本內記錄裝拆時間及裝拆人,交接班時須交待清楚。

(11)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必須經過仔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線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十九條 鉗型電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在高壓回路上使用鉗型電流表的測量工作,應由兩人進行。

2.在高壓回路上測量時,嚴禁用導線從鉗型電流表另接表計測量。

3.使用鉗型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型電流表的電壓等級,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

4.應選用合格的電流量程。

5.測量低壓可熔熔斷器和水平排列低壓母線電流時,測量前應將各相可熔熔斷器和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包護隔離,以免引起相間短路,同時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6.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當有一相接地時,嚴禁測量。

7.鉗型電流表應保存在干燥的室內,使用前要擦拭干凈。

8.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二十條 安全帶

1、安全帶是高處作業(yè)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帶應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有變形、破裂等現象時禁止使用。

(2)安全帶使用時,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牢固的構件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帶使用中要高掛低用。

(4)安全帶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檢驗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條 梯子

1、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對其進行檢查,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與地面的傾斜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值穩(wěn)固,不能動搖或傾斜度過大,人在梯子上時,不準移動梯子。

(5)人字梯必須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拉開的拉鏈。

(6)梯子每一年檢驗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目的:為加強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發(fā)生事故,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電動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電動工具的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部必須按照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定和完善各類電動工具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2)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

(5)操作者注意事項。

第六章 電動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條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第二十七條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接。

第二十八條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第二十九條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第三十條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電動工具的檢查、維修

第三十一條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嚴禁將不合格工具發(fā)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并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條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2)保護接地聯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轉動部位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條 工具必須由機電車間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1)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qū)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3)在雨季前應及時進行專項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國家、行業(yè)頒發(f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第6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按照實際所需負責制定各供電所、變電站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報安監(jiān)部審核備案,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 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交安監(jiān)部,由安監(jiān)部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 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 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報安監(jiān)部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和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負責;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 安全帽按電力行業(yè)標準分顏色配發(fā)。管理人員戴紅色;檢修、試驗人員戴藍色;運行人員戴橘黃色;外來人員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

1、 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

2、 安監(jiān)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依次扣取相應分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guī)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否則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所擁有的班組、部門負責組織;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部門統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 是否清潔、完好。

(二)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 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 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 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部件。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guī)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7篇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9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及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按照實際所需負責制定各供電所、變電站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報安監(jiān)部審核備案,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購置、發(fā)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fā)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 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交安監(jiān)部,由安監(jiān)部依據臺帳及有關規(guī)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 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guī)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 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 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報安監(jiān)部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和農村用電部、輸變電工區(qū)負責;安監(jiān)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 安全帽按電力行業(yè)標準分顏色配發(fā)。管理人員戴紅色;檢修、試驗人員戴藍色;運行人員戴橘黃色;外來人員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在發(fā)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10篇 某某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1 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 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2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 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 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 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 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 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 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 產品合格證;

4.4.3 安全鑒定證;

4.4.4 產品說明書;

4.4.5 檢測試驗報告。

4.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 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6.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第11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4.11.4 在絕緣桿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一保管和試驗。

4.11.5 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4.11.6 陰雨天氣在戶外設備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準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4.11.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堿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工器具。

4.11.8 絕緣靴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11.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堿、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4.11.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4.11.11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11.12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4.11.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4.11.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4.11.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4.11.16 驗電器用畢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4.12 標示牌和遮欄

4.12.1 電氣設備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4.12.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4.12.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4.12.4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場,檢修場所,現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4.12.5 臨時遮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備設置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設的圍欄上根據現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4.12.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4.13 其他安全工器具

4.13.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4.13.2 安全帽帶上后,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13.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4.13.4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4.13.5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雨淋生霉。

4.13.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yè),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4.13.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4.13.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4.14 電動工器具

4.14.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4.14.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4.14.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4.14.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換部分。

4.14.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4.14.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4.14.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4.14.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4.15 報告和記錄

4.15.1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運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

4.15.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4.16 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名 稱

試驗靜拉力(n)

試驗周期

外表檢查

周期

試荷時間

(min)

安全帶

大皮帶

小皮帶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繩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腳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4.17 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附注

1

絕緣桿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電壓

220

三倍相電壓

2

絕緣檔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0)

80

3

絕緣罩

35

(20~40)

每年

一次

80

5

4

絕緣夾鉗

35及以下

每年

一次

三倍線電壓

5

110

260

220

400

5

驗電筆

6~10

半年

一次

40

5

發(fā)光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

105

6

絕緣手套

高壓

半年

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7

橡膠絕緣靴

高壓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絕緣繩

高壓

半年一次

105/0.5m

5

5檢查與考核

5.1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依據本辦法和企業(yè)經濟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12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集團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公司服務的分包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稱工器具),是指應用領域廣泛且能夠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動、電動、氣動和起重等類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體執(zhí)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選擇、配置、使用、保養(yǎng)和檢驗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據出廠說明書結合實際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相應記錄臺帳,并對工器具的配置、保養(yǎng)、檢驗、維修等進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負責按標準要求采購合格的工器具,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條? 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根據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對工器具的安全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選擇和配置

第七條? 工器具應是具備入網許可資質的供應商提供的正式廠家的合格產品。若需采購非入網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

第八條? 工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證,以及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的出廠使用證明書。

第九條? 隨機工器具視為合格產品,必須專機專用。

第十條? 自行設計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經各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根據實際制定工器具配置標準,并根據各崗位作業(yè)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條?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關安全要求:

1、使用者應學習標準操作程序或使用說明書,觀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點、使用及保養(yǎng)方法。

2、使用者應根據作業(yè)所用工器具及作業(yè)場所的要求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業(yè)場所可能存在危害,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須按相關要求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4、確認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其原設計目的和設計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裝,其改裝在使用前已經過工作安全分析并經確認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經過批準的適合本項工作的附件。

7、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器具、移動梯子等關鍵的工器具,在使用前應經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檢查,檢查合格并做好標識,使用時間在30天以上的,應由施工單位工器具管理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況下,若必須使用非防爆工器具,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各單位技術、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門許可同意。

9、對工器具和作業(yè)場所存在疑問時,不應開始作業(yè)并立即向施工負責人報告。

10、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須符合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不要私自擺弄、試驗或操作未經批準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條? 嚴禁使用有腐蝕、變形、松動、故障、破損等情況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條? 一些常用簡單工器具,如扳手、改錐、管鉗等,可按出廠說明書操作;復雜的工器具,如手持電動、氣動、液壓工具等,應按編制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養(yǎng)和檢驗

第十六條?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養(yǎng)

1、各單位應建立工器具臺帳,安排專人對工器具的類型、發(fā)放、使用人、數量、性能狀況等進行記錄。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對其進行清潔、保養(yǎng)。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應放在相應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條? 工器具的檢驗

1、國家規(guī)定需進行安全檢驗檢測的工器具,應按周期送到具有相應資質檢驗部門定期檢驗,做好標識,記錄備案,受損或報廢后,應由工器具保管部門立即貼上相應標簽(注明:待處理或報廢)并分開放置。

2、所有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時,均應由合格電工檢查、測試,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進行檢查,每次工器具維修后也應進行檢查和測試,內容包括:電氣連續(xù)性、導線完整性、安全罩、開關、合適的轉動性(打磨機、鋸、鉆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各級職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相關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辦法應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某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1 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 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2 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 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 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 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 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 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 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 產品合格證;

4.4.3 安全鑒定證;

4.4.4 產品說明書;

4.4.5 檢測試驗報告。

4.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 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6.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第14篇 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某某水電廠工器具的使用,提高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某某水電廠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

三、工器具分類

(一)工器具主要包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工器具以及根據專業(yè)不同所配備的個人工器具。

(二)安全工器具包括:驗電器、接地線、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膠墊、絕緣靴、絕緣手套、核相器、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等。

(三)電動工器具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熱風槍、直磨機、角向磨光機等)、移動式電動工具(電焊機、移動空壓機、吸塵器等)。

(四)起重工器具包括:各種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手動葫蘆(倒鏈)、千斤頂、起重用鋼絲繩、纖麻繩、吊鉤、卡環(huán)、吊環(huán)、吊帶、卸扣、手搖跨頂等。

(五)登高工器具包括:人字梯、絕緣梯、爬梯等。

四、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

(一)工器具的保管

1.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專用工器具室內。

2.工器具室內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3.安全工器具應有專人統一負責保管,其存放位置應進行分類編號、分類管理。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程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

4.梯子應有專人負責保管,保存地點應干燥通風,不得接觸強酸強減。

5.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6.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7.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處理。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9.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10.工器具室應登記清冊并有檢查外觀檢查和定期試驗記錄表,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11. 工器具的存放標準:

擺放整齊,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發(fā)、存。

安全工器具及手動工器具無油污、無雜物、無缺損。

工器具圖表、料卡、單據、臺賬、資料等管理有序,字跡工整、清晰。

標志齊全,清晰醒目。

檢驗中發(fā)現數量、規(guī)格不符,有殘損或質量問題的,要及時處理并記錄。

借用手續(xù)齊全,書寫完整、準確。保證隨借隨上賬登記。

保管人員對存放工器具執(zhí)行定期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

根據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盜、防腐、防風、防凍、防爆、防砸、防有害氣體等具體措施。

妥善保存產品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

(二)工器具的使用

1.各崗位有關人員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中嚴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險裝置。

2.未經試驗、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標識不清、損壞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并進行封存。

3.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經外觀檢查發(fā)現有斷裂、變形或試驗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的工器具應立即禁用。

4.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入庫前應擦拭干凈,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 安全工器具不得借出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要廠領導批準。

6. 工器具上粘貼或懸掛的《試驗合格證》損壞、丟失應及時補回。

7. 凡是報廢的工器具走相關程序,并集中清理銷毀,不得流失、轉讓、贈與他人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1.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檢修后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jiān)察安排,各分部分批次進行檢測。安全帽使用期滿的全部淘汰。

4.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接地線等由運行分部負責集中管理,將待試安全工器具按安生部安排的計劃,送工程公司試驗中心進行試驗。

5.腳踏繩、梯子,各分部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起重工器具檢驗由點檢分部負責將待試器具交工程公司事業(yè)部檢驗,并及時歸庫。

7.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各分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見附表四),并保存好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書由各分部保存一年。

(四)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工器具;

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由使用部門向本部門物資管理員反映,經安監(jiān)確認后進行更換或補發(fā),并記錄在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五)工器具臺帳管理

1.安生部各分部應設置工器具管理員,建立工器具臺帳。

2.臺帳包括工器具安全檢測臺帳、工器具借用臺帳等,分類管理。

3.工器具管理按照“按需配備、擇優(yōu)選購;壞的封修、缺的補齊;登記造冊、定期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32字方針進行。

五、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一)、手持電動工具分類:

ⅰ類:金屬導電外殼,使用時須有可靠連接的地線,且配有漏電保護裝置,適應于觸電危險性較小的場所;

ⅱ類:非金屬導電外殼,外殼有“回”符號,表示雙重絕緣,適應范圍廣,不須加任何保護措施;

ⅲ類:采用安全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電,適應于安全電壓50伏以下的環(huán)境。

(二)、管理要求

1、通用規(guī)則:

電動工具檢查周期為每半年1次。

電動工具在正常使用中功能正常,不會對使用者及其周邊人員產生危害。

2、砂輪機

2.1、開機前的檢查:

檢查各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象,如有應加以修復旋緊。

重點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如有應立即更換。

用手盤動砂輪,觀察砂輪轉動是否靈活輕快,細聽有無碰擦聲。

檢查砂輪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磨屑向下方飛離砂輪為正確方向。

啟動電源,如果振動和噪音異常明顯,應立即停機,檢修正常后才能使用。

檢查砂輪外圓與工件托架之間的間隙應≤3mm。

檢查砂輪機的接地是否完好。

2.2、操作要求:

操作工必須配戴安全眼鏡和防飛濺面罩。

身體與磨具之間須保持適宜的距離。

啟動電源,當砂輪運轉平穩(wěn)后才能開始磨削工作。

嚴禁將工件與砂輪猛烈撞擊。磨削時應逐步施加壓力,使砂輪不受沖擊力,避免砂輪爆裂。

工件打磨的一端距手持一端應保持在20毫米以上。

每次磨削時磨削量應適當,以防止工件隨砂輪運轉而出現事故。

長時間磨削時,砂輪機旁應備有冷水,以防止工件磨削時發(fā)熱而燙傷。

碎性較強的鋼件不能在砂輪上打磨,以防止工件破裂。

不得將工件垂直于砂輪徑上平面打磨,即不能在砂輪的側面打磨工件。

磨削的工件其長度應小于500毫米,500毫米以上的工件需要磨削時應采用其它磨削工具,如角磨機。

使用中的砂輪機,兩塊砂輪磨損量其直徑之差最大不超過20%。

每次工作完成后,應立即切斷電源。

2.3、其它要求:

砂輪機防護罩除更換砂輪及維修拆除外,平時嚴禁拆除,以保安全。

砂輪直徑磨損掉三分之二時應更換新砂輪。安裝時應使砂輪平?,砂輪與接盤間軟墊圈裝置要緊貼,螺帽不應擰得過緊,以防砂輪碎裂,最后必須將防護罩裝好。

軸承潤滑脂,一般采用二硫化鉬潤滑脂潤滑,每隔半年更換一次,一年進行檢修一次,檢查時應將砂輪機全部拆開,清除內部積塵和油污,清潔或更換軸承,更換潤滑脂,凡經拆裝檢修后,砂輪機仍須檢查其運轉是否輕快,軸承運轉有無異音,線圈有無短路,最后空載運轉約30分鐘。

使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值≥2兆歐。

3、角磨機

3.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外殼,整機外殼不得破損。

檢查砂輪,使用的砂輪應完好無損。

檢查砂輪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檢查電纜線,插頭不得有損傷。

通電空載運行幾分鐘,檢查工具轉動部件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測量絕緣電阻,其值不得少于7兆歐(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接通電源前,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并將開關置于斷開(off)位置。

3.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防飛濺面罩等。

啟動電源,待砂輪轉速穩(wěn)定后方可磨削,其安全工作線速度不得低于80米/小時。

在工作過程中,不要讓砂輪受到撞擊,使用切割砂輪時,不得橫向擺動,以免砂輪碎裂。

為取得良好的加工效果,應盡可能地使工作頭旋轉平面與工作砂輪表面成15°至30°的斜角。

搬動時,應手持機體或手柄,不要提拉電纜線。

工具的電纜線與插頭具有加強絕緣性能,不要任意用其它導線,更換插頭或任意接長導線,保護好電纜線,不要讓尖銳硬物損傷絕緣保護層。

嚴禁在拆除砂輪罩的情況下操作。

工具應放置于干燥、清潔、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機殼用聚碳酸脂制成,不要讓其接觸有害物質。

角磨屬i類工具,其插座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否則不許使用。

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梅雨季度應加強檢查。如果長期擱置而重新啟用時,也應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小于7兆歐時,必須作干燥處理。

角磨片外徑小于護罩最小外徑時,應立即更換磨片。

在供電電源臨時停電時,應斷開電源,以防止電機意外起動。

任何不在使用角磨機的時候都應該將電源物理性斷開。

3.3、維護保養(yǎng):

及時更換過短的電刷,更換后的電刷在刷握中應活動自如,手試電機轉動靈活后,再空運行15分鐘,使電刷與換向器接觸良好。

保持風道暢通,定期消除油污和塵垢。

使用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n傳動部件卡住,轉速急劇下降或突然停止轉動;

n發(fā)現有異常振動或聲響,溫升過高或有異味;

n發(fā)現電刷下火花大于2級或有環(huán)火時。

4、切割機

4.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整機外殼,外殼不得破損。

檢查切割片,使用的切割片應完好無損。

檢查切割片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檢查電纜線,插頭不得有損傷。

通電空載運行1分鐘,檢查工具轉動部件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接通電源前,查看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開關置于斷開(off)位置。

4.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防飛濺面罩,防切割手套等。

切割前應將工件加緊,禁止手持工件切割.

在工作過程中,不要讓切割片受到夾卡,防止切割片撕裂或堵轉.

嚴禁在切割后,用切割片側面磨削工件.

搬動時,小心電源線,防止電源線被扯壞。

嚴禁在拆除切割防護罩的情況下操作。

在供電電源臨時停電時,應將其斷開電源,以防止電機意外起動。不用時關閉電源.

4.3、注意事項:

使用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送本部門安全員處理:

n傳動部件卡住,轉速急劇下降或突然停止轉動;

n發(fā)現有異常振動或聲響,溫升過高或有異味;

n振動和噪音超出規(guī)定要求時。

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檢修,否則掛牌標識禁止使用。

5、電鉆/電錘/臺鉆

5.1、工作前的檢查:

使用前,細心檢查接地線等防護裝置。

檢查運轉部件是否能順暢轉動,是否有零件故障。

使用前,檢查電線及插座。如有損壞,由合格專業(yè)人員修理。

5.2、操作要求:

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運轉會產生大量灰塵的工作時,須戴上防塵面具。

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不可讓電動工具暴露在雨水中,不可在潮濕的場所使用電動工具,不可在易燃氣體/液體附近使用電動工具。工作場所必須具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謹防觸電。工作時避免讓身體碰觸接地的物體,如管路,設備等。

不要讓與作業(yè)無關人員觸摸機器或電線,也不可允許上述人等進入工作范圍。

電動工具的電線一定要放在機身后面,遠離鉆頭。

使用合適性能的機器,勿讓機器超荷,應按照機器上所標定的速率操作。

工作時不要穿寬松衣物,或佩戴飾件,上述物件可能在作業(yè)時被卷入機器中。

按照規(guī)定使用電線,不要拉著電線來提起機器,不要拉著電線拔出插頭。電線必須遠離高溫、油液及鋒刃。

固定好被加工材料。利用固定裝置或虎鉗固定加工材料。

站穩(wěn)雙腳,避免以不穩(wěn)定的姿態(tài)操作機器。作業(yè)時確保立足穩(wěn)固,并要隨時保持肢體平穩(wěn)。

對錘鉆進行任何工作前,應把插頭抽離插座,以截斷電源。

不要讓工具扳手遺留在機器上。

謹防意外開動機器。提拿已接通電源的機器時,切不可將手放在開關鍵上。必須確定機器的電源開關已關閉后才可接通電源。

注意鉆頭開始運轉時的轉矩反應;鉆頭卡緊時,須留神。

隨時保持警戒,工作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如果無法集中精神,不要使用機器。

電動工具維修應交專業(yè)人員進行。

使用臺鉆工作時禁止戴手套。

使用電鉆、電錘在天花板或墻壁鉆孔前,一定要使用金屬探測器或其他器具檢查鉆孔位置是否有隱蔽電線、氣體或供水管道等

6、電焊機

6.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焊鉗線有無破損, 焊鉗線要與接線柱連接牢固.。

檢查焊鉗嘴有誤破損,有破損及時更換。

檢查接地線連接是否牢固。

檢查電纜線不得有破損,不得有銅線外漏。

通電后試焊電流是否合適。

6.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電焊面罩,電焊服,電焊手套,電焊鞋套,絕緣鞋等。

電焊時接地線要接地良好,不能有打火現象.

在有精密儀器的地方施工時,接地線要單獨接地,嚴禁將接地線儀表接地線連在一起,防止儀表燒損.

施工前一定將現場的雜物清理出現場.

在有油污的地方施工,應將油污打掃干凈。

焊接點下面的設備或物品要隔離處理,防止燒壞。

容器內焊接有合適的通風設施,防止缺氧.

禁止在油桶上焊接.

6.3、注意事項:

在焊接時如出現有焦糊味時,應立即停止焊接檢查.

焊接現場一定要配備滅火器、防火布等.

配備的電源一定是合適的.

7、電烙鐵

7.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電烙鐵線有無破損,發(fā)現有破損老化應及時更換。

檢查電烙鐵是否能夠正常加熱。

7.2、操作要求:

操作不用時應將烙鐵放在烙鐵架上。

使用結束應將烙鐵冷涼后再收起來。

人離開現場時應將電源插頭拔掉。

五、引用、參考標準及相關文件

1、jb8799-1998《砂輪機 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2、gb/t 7442-2007《角向磨光機》

3、gb 3883.18-2009 《石材切割機的專用要求

4、gb/t 7157-2008《電烙鐵》

5、gb/t 2900.22-2005《電工名詞術語 電焊機》

6、gb/t 3787-2006《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六、支持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3、《五凌公司物資管理規(guī)定》

第15篇 電動工器具使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電動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 機械工業(yè)部(86)機生字76號文頒發(fā)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監(jiān)督管理責任人

3.1.1 安監(jiān)部專工為電動工器具監(jiān)督管理專責人。監(jiān)督風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并對電動工器具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保管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嚴格按照規(guī)定及時組織對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驗。

3.1.2 安監(jiān)部定期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認真執(zhí)行電動工器具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3.1.3 生產部電氣專工為公司電動工器具技術管理專責人,掌握電氣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處理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按標準消缺。負責組織電氣安全工器具試驗方案的編制工作,明確試驗方法,負責技術指導。

3.2 風場管理專責人

3.2.1 風場安全員為風場電動工器具管理專責人,負責風場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工作人員認真落實本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好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維護、定期試驗、檢查等工作。

3.2.2 在生產部、安監(jiān)部的指導下,按照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對相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結果負責。

3.2.3 經常檢查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狀況,對于電動工器具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向風場領導和公司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匯報。

3.2.4 負責電動工器具的檔案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電動工器具清冊、試驗、檢查情況記錄,并做好資料存檔工作,保證檔案記錄完整真實。

3.3 試驗專責人

3.3.1 電動工器具試驗專責人應在安監(jiān)部、生產部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和風場電動工器具專責人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工作。

3.3.2 認真落實國家、行業(yè)及本規(guī)定,履行職責,做好試驗工作。發(fā)現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時上報安監(jiān)部,認真做好試驗記錄。

4 檔案管理

4.1 安監(jiān)部和風場應建立電動工器具的清冊,以便對電動工器具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2 風場應建立以下電動工器具檔案資料:

--電動工器具清冊;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技術資料;

--定期試驗、數據記錄;

--定期檢查記錄。

4.3 試驗單位應建立的電動工器具管理資料:

--所有電動工器具清冊;

--定期試驗、數據記錄。

5 選購和儲運

5.1 選購的電動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獲得批準的產品。

5.2 電動工器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電動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領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進行登記、編號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5.4 電動工器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5.5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6 試驗、檢查和維修

6.1 電動工器具必須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電動工器具送檢前所屬單位必須對其外觀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送檢,試驗結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歸屬單位將檢定結果填入檔案中存檔。

6.2 電動工器具一般應由使用單位統一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電動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員和借用人員負責電動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時的檢查和驗收工作,檢查項目按《工具借用記錄簿》要求進行,并按規(guī)定作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庫,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復,禁止好、壞電動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電動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完好,漏電保護器動作靈敏;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電動工器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保護接地(零)連接正確(使用綠/黃雙色或黑色線芯)、牢固可靠;

--插頭符合安全要求、完好無破損;

--連接部分牢固可靠;

--拋光機等轉速標志明顯或對使用砂輪的要求清楚、明顯;

--有絕緣測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6.4 移動式電動機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電源線使用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且單相設備采用三芯電纜,三相設備使用四芯電纜;

--軟電纜或軟線完好、無破損;

--保護接地(零)線連接正確、牢固;

--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破損;

--機械防護裝置完好;

--有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

--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

--有絕緣測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6.5 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電動工器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缺陷處理后,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缺陷處理記錄,不得漏填。

6.7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電動工器具。

6.8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電動工器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6.9 在維修時,電動工器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6.10 電動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測試絕緣電阻應合格,手持式電動工具還要按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

7 使用

7.1 電動工器具的選用

7.1.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

7.1.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7.1.3 在狹窄場所,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7.1.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2 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技術要求

7.2.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電動工器具)或四芯(三相電動工器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7.2.2 電動工器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7.3 對插頭、插座的安全技術要求

7.3.1 電動工器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7.3.2 電動工器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7.3.3 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零線與接地線連接起來。

7.4 保護接地電阻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不大于4ω。

7.5 對機械防護裝置的要求

電動工器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7.6 使用電動工器具的注意事項

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電動工器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7 使用手電鉆、沖擊鉆、電錘的注意事項

7.7.1 金屬外殼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塑料外殼應防止碰、磕、砸,不要與汽油及其他溶劑接觸。

7.7.2 鉆孔時不宜用力過大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立即把穩(wěn),減少施加的壓力;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7.7.3 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7.7.4 較小的工件在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這樣才能保證鉆時使工件不隨鉆頭旋轉,保證作業(yè)者的安全。

7.7.5 外殼的通風口(孔)必須保持暢通;必須注意防止切屑等雜物進人機殼內。

7.8 使用手提電動砂輪、坡口機的注意事項

7.8.1 選用結構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質的砂輪,使用前應進行全面的性能檢查,然后由專人安裝。

7.8.2 應選用可調式砂輪防護罩,以便隨時根據工作要求進行調整;其圓周和側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過180;使用時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輪的額定速度。

7.8.3 磨削或切割時,施力不要過大,應均勻的施力,以防砂輪破碎;作業(yè)人員應戴上防護鏡。

7.8.4 手拿砂輪時應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堅硬的金屬等物體上,砂輪應遠離油脂、水或其他溶劑。

7.9 使用手提電鋸、電刨的注意操作事項

7.9.1 在使用電鋸和電刨時,應將導線撂在身上,以保證導線不會被鋸齒和電刨刃刮割。

7.9.2 操作時施力的大小必須適當,不要把圓鋸盤硬擠在工件縫隙內,要在鋸齒不與工件接觸時啟動或停止;當鋸程開始或結束時,操作應格外小心,此時鋸齒露在外邊,極易傷人。

7.9.3 當木料較短時,無論對其刨還是鋸之前,都要夾固牢靠后方開始操作。

7.9.4 手提電鋸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須裝防護罩,為蓋住外露的鋸齒,下方的防護罩應能夠自動返回。

8 培訓

8.1 使用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電動工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

8.2 使用單位每年要有計劃地、系統地對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使電動工器具使用人員業(yè)務素質不斷提高。

8.3 任何新購進的新型電動工器具,工作人員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熟練掌握其性能、特點、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險點和控制措施,才允許使用。

9 報廢

9.1 所有電動工器具在定期檢查中發(fā)現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使用中發(fā)現異常的應立即修復,無法修復的電動工器具經生產部、安監(jiān)部認定后,由安監(jiān)部按報廢處理。

9.2 報廢工器具應在三日內送交安監(jiān)部。

9.3 在定期試驗中檢測出不合格的,由安監(jiān)部統一收回按報廢處理。

10 附則

10.1 本規(guī)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10.2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工器具管理辦法15篇

1.范圍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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