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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6

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容

一、總則 冷藏庫氨制冷裝置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旨在保障人員安全、設備完好及環(huán)境無污染。本規(guī)程依據相關法規(guī)、標準及實踐經驗制定,適用于所有使用氨制冷系統(tǒng)的冷藏庫運營和維護。

二、氨制冷系統(tǒng)設計與安裝

1. 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選用合格的氨制冷設備,確保系統(tǒng)密封性良好。

2. 安裝時,應合理布局,避免氨氣積聚,設置足夠的通風設施。

3. 必須安裝氨泄漏檢測報警系統(tǒng),并定期校驗。

三、操作人員資質與培訓

1. 操作人員應持有氨制冷作業(yè)資格證書,熟悉氨的性質及應急處理措施。

2.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響應能力。

四、日常運行管理

1. 每日檢查氨制冷設備運行狀況,記錄關鍵參數,如壓力、溫度等。

2. 定期進行系統(tǒng)巡查,及時發(fā)現并修復泄漏點。

3. 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機,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五、氨儲存與處理

1. 氨儲存區(qū)域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嚴禁煙火。

2. 儲氨罐應定期檢查,防止腐蝕,確保安全閥正常工作。

3. 廢棄氨液處理應由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不得隨意排放。

六、應急響應

1. 制定詳細的氨泄漏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報警程序。

2. 定期演練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有效應對。

七、安全防護

1. 工作人員應穿戴防護裝備,如防化服、呼吸器等。

2. 冷藏庫內應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八、維護保養(yǎng)

1. 按照設備制造商的建議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2. 大修后需進行試運行,確認無誤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九、環(huán)保要求

1. 氨制冷系統(tǒng)的排放應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減少對大氣的污染。

2. 應定期對冷凝水進行處理,防止氨污染地下水。

十、文檔管理

1. 建立完善的設備運行記錄和維修檔案,便于追溯和分析問題。

2. 定期更新和審核安全規(guī)程,確保其時效性和適用性。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氨制冷系統(tǒng)安全管理規(guī)定》、《冷庫設計規(guī)范》等相關國家標準執(zhí)行。各冷藏庫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氨制冷裝置的安全、高效運行。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違反者將依據公司制度進行處理。在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應及時向上級管理層反饋,以持續(xù)優(yōu)化和完善冷藏庫氨制冷裝置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七、冷藏庫氨制冷裝置安全技術規(guī)程

氨壓縮機的安全操作

1.1氨壓縮機正常運轉的標志為:

1.1.1氨壓縮機的吸氣溫度一般高于蒸發(fā)溫度5℃,氟機最高不超過15℃,排氣溫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壓力應穩(wěn)定,應比吸氣壓力高0.15~0.3mpa,油溫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過70℃,最低不低于5℃。具體數值應參照壓縮機制造廠的使用說明書。

1.1.3潤滑油應不起泡沫(氟機除外),油面應保持在油面視孔的1/2處或最高與最低標線之間。

1.1.4壓縮機的滴油量應符合制造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

1.1.5壓縮機的卸載機構要操作靈活,工作可靠。

1.1.6壓縮機的軸封溫度一般不超過70℃,軸承溫度一般不超過35~60℃,壓縮機各運轉摩擦部件溫度不應超過室溫30℃,壓縮機機體不應有局部發(fā)熱或結霜現象,表面溫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卻水的溫度應穩(wěn)定,出水溫度不超過30~35℃,進出水溫差一般為3~5℃。

1.2制冷設備正常運轉的標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壓力不超過1.5mpa。

1.2.2殼管式冷凝器冷卻水的水壓應不低于0.12mpa,且必須保持一定的進水溫度與水量,對風冷冷凝器和蒸發(fā)式冷凝器也應保證一定的進風溫度和風量。

1.2.3貯液器液面指示應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過桶高的70%。

1.2.4盤管式蒸發(fā)器表面應均勻結霜或結露。

1.2.5設備上的安全閥應啟閉靈活,壓力表指針應相對穩(wěn)定,溫度計指示正確,其它保護裝置應調到規(guī)定值,且動作正常。

2.當庫房內熱負荷突然增加或系統(tǒng)融霜操作頻繁時,要防止氨壓縮機發(fā)生濕沖程。

3.當機器間溫度達到冰點溫度時,氨壓縮機停止運轉后,應將氣缸水套和曲軸箱油冷卻器內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4.當濕沖程嚴重而造成停車時,應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卻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卻器凍裂。為盡快恢復其運轉,可在氨壓縮機的排空閥上連接橡膠管,延至室外水池內,將機器內積存的氨液通過排空閥放出。必要時可用人工駁動聯軸器,加速進程。

5.將組雙級壓縮機調換為單級運行,或將運行中的單級壓縮機調換為配組雙級運行時,須先停車、調整閥門,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開車。嚴禁在運行中調整閥門。

6.禁止向氨壓縮機吸氣管道內噴射氨液。

7.熱氨融霜時,進入蒸發(fā)器前的壓力不得超過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關小或關閉冷凝器進氣閥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畢后,應緩慢開啟蒸發(fā)器的回氣閥。

8.冷風機單獨用水沖霜時,嚴禁將該冷風機在分配站上的回氣閥、排液閥全部關閉后閉路淋澆。

9.臥式冷凝器、組合式冷凝器、再冷卻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卻的設備,在氣溫達到冰點溫度時,應將停用設備的剩水放出,以防凍裂。

10.嚴禁從制冷裝置的設備上直接放油。

11.貯氨器內液面不得低于其徑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過80%。

12.從制冷系統(tǒng)排放空氣和不凝性氣體時,須經專門設置的空氣分離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氣分離器的供液量以其減壓管上結霜呈1米左右為操作適宜。

13.制冷系統(tǒng)中有可能滿液的液體管道和容器,嚴禁同時將兩端閥門關閉,以免閥門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裝置所用的各種壓力容器、設備和輔助設備不應采用非專業(yè)廠產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況下必須采用或自制時,須經勞動部門審核批準,經嚴格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統(tǒng)的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定期外部檢查和全面檢驗。除每次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外,使用達十五年時,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嚴格檢查缺陷和氣壓試驗。對不符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應予更新。

16.制冷裝置中不經常使用的充氨閥、排污閥和備用閥,平時均應關閉并將手輪拆下。常用閥門啟閉時要防止閥體卡住閥芯。

17.嚴禁在有氨、未抽空、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焊接管道或設備,拆卸機器或設備的附件、閥門。

18.檢修制冷設備時,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工作牌,檢修完畢后,由檢修人員親自取下。

19.制冷系統(tǒng)安裝或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系統(tǒng)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值,處于冷凝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8公斤力/厘米,處于蒸發(fā)壓力和中間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統(tǒng),必須經過試壓、檢漏、排污、抽真空、氨試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應設在機器間外面,充氨時嚴禁用任何方法加熱氨瓶。

22.充氨操作應在值班長的指導下進行,并嚴格遵守充氨操作規(guī)程。

23.制冷系統(tǒng)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稱重數據均須專門記錄。

24.氨瓶或氨槽車與充氨站的聯接,必須采用無縫鋼管或耐壓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膠管,與其相接的管頭須有防滑溝槽。

安全規(guī)定

1.為防止損壞庫內的蒸發(fā)器,貨物堆垛要求:距低溫庫房頂棚0.2米,距高溫庫房頂棚0.3米,距頂排管下側0.3米,距頂排管橫側0.2米,距無排管的墻0.2米,距墻排管外側0.4米,距風道底面0.2米,距冷風機周邊1.5米。庫內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溫度為0℃及0℃以下的庫房內,應設置專門的燈光和報警裝置。一旦有人困在庫內,可發(fā)送信號,傳送給機器間或值班室人員,及時解救。

3.設備注氨量按制造廠規(guī)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計算,應采用純度為99.8%以上的工業(yè)用氨作為制冷劑。

4.檢查系統(tǒng)氨泄漏應用化學試紙或專用儀器,禁止用點燃硫燭的方法。機器間和輔助設備間內嚴禁用明火取暖。

5.氨壓縮機所使用的冷凍油,應符合機器制造廠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規(guī)定:360轉/分的氨壓縮機可用國產13號、18號冷凍油,720-960轉/分的可用25號冷凍油;1400轉/分以上的可用30號、40號冷凍油。

6.由制冷系統(tǒng)中放出的冷凍油,必須經過嚴格的再生處理,經化驗合乎質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裝、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裝前須有專人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充裝: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能判別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超過檢查期限的;鋼印標志不全,不能識別的;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貯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裝時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氨瓶充裝系數不大于0.53公斤/升,嚴禁超量充裝,嚴格執(zhí)行充裝重量復驗制度,發(fā)現充裝過量的必須立即作減量處理;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稱重衡器應保持準確,稱重衡器的最大稱值應為常用值的1.5~3倍,稱重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3.氨瓶每三年必須交當地勞動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由檢驗單位打上鋼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禁止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氨瓶運輸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氨瓶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車裝運時應橫向排列,方向一致,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幫;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車上禁止煙火,禁止坐人,車上應備有防氨用具;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6.儲存氨瓶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旋緊瓶帽,放置整齊,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臥放應頭部朝向一方,防止?jié)L動,堆放不應超過五層,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須完整無缺;氨瓶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同室儲存,以免引起燃燒、爆炸,并在附近設有搶救和滅火器材;儲存氨瓶的倉庫必須在距離廠房25米、距離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倉庫內不應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設備,氨瓶倉庫的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禁止將有氨的氨瓶貯存在機器、設備間內,臨時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遠離熱源,并防止陽光曝曬。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裝置的安全技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和技術培訓時,要同時列入安全技術的內容。

2.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技術機構,或配備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從組織上保證落實安全技術工作。

3.必須建立關于氨制冷裝置的設計、安裝、調試、維修、更新、事故等技術檔案,機械設備應具備產品合格證、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裝置的車間運行記錄至少應保存五年。

4.對從事氨制冷系統(tǒng)操作的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現場教育。徒工必須在老工人指導下才能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訓練,并由地方商業(yè)部門會同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書,無證不準獨立操作。企業(yè)職工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制度,

不違章作業(yè)并有權阻止他人違章作業(yè),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防護用品。

5.氨制冷裝置發(fā)生事故,應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程辦理。凡屬重大事故,企業(yè)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勞動部門、直接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企業(yè)的各級主管部門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報告時,也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發(fā)生事故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同時,企業(yè)或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專門調查,做出結論和處理意見。

安全防護

1.氨壓縮機必須設置高壓、中壓、低壓、油壓差等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一經調整、校驗后,應做好記錄并鉛封。

2.氨壓縮機水套和冷凝器須設冷卻水斷水保護裝置。蒸發(fā)式冷凝器須另增設風機故障保護裝置。

3.為防止氨壓縮機濕沖程,必須在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huán)器、中間冷卻器上設液位指示、控制、報警裝置。低壓貯液器設液位指示、報警裝置。

4.在機器間門口或外側方便的位置,須設置切斷氨壓縮機電源的事故總開關,此開關應能停止所有氨壓縮機的運轉。若機器控制屏設于總控制間內,每臺機器旁應增設按鈕開關。

5.機器間和設備間應裝有事故排風設備,其風機排風量應不小于8次/小時換氣次數的要求。事故排風用的風機按鈕開關須設在機器間門口,并應用事故電源供電。

6.氨壓縮機聯軸器或傳動皮帶、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轉動部位,均需設置安全保護罩。

7.禁止閑人進入機器間和設備間。

8.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設備,應設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墻或欄桿。貯氨器(即高壓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9.檢修氨壓縮機、輔助設備、庫房內冷風機、蒸發(fā)管道、閥門等,必須采用36伏以下電壓的照明用具,潮濕地區(qū)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機器間外應設有消火栓。機器間應配置氧氣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夾、檸檬酸等必須的防護用具和搶救藥品,并設在便于取得的位置,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使用。操作班組的工人,應熟練地掌握氧氣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搶救方法。

儀表和閥門

1.每臺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中間冷卻器、油分離器、冷凝器、貯氨器、分配站、氨液分離器、低壓循環(huán)器、排液器、低壓貯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熱氨管道、油泵、濾油裝置以及凍結裝置等,均須裝有相應的氨壓力表。

2.氨壓力表不得用其他壓力表代替,且必須有制造廠的合格證和鉛封。氨壓力表量程應不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壓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級。蒸發(fā)壓力側應采用能測量真空度的氨壓力表。壓力表每半年須經法定的檢驗部門校正一次,其他儀表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

3.氨壓力表的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和觀察,須避免凍結及強烈震動。若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鉛封損壞等,均須立即更換。

4.每臺氨壓縮機、氨泵、水泵、風機,都應單獨裝設電流表,應有過載保護裝置。

5.氨壓縮機間應設有電壓表,并定時記錄電壓數值。當電網電壓波動接近規(guī)定幅度時,要密切注意電流變化、電機溫升,防止電機燒毀。

6.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性。電纜管用不燃的絕緣材料包裹,大功率負荷電纜不得直接與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熱板型建筑物接觸。

7.氨壓縮機的吸排氣側、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熱氨站的集管上,應設置溫度計,以便觀察和記錄制冷裝置的運轉工況。

8.氨壓縮機上的高壓安全閥在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16公斤力/厘米時應自動開啟;雙級壓縮機之低壓機(缸)上的中壓安全閥,當吸排氣側壓力差達到6公斤力/厘米時,應能自動開啟,以保護氨壓縮機。

9.冷凝器、貯氨器、排液器、低壓循環(huán)器、低力貯氨器、中間冷卻器等設備上均須裝有安全閥。當高壓設備壓力達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壓設備壓力12.5公斤力/厘米時,安全閥應能自動開啟。

10.制冷系統(tǒng)安全管公稱管徑應不小于安全閥的公稱通徑。幾個安全閥共用一根安全管時,總管的通徑應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閥泄壓管應高出氨壓縮機間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臺,不小于3米。

11.氨壓縮機和制冷設備上的安全閥,每年應由法定檢驗部門校驗一次,并鉛封。安全閥每開啟一次,須重新校正。

12.在氨壓縮機的高壓排氣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應分別裝設氣、液止回閥,以避免制冷劑倒流。

13.冷凝器與貯氨器之間應設均壓管,運行中均壓管應呈開啟狀態(tài)。兩臺以上貯氨器之間應分別設氣體、液體均壓管(閥)。

14.貯氨器、中間冷卻器、氨液分離器、低壓貯氨器、低壓循環(huán)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設備,均應裝設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應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壓力的耐壓玻璃管,并具有自動閉塞裝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則更好。

八、相關記錄

1、《氨機房運行記錄》-記錄機組運行、庫溫、容器、管道和設備操作情況-制冷操作工。

2、《氨機房維修記錄》-記錄機組、輔助設備、管道等維修情況-制冷維修工。

3、《設備及安全裝置維保和檢查記錄》-安全自檢和維保記錄-值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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