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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3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檢查與準備

2. 啟動與運行

3. 貨物裝卸

4. 應急處理

5. 停止與保養(yǎng)

目的和意義

制定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天車作業(yè)的安全性,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同時維護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降低維修成本。規(guī)程的實施能夠規(guī)范操作行為,減少因人為失誤導致的設備損壞和安全事故,從而促進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

注意事項

1. 檢查與準備:

- 在每次作業(yè)前,天車工應檢查設備各項功能是否正常,如剎車系統(tǒng)、吊鉤、鋼絲繩等,確保無異常。

- 確認工作區(qū)域無障礙物,地面狀況良好,避免影響操作。

2. 啟動與運行:

- 操作天車時,務必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的原則。

- 啟動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注意。

- 天車運行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轉,以防貨物滑落。

3. 貨物裝卸:

- 裝卸貨物時,確認重量不超過設備承載能力,合理使用吊具,避免超載。

- 懸空貨物時,禁止下方有人,確保安全距離。

- 貨物放置應穩(wěn)定,防止傾覆。

4. 應急處理:

- 遇到突發(fā)情況,如設備故障或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并報告上級。

- 接收到警告信號或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再繼續(xù)。

5. 停止與保養(yǎng):

- 工作結束后,將天車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做好交接記錄。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在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時,天車工需時刻保持警惕,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牢記每一次操作都可能關乎生命安全。企業(yè)應定期對天車工進行安全培訓,增強其安全意識,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執(zhí)行。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們能夠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發(fā)現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

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0。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⑴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⑵超負荷;

⑶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體捆綁不牢;

⑹掛鉤或現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⑺物體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頂火車皮。

第2篇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① 雙眼視力在08以下,色盲

② 聽力不良

③ 有癲癇或高血壓人員、心臟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吊:

① 過負荷

② 光線略淡指揮信號不明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

④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⑤ 歪拉斜拉

⑥ 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

⑦ 氧氣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險的物件

⑧ 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

⑨ 埋在地下的物件

⑩ 違章指揮

3天車司機應注意事項:

① 起吊前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0毫米,進行試吊,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吊運。

② 聽從掛勾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③ 不得使用二臺起重機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須時,重物及吊具的總重不得超過較小的一臺起吊額定重量的兩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還須有總工程師在場監(jiān)督。

4室外有6級風停止作業(yè)。

第3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4篇 天車工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有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連鎖裝置,天車工應保持這些部件的靈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斷電檢查抱閘,電氣卷揚機械,安全裝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電源,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車。

4、天車工運前,必須先按電鈴,方可開車。

5、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起重設備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體偏離運行軌道歪掛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沒有墊好不吊。

6、大車、小車和卷揚在近終點或靠行軌行車時,應慢速行駛,撞檔和各限位必須靈敏好用,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7、碰盤吊在裝卸鐵塊時,重物不準從設備、人頭上經過。

8、天車運行中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拉下開關,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設圍具,顯示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盤齒輪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車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加油擦試時必須斷電。

10、天車每班要清掃,易損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穩(wěn),以免物墜傷人。

11、只準許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另―臺車,不準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將吊鉤升起,把小車開到駕駛室的一端拉下總閘,并將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輪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時,必須等上班工作人員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開車。

13、不準用兩臺天車同時吊―件重物。

14、吊物時要與地面垂直,不能懸空加物,嚴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機駕駛時雙手需經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隨時剎閘。

第5篇 工貿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 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 發(fā)現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 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 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19.1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19.2超負荷;

19.3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體捆綁不牢;

19.6掛鉤或現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19.7物體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 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 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 頂火車皮。

第6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7篇 水渣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交班人員啟動天車,接班人員對天車各部位進行巡視點檢。

2、天車運行時抓斗離地面再過濾池附近下降或上升平穩(wěn)移動防止損壞過濾池欄桿和其他設備

3、在抓渣時要觀察抓斗運行及設備情況發(fā)現異常隨時采取措施

4、負責抓干凈兩個過濾池的渣

5、抓渣完畢將天車抓斗落地一切斷電源方可下車

6、天車出現故障時要及時找檢修人員處理為下班做好準備

第8篇 渣池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各控制器是否置零位,按鈴一聲后啟動開車。

2、開車運行、吊運離地(或車)上行下降接地(或車)平行兩端,必須緩緩進行,行車途中遇特殊信號或呼喊聲應停車,以防撞傷事故。

3、行車應注意有無雜音,在行車中不準修理設備。

4、天車吊物時鋼絲繩必須垂直,嚴禁拖拉和斜吊,不準以抓斗沖擊渣罐凝蓋及抓取沖渣流咀渣鐵。

5、天車吊物嚴禁超載。

6、吊重物時,物離地面100mm時必須間停,檢查卷揚報閘是否正常好使,而后再吊運。

7、吊物高度必須離開所有障礙物0.5m。

8、行車時不準用安全開關(或緊急開關)做為停車用,不準打倒車停車,不準上下人。

9、吊運燒結罐,吊鉤掛牢固后再吊,罐位定準后再卸料入槽,防掉罐、撞罐、倒罐事故。

10、吊運物時,車下嚴禁站人,停車后,人離開前必須拉下電源開關。

11、每次來燒結礦及時吊卸,卸空后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

12、停車后,必須置于兩端位置,小車停放安全區(qū),嚴禁停于火車線上方。吊鉤抓斗離地面安全高度不小于5.5m。

13、冬天停車位置應避開霧氣區(qū),防滑線凍冰,造成接觸不良而失靈。

14、認真檢查、維護、清掃機電設備,定期及時注油。

15、遇設備失靈及時通知檢修人員,檢查處理嚴禁帶隱患作業(yè)。

16、不準將渣池水直接裝入火車。

17、電磁吊禁止卸紅鐵。

第9篇 工貿企業(yè)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 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 發(fā)現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 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 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19.1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19.2超負荷;

19.3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體捆綁不牢;

19.6掛鉤或現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19.7物體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 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 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 頂火車皮。

第10篇 煤場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2. 天車司機交接班時,應先檢查機械、電氣設備,認為無問題并有操作牌,方可操作。

3. 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司機應會同有關檢修工對天車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

4. 經常檢查天車各極限開關,確保安全良好。

5. 電器設備外殼應接地線,配電盤下墊膠皮板。轉動部位必須有安全擋板或軟護罩。天車檢修時,應設臨時安全標志。

6. 操作人員應熟悉掌握抓斗設備操作方法和一般結構性能及常識。

7. 操作前,應對抓斗的機械活動部件進行檢查,檢查部件是否牢固,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繩是否良好,如有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 抓斗在運行、抓取、放置操作過程中,必須首先鳴鈴。

9. 抓斗在運行期間,不準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

10. 抓斗使用過程中和使用完畢,按指定位置擺正停放,防止傾斜傷人。

11. 天車夜間運行時工作區(qū)域,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2. 操作人員若有發(fā)生觸電事故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搶救。天車設備起火時,應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撲救。

13. 天車司機感覺不舒適或精神狀況不好時,嚴禁上車工作。

14. 天車操作人員,必須從指定地點上下車。

15. 天車操作室,必須安裝專用腳鈴,一長為停車,兩短為開車。

16. 學徒及學習代培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17. 不準用天車抓斗代替天車使用和其它違章冒險作業(yè)。

第11篇 天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安全規(guī)定

1. 天車工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否則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 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在化工車間吊裝不得碰撞設備、管道。

3. 吊運時必須昕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起重作業(yè)中只聽一人指揮,但對其他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也應立即停車。

4.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民“0”位起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 ,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下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天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0. 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和“禁止通行”的標志。

11. 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之,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徐徐運行緩慢升高。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 天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 運行中突然發(fā)生停電,必須將開關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條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4. 鑄造車間天車吊運鋼水包, 應先看到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5. 吊運鋼水包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 ,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 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 龍門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運吊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9. 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 指揮信號不明,質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 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 歪拉斜掛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g. 氧氣瓶、乙快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j. 鋼鐵水過滿,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21. 掛鉤人員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在指揮信號時不準戴手套,同時應遵守天車工的“十不吊”。

2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 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23. 捆綁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24. 吊運物體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 不準將重物堆放在管線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較高大的物件時,重心要平穩(wěn),防止倒下傷人。

25. 行車掛鉤統(tǒng)一手勢:

a.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e.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f.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g. 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i.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j.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配合。

26. 行車掛鉤在有條件的單位應使用步話機。

27. 在化工車間作業(yè)遇有泄漏和著火爆炸事故,天車工要沉著,迅速撤離。

(2) 電動葫蘆

1. 嚴格遵守天車工起重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及鋼絲繩、棱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 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 捆扎應牢固, 重心要平穩(wěn)。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板。

5. 使用拖掛電線試開關啟動, 絕緣必須良好, 正常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3) 手動葫蘆

1. 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 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

5.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 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6.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 不允許自由落下。

第12篇 噴吹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上車發(fā)現天窗開時,必須親自上去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設備。

2、天車在作業(yè)時,抓斗不準在人頭上走過。

3、天車卸車時,如果車皮內有人,禁止卸車。

4、天車工發(fā)現開關處掛牌時,禁止合閘操作。

5、天車在正常作業(yè)時,禁止打反車停車。

6、堅決杜絕用各種限位作為停車手段。

7、在動車之前,應鳴鈴示警。

8、在卸車過程中,要穩(wěn)抓穩(wěn)取,禁止野蠻操作。

9、在操作過程中,禁止斜拉硬拽。

10、在操作中發(fā)現設備存在隱患,及時找有關人員處理,堅決杜絕設備帶病作業(yè)。

11、天車在上料時,受料斗上不準有人。如果處理篦子上積料,一定要和天車工聯系好,方可進行處理。

12、在檢修天車動火、電焊時,天車工必須監(jiān)護,檢修完畢后,把現場清理干凈,防止留下火源。

13、在處理天車鐵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3篇 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氧

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2、天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

3、天車司機上下天車時,應從規(guī)定的地點上下;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部天車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車。

4、每天在天車運行前,應對天車做系統(tǒng)全面檢查(如鋼絲繩,吊鉤,警鈴等),如有缺陷嚴禁運行。

5、為確保安全運行,司機在操作天車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抽煙,密切注意指揮人的指揮;天車動作前要鳴鈴,運動中發(fā)現有行人必須鳴鈴,如行人未注意鈴聲應立即停車。

6、天車工在開動天車的時候,必須只聽從一個指揮人的命令,當指示不明確時應停止運行。

7、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大車梁上站人;吊鉤下和吊物下嚴禁站人和有人走動,嚴禁吊著重物從他人頭頂通過。

8、起吊重物時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綁合格。

9、起吊重物時應平穩(wěn),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時應無沖擊。

10、然停電,應盡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11、嚴格執(zhí)行“五不準,十不吊”。

12、任何人發(fā)出停止的信號,天車工都必須立刻停車。

13、工作完成后,應將天車停在指定待機位置。

14、定期試驗天車各部的限位開關,各種保護開關,應靈活好用。

第14篇 天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

①上崗前人員要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須系好;

②檢查鋼絲繩、吊鉤、電氣、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滅火器、co報警器正常靈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絕緣良好。

③起重機啟動前,上車檢查軌道上、小車室等有無人員,起重機上不準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種工具,避免作業(yè)中墜落傷人。

④駕駛人員需經特種培訓和安全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禁止操作。

(2)天車工日常操作中

①開車前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將各攔門開關合上。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起車要穩(wěn),逐檔加速。起吊貨物時,嚴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作業(yè),落下貨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時應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鳴鈴,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和抓斗擺動,駕駛人員要掌握好穩(wěn)鉤技術。

②起重機吊運貨物時,必須持續(xù)鳴鈴,嚴禁從工作人員上方和重要設施上面越過,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結凍結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時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機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禁止吊裝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以及與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起重機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緊急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在電壓顯示低或電力輸送中斷時,必須斷開主閘刀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復到零位。

④行車行走時嚴禁上下人,嚴禁設備運行時檢查、檢修、維護保養(yǎng)和調整機件,如果發(fā)現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運行中發(fā)現起開機構、制動器失靈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告信號、打反車,把提開控制扳到最高一檔(要特別注意扳動手柄不能過快,防止電源繼電器動作)并利用這段時間,把大小車開到安全位置放下貨物,如在制動失靈的同時起開機構又不能正常啟動,則應立即斷開司機室總開關,使制動電磁鐵斷電制動器抱閘。

⑤起重機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或抓斗等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為使吊鉤或抓斗隨車相對穩(wěn)定的運動,駕駛員應當掌握穩(wěn)鉤技術。高爐出鐵、開口、堵口期間遠離鐵口,防止鐵水飛濺造成傷害。嚴禁使用煤氣、氧氣、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為起重力點。煤氣區(qū)域作業(yè),要遵守煤氣區(qū)域作業(yè)的一切安全規(guī)定。

⑥司機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應發(fā)出信號(鳴鈴):

起升、落下貨物,開動大、小車時;

起重機從視線不清的處所通過時;

起重機接近跨內另一臺起重機時;

吊運貨物接近人員時。

⑦操作中執(zhí)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負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緊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動不吊;

多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構件或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易燃易爆壓力容器、鐵水包過滿等物不吊;

室外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

⑧司機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門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天車在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道軌上或天車主梁上行走作業(yè)。

⑨發(fā)生火災時,應迅速切斷駕駛室電源開關或主刀閘開關,用滅火器適時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撲救,要快速經安全通道撤離現場,通知主管人員組織滅火。

(3)操作后

①吊裝作業(yè)完畢后,小車必須退至駕駛室一側,嚴禁停在橫梁中間。

②主副鉤分別升到距離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

③停車后按下急停按鈕,關閉室內總電氣開關。

第15篇 鑄鐵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搞好停送電的聯系工作,當線路上有人工作時,嚴禁送電。因檢修電路而停電后,開關上要掛“停電檢修”安全牌,以防誤傷人。

2.堅持停電檢查,檢修和清掃制度。

3.對于雙電源系統(tǒng),當兩路電源同時供電時,不準合母聯開關。

4.保險絲,必須符合容量要求,嚴禁用金屬絲代替。

5.所有的斷電保護裝置,限位開關(極限)制動器等,不得隨便短接或取消。

6. 送電時,先送動力線,后送操作線,斷電時,先斷操作線,后斷動力線。禁止帶負荷拉開關。

7. 操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準脫離崗位,并不得讓非崗位人代替操作。

8. 鑄鐵機和天車開動前,均應先給警告信號三聲鈴響,如果其上面有人工作時,必須先聯系好后,方可開動。

9. 在運轉前或運轉過程中,注意察看各部信號,得到“運行”信號后方可啟動,發(fā)現停機信號后,立即停機。

10.天車天物時;不準歪拉斜拽超或負荷運轉。以及冒險作業(yè)。

11. 每班工作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試車,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隨時檢查和調正各部電閘,確保靈活好使。

12. 天較重的重物時,抬起l00mm左右必須試閘,只有上升和下降都能閘住時,方可起天。

13. 翻渣時,注意檢查雙鉤是否掛穩(wěn),鐵水包位是否掛正。

14. 天重物時,禁止從人或重要設備上方通過,發(fā)現天運路線前方有行人時,要給警鈴叫其離開,并準備停車或改變天運路線。

15. 在廠房內天車(大小車)不要全速行駛,在快到達終點時,要及早停車。

16. 電氣設備失火后,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使用滅火器撲救,禁止用水滅火。

17. 機器運轉時,嚴禁用手觸摸轉動部位。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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