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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17

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安全操作準備

1. 熟悉設備:操作前,必須了解所用機械設備的性能、結構、操作方法及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

2. 檢查設備:開機前,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包括潤滑系統(tǒng)、緊固件、電氣線路等,確保無異常情況。

3. 穿戴防護裝備:按規(guī)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眼鏡、防滑鞋等個人防護用品。

二、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

1. 啟動設備:遵守啟動順序,待設備穩(wěn)定運行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 正確操作:不得超負荷使用設備,嚴禁違規(guī)操作,如需調整設備,應先停機。

3. 注意觀察:密切關注設備運行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必要時報告上級。

三、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1. 清理作業(yè)區(qū)域: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雜物堆積引發(fā)事故。

2. 避免危險操作:禁止在設備運行時進行清潔、維修等工作。

3. 應急措施:熟悉應急預案,如火災、泄漏等情況發(fā)生時,能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四、設備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保養(yǎng):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保養(yǎng),保證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故障處理:遇到設備故障,不得私自拆修,應由專業(yè)人員處理。

3. 記錄與報告: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及時報告異常和故障信息。

標準

1. 符合國家《機械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行業(yè)標準。

2. 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設備管理制度。

3. 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監(jiān)督與考核: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考試題及答案

1. 機械操作前,應首先做什么?(a) a. 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b. 開啟設備 c. 進行設備維修 d. 更換防護裝備

答案:a

2.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應如何處理?(c) a. 繼續(xù)操作 b. 自行拆修 c. 停機檢查并報告 d. 忽略異常

答案:c

3. 作業(yè)環(huán)境中,哪項行為是允許的?(d) a. 在設備運行時清潔 b. 工作區(qū)域雜物堆積 c. 不穿戴防護裝備 d. 清理工作場所,保持整潔

答案:d

4. 設備故障時,應由誰來處理?(b) a. 操作員 b. 專業(yè)人員 c. 管理者 d. 任何人

答案:b

以上內容旨在規(guī)范機械操作中的安全行為,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請每位員工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鋼筋加工焊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使用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根據(jù)施焊鋼筋直徑選擇具有足夠輸出電流的電焊機,電源電纜和控制電纜聯(lián)接應正確、牢固。電焊機及電源控制箱金屬外殼應按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接零保護或接地保護,露天放置的焊機應有防雨遮蓋。

2施焊前應檢查并確認電源及控制電路正常,當一次電壓降大于8%時,不宜焊接。焊接導線長度不得大于30m,截面面積不得小于50mm2。

3施焊前應檢查并確認電源及控制電路正常,定時準確,誤差不大于5%,機具的傳動系統(tǒng)、夾裝系統(tǒng)及焊鉗的轉動部分靈活自如,焊劑已干燥,所需附件齊全。

4焊機電纜必須絕緣良好,并按規(guī)定要求架空并使用絕緣子。

5焊工作業(yè)時,應穿戴焊工專用手套、絕緣鞋,手套、絕緣鞋應保持干燥。在潮濕的地方作業(yè),應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膠片作墊板。

6用于電渣壓力焊作業(yè)的工作臺、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安全、適用。

2使用對焊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對焊機除應遵守本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本規(guī)程地四十一章的有關規(guī)定。

2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源上,并應分別有各自專用開關箱,導線截面不應小于表2的規(guī)定。對焊機及專用開關箱的金屬外殼必須按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對焊機導線截面表2

電焊機的額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電壓為220v時導線截面(㎜2)

10

25

35

45

一次電壓為380v時導線截面(㎜2)

6

16

25

35

50

70

150

3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4焊接前,應根據(jù)所焊接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

5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jù)溫度調節(jié)。

6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應防止火花燙傷。

7閃光區(qū)應設置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8冬期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yè)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第2篇 鑄造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只有受過鑄工專門培訓的人員,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操作中,穿戴好防護用品,禁止袒胸露臂和打赤腳。

3.設有通風設備的場所,工作前應開動通風設備。

4.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砂箱、模型、工具等不得隨意堆放,保持通道暢通無阻。

5.廢料、垃圾應倒在指定地點,并定期消除,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6.使用設備或吊車時,應遵守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烘干、鑄件燜火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裝車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操作:

①將大件放在下面,小件放在上面;

②將工件均衡放在車上;

③將工件分放成穩(wěn)固的小堆(根據(jù)爐膛的大小)。

2.搬運工件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①選擇合理安全捆吊工件的方法;

②不得搬運超過吊車負荷的工件;

③吊捆工件時,應注意防止擠手、壓手;

④吊運工件時,不得扶站在工件上,或在吊件下面站立行走。

3.進爐與出爐推車時,必須注意工件是否有倒塌現(xiàn)象。

4.烘爐生火時,應注意防止火災發(fā)生,生火以后,應將爐門前的木柴等易燃物清理干凈。

第4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鏜工

1. 調整鏜床時應注意:升降鏜床主軸箱之前,要先松開立柱上的夾緊裝置,否則會使鏜桿彎曲及夾緊裝置損壞而造成傷害事故;裝鏜桿前應仔細檢查主軸孔和鏜桿是否有損傷,是否清潔,安裝時不要用錘子和其他工具敲擊鏜桿。

2. 工件夾緊要牢固,工作中不應松動。

3. 工作開始時,應用手送給,使刀具接進加工部位時,再用機動進給。

4. 當?shù)毒咴诠ぷ魑恢脮r不要停車或開車,待其離開工作位置時,再開車或停車。

5. 機床運轉時,切勿將手伸過工作臺,在檢驗工件時,如手有碰刀具的危險,應在檢查之前將刀具退到安全位置。

6. 機床開動時,不準量尺寸或用手摸加工面。鏜孔擴張時不準備將頭貼近加工孔觀察進刀情況,更不準隔著轉動的鏜桿取東西。

第5篇 鋼筋加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鋼筋加工機械的用電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開關箱及電源的裝拆和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電工執(zhí)行。

2 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試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 室外工作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 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 作業(yè)后,應堆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6 使用鋼筋調直切斷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并應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線。

2 應用手動輪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起動空運轉,并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齒合良好,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 應按被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shù)恼{直塊及傳動速度。調直塊的孔徑應比被調直鋼筋的直徑大2~5mm,傳動速度應根據(jù)鋼筋直徑選用,直徑大的宜選用慢速,經(jīng)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 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之前不得送料。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并調整間隙。

5 當鋼筋送入后,手與曳輪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得接近。

6 送料前,應將不直的鋼筋端頭切除。導向筒前安裝一根長1m的鋼管。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在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7 使用鋼筋切斷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接送料的工作臺面和切刀下部包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jù)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2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切刀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齒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個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應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掌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應站在固定刀片一側用力壓住鋼筋,應防止末端彈出傷人。嚴禁用兩手在刀片兩邊握住鋼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 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徑應符合機械銘牌的規(guī)定。

7 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采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夾住或夾牢。

8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周圍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員。已切斷的鋼筋堆放要整齊,防止切口突出,誤踢割傷。

9 當發(fā)現(xiàn)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10 作業(yè)后,應切斷電源,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潤滑。

11 液壓傳動方式切斷機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液壓油位及電動機旋轉方向符合要求。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松開放油閥,排盡液壓缸體內的空氣,方可進行切筋。

12 手動液壓式切斷機使用前,應將放油滑按順時針方向旋緊,切割完畢后,應立即按逆時針方向旋松。作業(yè)中,手應持穩(wěn)切斷機,并戴好絕緣手套。

8 使用鋼筋彎曲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作臺和彎曲機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 應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鋼筋的直徑和強度。不直的鋼筋,不得在彎曲機上彎曲。

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作業(yè)時,應將鋼筋需彎曲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jīng)冷拉或帶有銹皮的鋼筋時,應戴好防護鏡。

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9 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10 轉盤換向時,應待停穩(wěn)后進行。

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洗轉盤及插入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9 使用鋼筋冷拉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jù)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卷揚鋼絲繩應經(jīng)封閉式導向滑輪并和被拉鋼筋水平方向成指教,卷揚機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卷揚機與冷拉中線距離不得少于5m。

2 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并應安裝防護欄板及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設備應與滑輪匹配,并應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沒有指示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 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應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5 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作業(yè)。冷拉應緩慢、均勻。當有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qū)時,應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揚機鋼絲繩。

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裝置,應裝設明顯的限位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7 夜間作業(yè)的照明設施,應壯設在冷拉危險區(qū)域外。當需要裝置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泡應加防護罩,導線嚴禁采用裸線。

8 作業(yè)后,應放送卷揚機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10 使用預應力鋼絲拉伸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場地兩端外側應設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臺座兩端應設有防護設施,并在張拉預應力筋時,沿臺座長度方向每隔4~5m設置一個防護架,兩端嚴禁站人,更不準進入臺座。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拉鋼絲兩端的鐓頭,當有裂紋或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3 固定鋼絲鐓頭的端鋼板上圓孔直徑應較所拉鋼絲的直徑大于0.2mm。

4 高壓油泵啟動前,應將各油路調節(jié)閥松開,然后開動油泵,待空載運轉正常后,在禁閉回油閥,逐漸擰開進油閥,待壓力表指示達到要求,油路無泄露,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作業(yè)中,操作應平穩(wěn)、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tǒng)的任何零件。

6 高壓油泵不得超載作業(yè),安全閥應按設備額定油壓調整,嚴禁任意調整。

7 在測量鋼絲的伸長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8 用電熱張拉法時,當張拉達到張拉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操作人員帶電作業(yè)時,應穿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嚴禁站人。

9 張拉時,不得用手摸或用腳踩鋼絲。

10 高壓油泵停止作業(yè)時,應先斷開電源,在將回油閥緩緩松開,待壓力表退回至零位時,方可卸開通往千斤頂?shù)挠凸芙宇^,使千斤頂全部卸荷。

11 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振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12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11 使用冷鐓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jù)鋼筋直徑,配換相應夾具。

2 應檢查并確認模具、中心洗頭無裂紋,并應校正上下模具與中心洗頭的同心度,緊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護。

3 啟動后應空運轉,調整上下模具緊度,對準沖頭模進行鐓頭校對,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鐓頭。當鐓頭出的頭不勻時,應及時調整沖頭與夾具的間隙,沖頭導向塊應保持足夠的潤滑。

12 使用鋼筋冷擠壓連接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使用前后的拆裝過程中,超高壓油管兩端的接頭及壓接鉗、換向閥的進出油接頭,應保持清潔,并應即使用專用防塵帽封好。超高壓油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250mm,扣壓接頭處不得扭轉,且不得有死彎。

2 擠壓機的使用,應遵守其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高壓膠管不得荷重拖拉、彎折和受到尖利物體刻劃。

3 檢查擠壓設備情況,應進行試壓,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yè)。

4 作業(yè)后,應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壓模,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作后將擠壓機和擠壓鉗放到規(guī)定地點。

第6篇 塑料注塑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穿戴好勞動護具。

2.工作前檢查:

①檢查機床的機械傳動部分,安全防護裝置和電器部分接地是否良好;

②壓力表指示是否正確,上下加熱板是否平整牢靠,加熱板與機床的絕熱是否良好。

③泵箱、油箱內油量是否充足、清潔;

④將機床開動兩次,進行觀察,確信無異常現(xiàn)象后,方可開車工作。

3.工作中要注意機床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要立即停車檢查,故障排除前禁止開車。

4.機床開動中。禁止接換電阻絲,以防觸電。

5.加熱板和工作臺要保持請潔,嚴禁在加熱板上加熱食物等。

6.安全閥調整好后,不得隨意亂動,以免發(fā)生人身事故。

7.工作完后,要切斷電源,將機床各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清理機床和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7篇 澆鑄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清除通道和場地的一切障礙物。

2.檢查鐵水包是否烘干,包底、包耳、包杠、端把是否安全可靠,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禁止使用未烘干的鐵水包。

3.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預熱至500℃以上,否則不準使用。

4.鐵水不得超過鐵水包容積的80%,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一致,防止鐵水濺出傷人。

5.用吊車吊運鐵水前應檢查吊鉤、鏈子是否可靠,吊運時鏈子不準打結,要有專人負責跟隨鐵水包,經(jīng)過路線,不得有閑雜人員。

6.嚴格貫徹六不澆:

①鐵水溫度不夠不澆;

②鐵水牌號不對不澆;

③不擋渣不澆;

④砂箱不干不澆;

⑤不放外澆口不澆;

⑥鐵水不夠不澆。

7.澆鑄時要準確平穩(wěn),不準從冒口往砂箱內倒鐵水和看鐵水。

8.當鐵水澆入砂型時,要隨時點燃出汽孔、冒口、箱縫排出的廢氣、以免毒氣和鐵水飛濺傷人。

9.剩余的鐵水要倒在準備好的鐵?;蛏翱觾?,不準倒在砂堆和地面上,防止鐵水爆炸傷人。因跑火或其它原因流在地面上的鐵水,在未凝固之前不得用砂覆蓋,凝固后應及時清除。

10.所有設備使用前應檢查安全可靠性,使用后孌清理干凈。

第8篇 切邊機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應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送料、夾料、切邊、推料動作是否靈活協(xié)調,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修理和更改。

2.開車前應檢查模具的安裝是否準確,壓板螺釘是否牢固。

3.機床運轉時不準用手在機床上接送工件,坯料被模具卡住時應停車用工具解脫。

4.剪切一端時要注意另一端不許翹起,也不準下滑(特別是較厚的工件),以免發(fā)生設備傷人事故。

5.工件要堆放整齊,且不應堆放過高.廢料應及時清除,以免割傷手腳。

6.完工后要認真清理現(xiàn)場,清除邊角余料。

第9篇 拔絲(拉絲)機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應檢查機床各轉動部分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空車運轉3~5分鐘,若正常方可操作。

2.模具不得有裂紋和損壞現(xiàn)象,并牢固地安裝在機床上。毛坯尺寸、材質模具不準超出工藝規(guī)定和設備的允許范圍。

3.鋼絲頭牢固地安裝在繞線架上,繞線器必須用壓板壓好。

4.工作時操作者不準站在拔絲臺上和出線兩側,以免彎頭彈出傷人。

5.機床在運轉過程中,要移動繞線器上的鋼絲時,只能用專用工具移動,不得用手直接移動。

6.機床運轉時,不得擦拭和修理機床。

7.換繞線架時必須停車,換好后必須將保護裝置還原,否則不準開機。

8.工作中不準用手摸或扶著正在拉長的棒料,棒料架后面不準站人。

9.模子冒煙、機床顫動時,應停車找原因,不許硬拉。

10.及時清理工作現(xiàn)場的線頭、料頭、雜物等確保通道暢通。

第10篇 行車含電梯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行車作業(yè)人員,需經(jīng)國家特種作業(yè)專業(yè)培訓機構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專業(yè)證書后,準予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安全設施、行車(電梯等起重機械),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方可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作業(yè)時,在接近地面人員時,也應給予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4對于要求緊急停車的信號,不論由何人發(fā)出,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執(zhí)行。在查明情況、確認安全無誤以后,才能重新進行正常作業(yè)。

5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jīng)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6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7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8起吊細長桿件的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應經(jīng)計算確定。

9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jīng)檢查確認無異常現(xiàn)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10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11起吊物件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12兩人以上協(xié)同進行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發(fā)送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統(tǒng)一、準確、清楚。

13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地面(掛鉤)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xiàn)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14起吊物件時,起重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17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時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ōh(huán)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18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9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xié)調。

20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對無反制制動性能的行車(起重設備),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21行車作業(yè)共守要訣。

21.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1.2超負荷不吊。

21.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21.10裝有液體容器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第11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銑工

1. 高速銑削時要戴防護鏡;銑削鑄鐵件時應戴口罩;操作時,嚴禁戴手套,以防將手卷入旋轉刀具和工件之間。

2. 機床運轉時,不得調整、測量工件,以防手觸及刀具碰傷手指。

3. 在銑刀旋轉完全停止之前,不能用手去制動。

4. 裝卸工件時,應將工作臺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緊固工件時,用力方向應避開銑刀,以防扳手打滑時撞到刀具或夾具

5. 裝拆銑刀時要用專用襯墊墊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銑刀。

6. 在激動快速進給時,要把手輪離合器打開,以防手輪快速旋轉傷人。

第12篇 特種機械安全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制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jīng)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fā)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jīng)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huán)、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jīng)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qū):鄰近作業(yè)區(qū)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jīng)過檢查的,因為作業(yè)區(qū)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fā)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fā)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fā)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xiàn)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chǎn)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yè)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yè)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guī)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yè)區(qū)應禁止行人人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shù)木拘盘?以標明優(yōu)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yè),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qū)域要有適當?shù)牟季侄覟檐囕v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wěn)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qū)域應當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證書。

3.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膠帶輸送機、滾軸和齒輪傳送裝置。

(1)可能出現(xiàn)的傷害

1)夾鉗:肢體被夾入運動的裝置中;

2)擦傷: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

3)卷入傷害: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

4)撞擊傷害:不正確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2)危害的消除

1)帶式傳送設備:夾傷最易產(chǎn)生在傳送帶及傳動輪的結合部位,傳動輪是最主要的危險部位,因此,要求對其封閉,或者設有安全裝置。在皮帶轉向、加料及設有導向輪的地點,也有導致夾傷的風險,因此,也應采取類似的安全措施。在傳輸帶上,也可以使用全封閉或用絆網(wǎng)來切斷原料供應這類形式的安全裝置。對于長的傳送帶,在適當?shù)奈恢?應設置安全通道;

2)滾軸傳輸:滾軸可以是有動力的,也可以是無動力的。對于動力驅動形式,在動力驅動

軸處要有安全裝置。在傳送帶上方需要通道時,應提供專門的通道設施;

3)齒輪傳輸:任何時候都要求有安全裝置,只有在驅動器鎖定時,才能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

第13篇 金屬切削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的準備

①選擇和使用適合的防護用品,穿工作服要扎緊袖口、扣全紐扣,頭發(fā)壓在工作帽內。

②檢查保護用具是否完好。

③檢查并布置工作場地,按左、右手習慣放置工具、刀具等,毛坯、零件要堆放好。

④檢查本機床專用起重設備狀態(tài)是否正常。

⑤檢查機床狀況,如防護裝置的位置和牢固性,電源導線、操作手把、手輪、冷卻潤滑軟管等是否與機床運動件相碰等,并了解前班機床使用情況。

⑥空車檢查起動和停止按鈕;手把、潤滑冷卻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 工作中的要求

①被加工件的重量、輪廓尺寸應與機床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相適應。

②被加工件重量大于20kg時,要使用起重設備。為了移動方便,可采用專用的吊裝夾緊附件,并且只有在機床上裝卡可靠后,才可松開吊裝用的夾緊附件。

③在工件回轉或刀具回轉的情況下,禁止戴手套操作。

④緊固工件、刀具或機床附件時要站穩(wěn),勿用力過猛。

⑤每次開動機床前都要確認機床附件、加工件以及刀具均已固定可靠,并對任何人都無危險。

⑥當機床已在工作時不能變動手柄和進行測量、調整以及清理等工作。操作者應觀察加工進程。

⑦如果在加工過程中形成飛起的切屑,應放下防護擋板,清除機床工作臺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壓縮空氣吹,而要用專門的工具。

⑧正確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機床附近通道,要及時清掃切屑,工作場地特別是腳踏板上,不能有冷卻液和油。

⑨當離開機床時,即使是很短的時間,也一定要停車。

⑩當聞到電絕緣發(fā)熱氣味、發(fā)現(xiàn)運轉聲音不正常時,要迅速停車檢查。

3. 工作結束

①關閉機床,整理工作場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測量工作。

②使用專用工具將切屑清理干凈。

③進行日常維護,如加注潤滑油等。

④關閉機床上的照明燈,并切斷機床的電源。

第14篇 起重吊裝及垂直運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基本要求

第一條: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第二條: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第三條: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吊籃(吊籠)、平衡重等轉(運)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第四條: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第五條: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處)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方式進行指揮。

第六條: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七條: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八條: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第九條: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第十條: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jīng)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第十一條: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十二條: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第十三條: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第十四條: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第十五條: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第十六條: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chǎn)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jīng)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第十八條:鋼絲繩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格、數(shù)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型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jīng)常檢查緊固情況。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shù) 表1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第十九條: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或超過表2規(guī)定的根數(shù)時,應予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2報廢標準按表3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shù)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表2

采用的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規(guī)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shù)表3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shù)

85

75

70

60

50

報廢

第二十條: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二十二條: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2.履帶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作業(yè)、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業(yè)時,坡度不得大于3°,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條: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第三條:啟動內燃機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四條: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檢查各工作機構及其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五條:作業(yè)時,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當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第六條: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檔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第七條:在起吊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升降動作應慢速進行,并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動作。

第八條:起吊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已掛牢,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和制動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繼續(xù)起吊。在重物升起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把腳放在制動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鉤冒頂。當起重機停止運轉而重物仍懸在空中時,即使制動踏板被固定,仍應腳踩在制動踏板上。

第九條: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xié)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

第十條: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第十一條:起重機行走時,轉彎不應過急;當轉彎半徑過小時,應分次轉彎;當路面凹凸不平時,不得轉彎。

第十二條: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檔滑行。

第十三條:作業(yè)后,起重臂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應關停內燃機,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各制動器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加鎖。

第十四條:起重機轉移工地,應采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需自行轉移時,應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動輪應在后面,機身、起重臂、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并應加保險固定。每行駛500~1000m時,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

第十五條:起重機通過橋梁、水壩、排水溝等構筑物時,必須先查明允許載荷后再通過。必要時應對構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過鐵路、地下水管、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在上面轉彎。

第十六條:用火車或平板拖車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機裝上車后,應將回轉、行走、變幅等機構制動,并采用三角木楔緊履帶兩端,再牢固綁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墊實,不得使吊鉤懸空擺動。

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條: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第三條:啟動內燃機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四條: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第五條: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后再行調整。

第六條:應根據(jù)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第七條: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第八條: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第九條: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第十條: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第十一條: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第十二條: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第十三條: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第十四條: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第十五條: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第十六條: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第十七條: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第十八條: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第十九條: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第二十條: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料。

4.塔式起重機

第一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 (起重量30kn 以下)應為60~100kpa;中型 (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 (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軌距拉桿一個,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l/l000 ,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軌道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第二條: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第三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起重機的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五條: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第六條: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單位進行,作業(yè)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第七條: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裝、拆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裝、拆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第八條:裝、拆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裝、拆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 (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間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裝、拆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裝、拆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裝、拆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裝、拆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第九條:起重機的裝、拆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十條: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作業(yè)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正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裝、拆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第十一條:裝、拆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應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第十二條:在裝、拆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裝、拆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第十三條: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第十四條:在裝、拆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裝、拆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jīng)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第十五條: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第十六條: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第十七條: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條: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 (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 (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 (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十九條: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jīng)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二十條: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lián)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帽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作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作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第二十二條: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 (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第二十三條: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第二十四條: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它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第二十五條: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 (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第二十七條: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第二十八條: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第二十九條: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三十條: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第三十一條: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 (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第三十二條: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第三十三條: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第三十四條: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第三十五條: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第三十六條: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第三十七條: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第三十八條: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第三十九條: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第四十條: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第四十一條: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第四十二條: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第四十三條: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四十四條: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第四十五條: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四十六條: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四十七條: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5.卷揚機

第一條:卷揚機的作業(yè)位置應平整堅實,宜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并應搭設防雨操作棚。卷揚機安裝基座應平穩(wěn)牢固,周圍排水暢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

第二條:當因施工條件限制,卷揚機作業(yè)位置距施工作業(yè)區(qū)較近時,操作棚除應有防雨措施外,還應采用不小于50mm厚木板設置抗沖擊棚頂或采用兩層棚頂,上層棚頂應具有抗沖擊能力,上、下兩層棚頂間距應不小于600mm。

第三條:固定卷揚機的地錨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地錨。

第四條:從卷揚機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線垂直,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6°;否則,應設置輔助導向輪。

第五條:使用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應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第六條:鋼絲繩應與卷筒及吊籠 (吊籃)連接牢固,在運行中應架起,使之不拖地和不被水浸泡且不得與機架摩擦。通過道路時,應設置過路保護裝置。嚴禁在鋼絲繩運行區(qū)域內堆放物料。

第七條:卷揚機繩筒應設置防止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

第八條: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使用攜帶式按鈕開關等控制裝置,必須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其引線長度不得超過5m。

第九條: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第十條:作業(yè)前,應檢查卷揚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lián)軸不得松曠。并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接零或接地線、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卷揚機制動操作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或阻卡現(xiàn)象。

第十二條: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提升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端頭與卷筒應用壓緊裝置卡牢,在卷筒上應能按順序排列整齊。當?shù)趸@ (吊籠)處于工作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少于三圈。

第十三條: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或吊籠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物件或吊籠下面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休息時應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第十四條:作業(yè)中如發(fā)現(xiàn)異響、制動不靈、制動帶或軸承等溫度劇烈上升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作業(yè)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第十六條:作業(yè)完畢,應將提升吊籠或物件降至地面,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15篇 壓鑄機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生產(chǎn)準備

1.壓鑄工進入生產(chǎn)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衣、褲、鞋、帽、眼鏡等)。

2.檢查水、電、氣、風是否符合生產(chǎn)規(guī)范。檢查設備各潤滑點面,并按規(guī)定注入潤滑油脂。

3.做好其他生產(chǎn)前準備:(工裝、工藝、二類工具等),當

一切生產(chǎn)準備工作確認齊備、安全可靠后,方可啟動設備。

二、空載啟動

1.打開啟動開關,等電機和油泵運行1~3分鐘后,再進行各種機能空載試車。

2.手動操作無負荷試機,檢查電控柜,各程序指示信號是否按程序進行。冷室機空壓射時,必須墊入棉紗。熱室機空壓射時必須卸下沖頭。

3.打開手動開關,無負荷試機(開合模、抽芯、頂出、噴涂等)。

三、生產(chǎn)操作

1.按工藝調整好各種參數(shù)。壓射力,開合模時間、凝固時間,噴涂時間(次數(shù))、頂出次數(shù)、循環(huán)時間、電子稱等。并相應調整好各溫度參數(shù)(噴嘴、鵝頸、爐料)。

2.預熱模具及舀料勺,預熱冷室壓鑄機壓射缸。禁止將冷料錠及帶水回爐料投入坩堝。

3.捧除分型面、噴嘴等傷害他人安全的因素后手動操作,單件試生產(chǎn);并自檢產(chǎn)品。

4.確認產(chǎn)品符合圖紙,設備符合工藝規(guī)程,可進行單循環(huán)生產(chǎn)。生產(chǎn)時應關好安全防護門。分型面處嚴禁站人。

5.全自動生產(chǎn)。經(jīng)“三檢”認可產(chǎn)品合格后方可全自動大批生產(chǎn)。

6.生產(chǎn)中發(fā)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予以排除,并填寫故障單,故障排除后方可開機生產(chǎn)。如生產(chǎn)中發(fā)生故障,應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原則,并填寫生產(chǎn)記錄及事故報告單。

四、生產(chǎn)結束

1.停機。檢查水、電、氣、風,要保證水暢通冷卻設備,當設備溫度<50℃方可停水。

2.清理設備衛(wèi)生,加注各潤滑點面油脂注意防腐、防銹。

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安全操作準備1.熟悉設備:操作前,必須了解所用機械設備的性能、結構、操作方法及安全防護裝置的功能。2.檢查設備:開機前,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包括潤滑系統(tǒng)、緊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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