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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2篇安全生產責任制:運料工 第3篇運料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4篇某礦掘進隊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5篇井下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6篇井下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7篇煤礦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8篇某礦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9篇掘進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0篇掘進隊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篇 某礦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料工是確保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物料運送的直接責任者,對本單位現場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時送達全面負責。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并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物料規(guī)格、品種、數量進行。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等現場落實情況。
第2條 確認所裝物料的類別、外型尺寸、重量,做到運輸距離內不超高、不超寬、不超重,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材料的運送。
第3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4條 地面裝運大件物料時,應與行車、叉車司機叫應好,起吊重心合適,起吊要穩(wěn);小件物料裝箱、裝袋,井下手拉葫蘆起吊物料鉤頭固定牢固,注意觀察頂板。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車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wěn)住。
第7條 封車必須牢固。
第8條 在斜巷裝卸物料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wěn)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9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10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1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2條 斜巷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行車時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第14條 兩人以上裝卸車時,必須相互叫應好,行動一致,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5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6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huán)境,防止卸料時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7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guī)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wěn),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第18條 使用小絞車運輸物料要嚴格執(zhí)行提升信號制度,并在數量上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9條 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
二、 責任追究
第2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21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超長、偏載嚴重物料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不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用車撞門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運送物料時,造成車輛掉道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運料時,兩車間距不夠10米,或推車不走道心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運料時蹬車滑行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料時放飛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運料在接近拐彎、巷道口、風門口、硐室出口不發(fā)出警號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0條 斜巷運送物料,造成跑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未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guī)程措施等現場落實等,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未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掘進隊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料工是確保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物料運送的直接責任者,對本單位現場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時送達全面負責。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并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物料規(guī)格、品種、數量進行。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等現場落實情況。
第2條 確認所裝物料的類別、外型尺寸、重量,做到運輸距離內不超高、不超寬、不超重,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材料的運送。
第3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4條 地面裝運大件物料時,應與行車、叉車司機叫應好,起吊重心合適,起吊要穩(wěn);小件物料裝箱、裝袋,井下手拉葫蘆起吊物料鉤頭固定牢固,注意觀察頂板。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車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wěn)住。
第7條 封車必須牢固。
第8條 在斜巷裝卸物料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wěn)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9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10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1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2條 斜巷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行車時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第14條 兩人以上裝卸車時,必須相互叫應好,行動一致,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5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6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huán)境,防止卸料時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7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guī)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wěn),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第18條 使用小絞車運輸物料要嚴格執(zhí)行提升信號制度,并在數量上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9條 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
二、 責任追究
第2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21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超長、偏載嚴重物料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不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用車撞門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運送物料時,造成車輛掉道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運料時,兩車間距不夠10米,或推車不走道心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運料時蹬車滑行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料時放飛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運料在接近拐彎、巷道口、風門口、硐室出口不發(fā)出警號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0條 斜巷運送物料,造成跑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未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guī)程措施等現場落實等,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未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井下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班組長領導下,負責本隊物料的運輸,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業(yè)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yè)務保安能力。
(三)按要求及時把物料送到指定地點,卸下的物料應堆放整齊,嚴禁把不符合規(guī)格的材料入井。
(四)搬運體積比較大和比較笨重的物料,一定要集中精力,認真作業(yè),以免發(fā)生損壞和人身事故;運送鋼軌、管道等超長材料時,應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通過彎道時,應減慢車速,如發(fā)現有人員時,應立即停車。
(五)用礦車裝運設備和物料時,要輕裝輕放,每車所裝載設備和物料的重量不應超過一噸,體積不得超高和超寬。
(六)如因生產急需,在電機車運輸大巷用人力推車時,必須先與井下調度站聯系好,經同意后方可搬運,推車時必須遵守人力推車的規(guī)定。
(七)遵章守紀,無“三違”行為。
第4篇 某礦掘進隊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料工是確保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物料運送的直接責任者,對本單位現場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時送達全面負責。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并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物料規(guī)格、品種、數量進行。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等現場落實情況。
第2條 確認所裝物料的類別、外型尺寸、重量,做到運輸距離內不超高、不超寬、不超重,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材料的運送。
第3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4條 地面裝運大件物料時,應與行車、叉車司機叫應好,起吊重心合適,起吊要穩(wěn);小件物料裝箱、裝袋,井下手拉葫蘆起吊物料鉤頭固定牢固,注意觀察頂板。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車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wěn)住。
第7條 封車必須牢固。
第8條 在斜巷裝卸物料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wěn)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9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10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1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2條 斜巷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行車時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第14條 兩人以上裝卸車時,必須相互叫應好,行動一致,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5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6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huán)境,防止卸料時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7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guī)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wěn),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第18條 使用小絞車運輸物料要嚴格執(zhí)行提升信號制度,并在數量上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9條 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
二、 責任追究
第2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21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超長、偏載嚴重物料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不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用車撞門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運送物料時,造成車輛掉道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運料時,兩車間距不夠10米,或推車不走道心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運料時蹬車滑行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料時放飛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運料在接近拐彎、巷道口、風門口、硐室出口不發(fā)出警號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0條 斜巷運送物料,造成跑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未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guī)程措施等現場落實等,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未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料工是確保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物料運送的直接責任者,對本單位現場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時送達全面負責。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并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物料規(guī)格、品種、數量進行。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等現場落實情況。
第2條 確認所裝物料的類別、外型尺寸、重量,做到運輸距離內不超高、不超寬、不超重,滿足本單位現場所用一切材料的運送。
第3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4條 地面裝運大件物料時,應與行車、叉車司機叫應好,起吊重心合適,起吊要穩(wěn);小件物料裝箱、裝袋,井下手拉葫蘆起吊物料鉤頭固定牢固,注意觀察頂板。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車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wěn)住。
第7條 封車必須牢固。
第8條 在斜巷裝卸物料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wěn)后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9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10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系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1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2條 斜巷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行車時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制定專門措施。
第14條 兩人以上裝卸車時,必須相互叫應好,行動一致,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5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穿插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6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huán)境,防止卸料時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7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guī)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wěn),料堆要下寬上窄,并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面。
第18條 使用小絞車運輸物料要嚴格執(zhí)行提升信號制度,并在數量上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9條 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
二、 責任追究
第2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料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21條 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超長、偏載嚴重物料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2條 物料運輸過程中不執(zhí)行礦運輸物料管理規(guī)定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不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4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用車撞門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5條 運送物料時,造成車輛掉道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6條 運料時,兩車間距不夠10米,或推車不走道心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7條 運料時蹬車滑行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料時放飛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運料在接近拐彎、巷道口、風門口、硐室出口不發(fā)出警號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0條 斜巷運送物料,造成跑車的,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1條 未檢查本崗位開工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安全確認和規(guī)程措施等現場落實等,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未嚴格執(zhí)行互保聯保、班前安全預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單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為等制度,運料工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運料工
1、運料工必須經過把鉤工、信號工、小絞車司機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運料工應認真學習每一個新投產面運料的安全措施并簽字。
2、班前會領取送料計劃和零星施工任務書,聽從值班人員及隊長分配工作。裝料數量不經隊長的同意,不得擅自削減;否則影響生產要追究責任。
3、裝料、提送料、卸料時必須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裝料要捆綁牢固,卸料要按指定地點卸,喊號一致,防止碰砸傷人,卸完后碼放好。
4、小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使用正規(guī)的連接裝置,并掛好保險繩,嚴禁超掛車。
5、處理車輛掉道時,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
6、遵守勞動紀律,完成隊長交辦的其他任務。班后到工隊匯報送料情況,并填好記錄。
7、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制度。
第7篇 煤礦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料工負責工作面單體、頂梁、金屬網、條捆等支護材料的供應,負責工作面自備材料設備的供應及回收工作,運料工必須熟悉工作范圍內的巷道關系,車場、軌道道岔、坡度情況及工作面和巷道支護情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
一、崗位職責
1、運料工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guī)程”及有關的礦區(qū)規(guī)章制度。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之采煤面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及有關的安全措施進行,杜絕“三違”確保安全。
3、進入工作面全面了解各配對人員材料使用情況,并按照給定的材料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進行運輸。
4、運輸的材料不得堵塞人行道,以免影響行人及通風。
5、生產過程中需運料時,必須開啟材巷防塵噴霧簾。
6、經工長允許后,并與溜子司機、煤機司機聯系好后,方可用溜子運輸材料,且材料距離必須符合要求。
7、運料過程中,必須按照兩整兩清的要求保持料場清潔衛(wèi)生,并及時改動料牌,確保帳、物保持一致。
8、運料完畢后,必須將各類材料的使用情況報告工長或驗收員,以便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班清班結。
9、運料完畢后,未經工長允許不準私自升井。
二、責任追究
10、運料工不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guī)程”及有關的礦區(qū)規(guī)章制度,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直接責任。
11、不嚴格按照《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之采煤面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及有關的安全措施進行,造成“三違”及人身事故的,應負直接責任。
12、不了解各配對人員材料使用情況,不按照規(guī)定下料,應負直接責任。
4、運輸的材料堵塞人行道,影響行人及通風,應負直接責任。
5、生產過程中需運料時,不開啟材巷防塵噴霧簾,應負直接責任。
6、未經工長允許后,未與溜子司機、煤機司機聯系好后,就用溜子運輸材料,且材料距離不符合要求,應負直接責任。
7、運料過程中,不按照兩整兩清的要求保持料場清潔衛(wèi)生,不及時改動料牌,致使帳、卡、物不一致,應負直接責任。
8、運料完畢后,不將各類材料的使用情況報告工長或驗收員,影響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班清班結,應負直接責任。
9、運料完畢后,未經工長允許私自升井,應負直接責任。
對以上所述負一定責任、直接責任,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掘進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掘進運料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對本班次現場工友的安全負聯保責任。要按照三大規(guī)程進行施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yè)知識并經過正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悉避災線路。掘進運料工必須嚴格按照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施工,保證安全。
第1條 在工作時空內中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礦井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班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運料工必須帶手套。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放。
第3條 推車時不準用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和上幫,以免將手擠傷或刮傷。
第4條 推車時嚴禁放飛車,兩車行距不應小于10米,坡度大于 5%時車距不應小于30米,并準備好滑杠控制車速,防止跑車。
第5條 裝卸料時,先用木楔打好車眼,防止車滑動。裝料時,必須先拿上邊的,禁止抽拿或放垛,以免倒垛砸人。
第6條 裝料前,認真卸料地點的安全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7條 裝料時,要將物料放穩(wěn)、擺正,長重物料放置間距不少于100米,其他小料不少于10米,防止出現刮皮帶機架或超載運行。
第8條 運料期間,裝、卸料場10米范圍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并將物料碼放整齊,安全間隙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9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當班任務,因操作失誤造成事故與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9篇 運料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運料工必須經過把鉤工、信號工、小絞車司機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運料工應認真學習每一個新投產面運料的安全措施并簽字。
2、班前會領取送料計劃和零星施工任務書,聽從值班人員及隊長分配工作。裝料數量不經隊長的同意,不得擅自削減;否則影響生產要追究責任。
3、裝料、提送料、卸料時必須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裝料要捆綁牢固,卸料要按指定地點卸,喊號一致,防止碰砸傷人,卸完后碼放好。
4、小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使用正規(guī)的連接裝置,并掛好保險繩,嚴禁超掛車。
5、處理車輛掉道時,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進行。
6、遵守勞動紀律,完成隊長交辦的其他任務。班后到工隊匯報送料情況,并填好記錄。
7、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制度。
第10篇 井下運料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班組長領導下,負責本隊物料的運輸,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業(yè)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自主保安和業(yè)務保安能力。
(三)按要求及時把物料送到指定地點,卸下的物料應堆放整齊,嚴禁把不符合規(guī)格的材料入井。
(四)搬運體積比較大和比較笨重的物料,一定要集中精力,認真作業(yè),以免發(fā)生損壞和人身事故;運送鋼軌、管道等超長材料時,應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通過彎道時,應減慢車速,如發(fā)現有人員時,應立即停車。
(五)用礦車裝運設備和物料時,要輕裝輕放,每車所裝載設備和物料的重量不應超過一噸,體積不得超高和超寬。
(六)如因生產急需,在電機車運輸大巷用人力推車時,必須先與井下調度站聯系好,經同意后方可搬運,推車時必須遵守人力推車的規(guī)定。
(七)遵章守紀,無“三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