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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鐵廠防雷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生產安全,防止因雷擊造成的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防雷設施的規(guī)劃與建設
2. 雷電防護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維護
3. 雷電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
4. 員工防雷知識培訓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
5. 防雷制度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施規(guī)劃:考慮煉鐵廠的地理位置、建筑結構及生產設備,制定合理的防雷設施布局。
2. 設備管理:對避雷針、接地裝置、浪涌保護器等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其有效運行。
3. 預警系統(tǒng):建立雷電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指導生產調度。
4.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防雷知識培訓,提高防雷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制度執(zhí)行:明確各部門職責,確保防雷管理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重要性
煉鐵廠防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雷擊可能導致設備損壞,影響生產效率,甚至引發(fā)火災等嚴重安全事故,威脅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的防雷管理制度,可以降低事故風險,保障生產穩(wěn)定,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方案
1. 規(guī)劃階段: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防雷設計,確保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如《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等。
2. 設備維護:設立專門的防雷設備維護團隊,按照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修復。
3. 預警響應:安裝雷電監(jiān)測設備,當接收到雷電預警時,立即暫停戶外作業(yè),啟動應急預案。
4. 培訓實施:定期組織防雷知識講座,進行模擬演練,提升員工應對雷電事件的能力。
5. 監(jiān)督考核:設立防雷工作考核機制,對各部門防雷工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煉鐵廠能夠形成完善的防雷管理體系,有效降低雷電風險,確保生產安全。管理層應持續(xù)關注防雷技術的發(fā)展,適時更新管理制度,以適應新的防雷需求和技術進步。
煉鐵廠防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減少雷電災害,在遭受雷電災害時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以及在生產設備發(fā)生絕緣損壞時避免人員傷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煉鐵廠生產及辦公全部區(qū)域。人員包括煉鐵廠全部職工、各駐煉鐵廠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臨時施工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活動的其它人員。設備包括煉鐵廠區(qū)域范圍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及在線生產設備、所有施工設備、生產生活輔助設施。
3. 責任劃分
3.1. 設備科負責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設施的改造及年檢協(xié)調工作。
3.2. 各車間負責各自區(qū)域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納入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圍,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車間主任指定各設施具體負責人。
3.3. 駐煉鐵廠維修單位負責煉鐵廠范圍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專業(yè)點檢及維護維修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3.4. 駐煉鐵廠其它單位及臨時施工單位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4. 細則
4.1. 設計與施工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由上級指定的設計與施工部門進行,煉鐵廠及駐廠維修單位給予設計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減少。
4.2. 點檢與維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點檢與設備點檢一并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設備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2 在防雷設施5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周至少點檢一次,在2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天至少點檢一次,以防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防雷設施,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3 點檢標準以煉鐵廠《電氣管理技術規(guī)程》中相關條目為依據,發(fā)現有損壞現象的要在12小時內通知維修單位,維修單位在24小時內修復。
4.2.4 施工單位損壞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必須在24小時內恢復,否則,由煉鐵廠結算的,在結算時扣除維修費用,不在煉鐵廠結算的,煉鐵廠通知施工管理部門,并有權中止其在煉鐵廠范圍內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過程中必須斷開接地引線或改動接地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煉鐵廠并上報施工管理部門批準,在施工期間采取足夠的臨時措施,并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
4.2.6 維修單位在檢修過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必須通知煉鐵廠,并在24小時內恢復原狀并保證原技術指標。
4.2.7 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測一次,發(fā)現不合格的及時采取措施在一周內修復,其中用于防漏電傷害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合格在24小時內處理,否則必須采取臨時措施。
4.2.8 建筑物、構筑物避雷針每年雷雨季節(jié)開始前檢查一次,發(fā)現有斷裂、腐蝕在24小時內修復。
4.2.9 避雷器、過電壓吸收器的檢測、更換以相應產品規(guī)定執(zhí)行,并且閥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氧化鋅避雷器及過電壓吸收器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委托動力廠進行。
4.2.10 避雷產品必須采用取得國家相關資質、符合國家入網標準的產品,并與裝設部位所需電壓等級、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屬管道要保證其可靠接地,特別是高于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及空曠地帶架空的管道和煤氣、氧氣、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4.2.12 電氣設備及安裝金屬平臺、電纜鎧裝層、電纜屏蔽層、保護零線必須可靠接地,保護零線要重復接地,盡量采用三相五線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安裝各類天線,以及其它引入室內、地面、與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活動范圍安全距離不足的金屬物。
4.3 其它相關規(guī)定
4.3.1. 雷雨天氣停止在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及其它建筑物、構筑物頂層的工作,特別是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防遭受雷擊。
4.3.2. 雷雨天氣停止在接地設施上的工作,停止線路拆接、測量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3. 雷雨天氣停止在未經確認可靠接地的金屬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4. 雷雨天氣要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閃電傷害。
4.3.5. 雷雨天氣要盡量遠離防雷設施引下線、架空線路等,避免反擊和跨步電壓傷害。
4.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5. 考核辦法
5.1. 接地設施未按周期點檢,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或責任單位2分。
5.2. 接地設施損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或責任單位2-5分。
5.3.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設備損壞,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或責任單位5-10分。
5.4. 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門人身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由設備部門處理時,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