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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定義與分類:明確何為化學危險物品,依據(jù)其性質、危害程度進行科學分類。
2. 存儲管理:規(guī)定存儲設施的安全標準,包括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措施。
3. 運輸管理:設定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程,如包裝、標識、裝卸及應急處理等。
4. 使用與處置: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操作,以及廢棄后的安全處理方法。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化學品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預案,確保人員安全。
6. 培訓與教育:要求員工接受相關安全培訓,提升風險意識。
7. 監(jiān)督與檢查:建立定期的內部審查機制,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包括哪些方面
該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法規(guī)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法規(guī)要求。
2. 危險評估:對化學危險物品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潛在的危害。
3. 責任劃分:明確各部門、崗位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中的職責。
4. 記錄與報告:建立健全的記錄系統(tǒng),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5.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全體員工的安全文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6. 技術支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如安全設備、防護裝備等。
重要性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預防因化學品事故導致的人身傷害。
2. 保護環(huán)境:防止化學物質泄漏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3. 維護生產秩序:確保企業(yè)正常運營,減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
4. 法律合規(guī):滿足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糾紛和罰款。
5. 提升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可以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聲譽。
方案
實施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的具體方案如下: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明確每個步驟的安全要求。
2. 建立專門的管理團隊,負責制度的推行和監(jiān)督。
3.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 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確保化學品來源的合規(guī)性。
5. 定期評估和更新制度,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
6. 設立舉報機制,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發(fā)現(xiàn)并及時報告隱患。
7. 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樹立制度權威。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全面、有效的化學危險物品管理體系,確保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反恐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方案范本
加強涉恐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是今年反恐重點工作,根據(jù)縣反恐辦的整體安排與部署,切實抓好全縣中小學?;瘜W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進一步強化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有效預防恐怖案(事)件發(fā)生為目標,強化監(jiān)督管理職責,全面澄清化學危險物品底數(shù),加強監(jiān)督檢查,明確工作職責,消除安全隱患,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fā)展,構建平安和諧作出貢獻。
二、組織領導
成立教育局“三湘03”反恐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副局長___任組長,辦公室、儀器站、安全辦、普教股、信息網絡中心主要負責人及各中小學校校長為成員。日常工作由儀器站具體負責。
三、具體工作措施及要求
1、明確職責和任務,落實工作責任人。在8月20日以前,根據(jù)我縣實際情況,規(guī)范我縣中小學校危險化學物品的分類與品名編號,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各學校明確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員,上報名冊報儀器站備案。
2、摸清各學?;瘜W危險物品底數(shù),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臺賬。從8月20日開始,各學校要按照“不遺一物,不漏一處”的工作標準,安排專人清點化學危險物品種類、數(shù)量,詳細登記入賬,認真填寫涉恐嚇信化學危險物品單位基本情況及安全檢查登記表;摸清化學危險物品柜、雙人雙鎖、使用登記及處理情況,對尚存安全隱患的要及時處理,學校不能解決的形成文字報告,及時上報儀器站,待上報局里統(tǒng)一解決。
3、認真做好新購化學危險物品的入賬、分類擺放等管理工作。同時,要求各學校對原存的不再使用的危險藥品要采取嚴密的封存措施,就地封存,嚴防流入社會。。
4、積極協(xié)助配合縣反恐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導檢查工作。各學校堅持動態(tài)管理電子臺賬,堅持每月按時上報相關表格,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經常化,細致化,防微杜漸
5、認真做好各類資料整理工作,努力做到基本情況清、化學危險物品清、安全隱患清、檢查記錄清,定期進行督導檢查,保證責任落到實處。
6、各類學校要按照儀器站下發(fā)的《中小學實驗室安全防護與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范》,認真做好本校硬件(實驗室、儀器室、藥品室)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勤排查、勤檢修、勤維護,確保本單位不發(fā)生安全事故和化學危險品外流。
二〇一一年七月
第2篇 油品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 裝卸作業(yè)
1.地點選擇:
運輸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應按照預先選定的空曠場地進行卸車,要遠離生活區(qū),周圍沒有正在施工的電焊機、切割機等產生火花的機電設備及火源,并在搬運地點有人看護。
2.搬運:
搬運油品及化學危險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扔放,避免摔壞包裝罐體造成泄漏。
3.碼放:
(1)碼放地點: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碼放地點應選擇單獨的倉庫存放,倉庫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倉庫應遠離生活區(qū),要求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室內通風良好,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備四具以上的滅火器材。
(2)碼放過程:油品及化學危險品要分類性質碼放,碼放高度不宜過高,避免最底部的包裝罐受壓破裂,造成滲漏。
4.各類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包裝、標識應完好。
二. 保管作業(yè)
1.庫房的選擇及要求:油品及化學品危險碼放地點應選擇單獨的倉庫存放。倉庫應遠離生活區(qū),要求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室內通風良好,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室外要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
2.保管人員的選擇及要求:選擇專職保管人員進行保管,要求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掌握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化學成分、危害性等特性,具有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
3.保管要求:
(1)建立詳細帳目對庫存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收發(fā)進行登記
(2)及時整理庫房,擺放整齊,清理雜物。
(3)倉庫內不得安排人員住宿。
4.嚴禁任何人在庫內吸煙。
5.發(fā)現(xiàn)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包裝容器破損、泄漏,材料員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組織員工在室外將破損容器中的物資盛裝在完好的容器內,并將廢棄包裝容器回收,統(tǒng)一處理。
三. 使用作業(yè)
1.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限額領料制度,禁止多發(fā)和錯發(fā)。
2.操作人員使用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前應準備好口罩、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的吸入及腐蝕皮膚。
3.油品刷涂應防止流墜、分散滴的油類污染成品。
4.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在使用過程中禁止遺灑。如發(fā)生遺灑,操作人員應立即對遺灑處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的廢棄物放入指定地點,嚴禁隨地亂棄。
5.未使用完的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禁止隨意傾倒。
6.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及刷涂工具不得任意丟棄,要統(tǒng)一收集,統(tǒng)一處理。
7.操作人員作業(yè)完成后,應對作業(yè)后產生的廢屑、廢渣和廢棄物進行及時清理。
8.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地點燃燒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及其包裝容器。
9.嚴禁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使用油品及化學危險品及其刷涂工具以及包裝容器引燃品。
10.油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和廢棄物的處置需由項目經理部送到指定單位進行處理,嚴禁同其他廢棄物一同處理。
南通二建g1 綜合樓項目部
2005年3月5日
第3篇 商場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商場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為確保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人身傷害和財產意外損失,根據(jù)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嚴禁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二、禁止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將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停入單位停車場內。
三、任何人如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均應即時報告單位的安全人員,單位的安全人員在專兼職消防員的監(jiān)護下在室外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其周圍環(huán)境不得有火種。
四、廠商若經營列入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品種類的商品,必須經當?shù)毓蚕啦块T批準;必須具備國家及地方安全部門及消防機構頒發(fā)的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與此相關的證明、證件和文件、資料等。否則嚴禁在本單位經營。
五、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有關單位臨時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種、數(shù)量以當天用量為限,必須書面報經單位的專兼職消防員同意,且不得在單位范圍內存放過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其周邊環(huán)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設備;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燃品必須集中保管;對于裝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違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據(jù)本規(guī)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4篇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jù)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xiàn)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5篇 化學危險物品運輸管理規(guī)范
1. 企業(yè)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guī)定辦理。
2. 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qū)和城鎮(zhèn)時,事前要向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
4.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zhí)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 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二) 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 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 根據(jù)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 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fā)貨,否則發(fā)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 企業(yè)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6篇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申購、儲存和使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及環(huán)境污染等災害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化學物品的申購、儲存使用管理及應急措施。
3、術語解釋
化學危險物品: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產品編號》規(guī)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燒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性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4、職責
4.1制造部負責按此規(guī)定指導各車間進行管理。
4.2管理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
4.3資材科負責對化學危險物品采購及倉儲的管理。
5、管理規(guī)定
5.1化學危險物品作業(yè)者的教育。
5.1.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須對使用者、保管者進行必要的有關化學危險物品的知識教育,
并保留教育記錄。
5.1.2新的化學危險物品作業(yè)者必須在進行相應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2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購。
5.2.1各部門人員在工作或生活使用中盡量用非危險物品代替化學物品的使用。
5.2.2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門,須上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由資材科統(tǒng)一采購。
5.2.3按上述程序申購的危險化學物品由倉管員驗收后入庫,其他需入庫的化學危險物品須經管
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庫。
5.3化學危險品的儲存
5.3.1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嚴禁煙火。
5.3.2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室內存放,保持陰涼、干燥、通風。
5.3.3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箱(柜)內,由專人管理。
5.3.4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
5.3.5化學性質或防護、防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a)射性物品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c)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5.4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
5.4.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要求,嚴格用火管理制度。
5.4.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如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
5.4.3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
故發(fā)生。
5.4.4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須由指定協(xié)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
余物隨意傾倒。
5.4.5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協(xié)作單位回收。
5.5應急措施
5.5.1火災、爆炸
5.5.1.1危險品倉庫管理人員:
a) 立即向公安消防機關報警;
b) 將易燃物質搬離現(xiàn)場,疏散人員;
c) 將危險情況通知近鄰單位和周圍群眾;
d) 火勢不大時,可用相應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控制火勢。
5.5.1.2其它部門出現(xiàn)類似情況時,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控制。
5.5.2泄漏
a) 盡量減少漏出面積的擴散;
b) 液體要用抹布、拖布等拭去,絞在專門的容器中;
c) 固體要收集到指定容器中;
d) 隔斷火源或熱源;
e) 大量泄漏時,要迅速報告;
f) 作業(yè)人員要根據(jù)需要使用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用具。
6相關文件
6.1 《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
5.7相關記錄
7.1危險物品庫存物資登記表
7.2 化學危險物品作業(yè)者教育考核記錄表
附件一
危險物品庫存物資登記表
編號:
序號
物品名稱
存放地點
入庫時間
物品存放日期
備注
記錄人:
附件二
化學危險品作業(yè)者教育、考核記錄表
編號:
姓名
部門
從事工種
培訓教育記錄:
操作考核記錄:
考核部門:考核:
考核結論:
簽字:日期:
第7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深圳地鐵5號線5305標工程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經理部)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中被盜、丟失和燃燒、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xiàn)場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j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中鐵南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公司)《物資管理辦法》、中鐵二局股份公司物資管理相關規(guī)定和經理部《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部承擔施工任務特點,特制訂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在本項目建設中使用的各類油料、火工品、氧氣、乙炔、有毒和化學危險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經理部各施工工區(qū)。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使用、保管、退庫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物資人員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業(yè)務活動全過程負責。經合同確定委外配送、運輸?shù)?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運輸人,對運輸過程中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全責。為了切實加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工區(qū)成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并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第五條 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工區(qū),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制定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zhí)行,并設專門機構或專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各工區(qū)的物設部和安質部負責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同時各工區(qū)也應接受所在地上級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現(xiàn)場管理
第七條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工區(qū),首先應根據(jù)施工要求和施工進度編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請采購供應計劃,報經理部物設部匯總,再上報經理部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各工區(qū)必須建立驗收、領發(fā)、檢查、管理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保證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在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過程中,不發(fā)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爆炸、瀉漏、濫發(fā)、誤發(fā)等問題。
第八條 油料按計劃采購,建立專用儲油庫,按臺班核發(fā);氧氣、乙炔分類存放,使用時要遠離明火;火工品和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堅持集中計劃、集中采購、集中使用,建好收發(fā)存退臺帳,并制定各個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發(fā)生爆炸、火災、水災、盜竊及意外性自然災害事故等事件的處置預案。
第九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正式職工擔任。
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各級關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領發(fā)制度。具體任務是:
1、負責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工作。
2、負責按照領導審批的品名、數(shù)量發(fā)放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fā)各種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臺帳,并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指導,整改不安全隱患。
第十條 施工現(xiàn)場每天作業(y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于當日清點登記,退還配送單位。嚴禁帶回工棚、宿舍或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贈送他人。
第十一條 不準擅自向外單位提供或代為保管爆炸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將爆炸物品承包給施工單位使用的非爆破公司協(xié)作隊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
第十條 嚴禁隨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確因工作需要設立臨時存放點的,油料、有毒、化學危險物品要密封存放在倉庫中,并設置安全標識,有專人守護;火工品應由使用單位將存放地點、存放時間、存放數(shù)量、安全措施、主管負責人等報深圳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存放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日使用量。嚴禁將火工品分發(fā)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第十四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按制度進行登記、簽字。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
第十五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要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嚴禁混存和超量儲存。
第十六條 臨時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要分規(guī)格型號和品種進行分類存放,不同品質的要分庫存放。堆放時,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碼放整齊,不準超量。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第十七條 購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由各工區(qū)的物資部門負責辦理,并接受安質部門的監(jiān)督?;鸸て焚徺I前應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按計劃與民爆公司簽訂爆破器材供銷合同,購買后應按深圳市公安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各種追蹤手續(xù)。
第十八條 單位和員工個人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購買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由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崗位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承辦。購買的物品應保證質量合格,杜絕不合格物品進入現(xiàn)場。購買火工品時,要到深圳市公安部門同意的、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銷售部門。
第五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
第十九條 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由配送單位負責。運輸爆炸物品時,應按規(guī)定向深圳市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
第二十條 運輸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由運輸單位選派有相應上崗證且熟悉所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性能的人員押運。
第二十一條 運輸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符合安全規(guī)定。裝運油料、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是儲油罐或密封油桶;火工品裝運必須使用箱式貨車;懸掛醒目的危險警標;車廂底部及車幫內側應墊木板或橡膠軟皮。
第二十二條 運輸車輛的駕駛員應選派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經驗的人擔任。
第二十三條 運輸應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沿途不準裝卸。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qū)并有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第二十四條 裝卸、倒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在白天進行。裝卸人員應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識;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摔、砸、拖、拉、倒放。
第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應按照車輛荷載裝運;裝載雷管不得超過兩層箱;性能相抵觸的不得同車裝載;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
第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運至施工現(xiàn)場存放點后,由負責運輸?shù)娜藛T與管理員辦理交接、清點、驗收手續(xù),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在使用時,按計劃要求辦理,并在使用現(xiàn)場作好防護措施?;鸸て返氖褂帽仨毾蛏钲谑泄矙C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各工區(qū)應根據(jù)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工。爆破工必須經過深圳市公安局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各工區(qū)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作業(yè)人員應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xiàn)不合格人員,應立即停止其作業(yè),爆破作業(yè)人員應即時收回爆破作業(yè)證。當爆破作業(yè)人員工作變動和本項目竣工后,應及時將“爆破人員安全作業(yè)證”收回。
第三十條 使用爆炸物品時,應由施工作業(yè)班組提出當日使用的申請計劃,物資部門審核后。開具發(fā)料單,經現(xiàn)場負責人簽字后,由指定的領料員領取。發(fā)料后,要填寫“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記表”,并由領取人員簽字。
第三十一條 爆破工領取爆破器材,應根據(jù)當班作業(yè)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2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時領取。
第三十二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劃定安全區(qū),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fā)預警信號,待危險區(qū)內人員撤離后再發(fā)爆破信號。爆破作業(yè)中出現(xiàn)啞炮時,應當按照既定方案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yè)結束后,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條 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區(qū)、建筑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yè)時,參建單位應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經市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爆破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對當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應清點后由爆破工及時退還配送單位并登記造冊。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三十五條 加工爆破器材應在指定的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時應由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能,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爆破操作證”的人員進行。操作間應有專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 加工爆破器材,應按照當天的實際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應置放在安全地點,嚴禁與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八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三十七條 各工區(qū)物設部、安質部要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常抓不懈,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監(jiān)管力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搞好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運輸、使用、保管、退庫全過程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混亂、隱患突出,或經有關機關和部門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單位采取停止爆破作業(yè)整頓、治安處罰等措施并將情況向隱患單位的上級通報;依法清查、收繳非法存放、攜帶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對發(fā)生的涉爆案件開展調查和協(xié)助工作。
第九章 總結和推廣
第三十八條 各工區(qū)依據(jù)中國中鐵南方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辦法》和經理部《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總結、推廣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經驗,表彰、獎勵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常用危險化學品有: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為了防止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在生產購進、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加強嚴格管理。
一、單位使用的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面聲明書,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二、對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建立檔案。作業(yè)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三、使用單位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wèi)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標簽,了解安全技術,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教育工作者和培訓。
四、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空室內,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五、化學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電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六、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七、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 倉庫或地點存放;化學危險品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八、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庫后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同時應當根據(jù)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九、對使用化學危險品的職工,并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職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十、職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yè)和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行為,并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9篇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qū)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qū)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xiàn)場必須設有專人監(jiān)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qū)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qū)內的治安保衛(wèi),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qū)內。
第10篇 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實驗安全有序地進行,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化學危險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蝕品等七類。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實驗室主任統(tǒng)一領導。公司分管領導、保衛(wèi)處分工負責指導督促檢查。
第四條各級領導的職責:
1.建立和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2.經常向實驗室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術培訓,提高全體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
3.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或根據(jù)公安、勞動、衛(wèi)生、環(huán)保等監(jiān)督機關的通知,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4.一旦由于危險物品處理不當而發(fā)生火災、爆炸、跑料、中毒、傷亡等事故,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處理,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根據(jù)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偨Y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fā)生。
第三章 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與使用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負責、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業(yè)務的人員擔任。凡不了解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員要相對穩(wěn)定,不得任意調換。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存放地,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濕、消除靜電等設施,應注意將化學危險物品分類分項存放,室內的溫度要控制在30ºc以下,通風良好。
第七條實驗室負責人是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負責人。
第八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應做到需要多少領多少,使用過剩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時退還給倉庫,實驗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學危險物品。
第九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的廢氣、廢渣、廢液、粉塵應回收綜合利用。必須排放的,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環(huán)保部門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劇毒物品銷毀處理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送交市指定單位處理銷毀。
第十條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堅持登記制度。使用爆炸品、劇毒品必須詳細寫明用途,經實驗室主任審批,農科院院長簽字同意后方能領用,并追蹤使用過程。嚴格實行專用保險柜和雙人、雙鎖、雙保管、雙領用制度。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配合保衛(wèi)處定期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抽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以確保安全。
第四章 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購與報廢
第十二條申購劇毒、爆炸品,須先填寫“申請批準單”,詳細寫明品種、數(shù)量、用途,經實驗室領導審核后送農科院院長審批,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開出介紹信,報公安部門審批,才能采購。
第十三條實驗、科研、生產剩余或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后的化學危險物品需要銷毀時,必須事先報實驗室分管領導,經批準后建冊登記,指定監(jiān)銷人進行銷毀。
第五章 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運輸和裝卸
第十四條裝運時應輕裝輕卸,堆置穩(wěn)妥,防止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發(fā)現(xiàn)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啟運。
第十五條不得同時運輸性質相抵觸的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但數(shù)量少,包裝好的化學試劑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
第十六條夏天氣溫在30ºc以上,從上午10時到下午4時,一律停止裝運易燃易爆品及氫氣、液氯、乙炔等氣體瓶。
第十七條不得攜帶化學危險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輛。
第十八條提取劇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貨,并帶有工作證。
第11篇 化驗室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各種爆炸品等。
第三條 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jù)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 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環(huán)保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
第六條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采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并不可超量儲存。庫房集中保管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道路暢通。
(二)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即:
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處;
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處。
(三)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暴曬會發(fā)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貯存。
(四)對儲存壓力氣體、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按照壓力容器檢測的要求,定期進行檢測,禁止檢測不合格的容器儲存壓力氣體、液化氣體。
(五)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并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fā)生因雷擊而引發(fā)火災和爆炸。
第八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后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二)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
第九條 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才能使用明火。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中,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guī),做出了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因不負責任、違章操作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予處罰 。
另外,化驗室應單獨設立,一是防止火源,二是防止空氣穿流。三是化驗室做實驗時不能關門。四是化驗室的門必須向外開。五是使用的壓力容器要固定在防爆柜子里,防爆柜子也要固定在墻上。六是操作實驗應在操作通風柜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