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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建設責任制度在企業(yè)管理中至關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崗位責任制,明確了每個職位的職責范圍;二是績效責任制,通過量化目標實現個人與組織的聯動;三是問責制,確保錯誤和疏漏得到妥善處理;四是風險管理責任制,強調預防和應對潛在問題。
內容是什么
崗位責任制詳細定義了每個員工的工作職責,確保職責清晰,減少工作重疊。績效責任制則將個人業(yè)績與企業(yè)發(fā)展掛鉤,激發(fā)員工積極性。問責制規(guī)定了對失誤的處理流程,旨在提高效率,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風險管理責任制要求員工識別、評估和管理潛在風險,以保護企業(yè)利益。
重點
建設責任制度的重點在于平衡權利與義務,既要確保員工明白自己的職責,也要為他們的成功提供支持。這需要建立公正的評估體系,確保績效考核公平,同時提供培訓和發(fā)展機會,提升員工能力。此外,有效的溝通機制也是關鍵,它能保證信息流通,及時解決問題,增強團隊協作。
存在的問題
盡管責任制度的建設對企業(yè)運營至關重要,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挑戰(zhàn)。例如,制度可能過于僵化,難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huán)境;員工可能對責任分配感到不滿,認為不公平;此外,執(zhí)行力度不夠,可能導致制度形同虛設。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管理層持續(xù)關注,靈活調整制度,強化執(zhí)行力,并積極收集反饋,不斷優(yōu)化責任制度,使之更加合理、有效。
建設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依法對建筑安全生產事項負責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頒發(fā)證照、竣工驗收等)的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的,不得批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勾結串通批準外,應當對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者勾結串通審批工作人員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對依照第二條規(guī)定取得批準單位和個人,負責審批的部門必須對其實施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黃牌警告、吊扣證照直至撤消原批準。
負責審批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不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jiān)督檢查,或者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地安全條件,不對其進行處理而又不撤消原批準的,對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造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負責審批的部門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正職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門衛(wèi)制度,落實到人,各負其責職,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工作。對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要負直接責任,責任人員要負主要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如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市某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市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和國家及自治區(qū)黨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把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成堅強團結、開拓務實、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政府部門。根據_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自治區(qū)黨委、區(qū)人民政府及貴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了本責任制規(guī)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_理論、“____”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yè)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和落實,一起檢查和考核。促進本局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局黨組和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局黨組成員、科室、所的領導干部,其“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同樣適用于全局黨員、干部和職工。
落實本責任制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局主要領導和各科室、所的負責人為本局、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經常檢查,長期堅持。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成立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直屬企事業(y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局黨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組其他成員負直接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以下領導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組織全局黨員、干部學__理論、“____”和黨風廉政規(guī)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針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結合各項管理和房產業(yè)務工作,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履行監(jiān)督職責,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五)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和組織本局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工作,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組長職責: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支持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組織召開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談話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六)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八條 副組長職責:
(一)協助組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做好考核、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追究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處理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般性問題,查處違_紀政紀案件。
(二)協助組長管好分管科長和主任,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按照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和本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實。
(四)負責調查分析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分管科室發(fā)生的不正之風;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為黨組提供開展教育的依據。
(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fā)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九條 主任、科長及副科領導職責
(一)科長(主任)領導職責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
2、負責管好本科室副職以下人員,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黨組書記、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監(jiān)督。
3、根據黨政領導班子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分管的業(yè)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4、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供必要條件。
(二)副科長(副主任)的領導職責
1、負責協助科長(主任)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按分工管理本科室業(yè)務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監(jiān)督,同時,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分管領導和科長(主任)的管理監(jiān)督。
3、發(fā)現本科室的業(yè)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第三章 責任考核辦法
第十條 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執(zhí)行黨
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時組織專門考核,同時也可以結合年終總結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具體考核工作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己私Y果作為對干部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fā)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一)局領導成員
1、局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各科室每年要向領導小組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內容要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要如實報告?zhèn)€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二)局機關干部職工
1、本局工作人員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準備到:為政清廉,守廉戒貪,懲奢尚儉,激濁揚清,忠城積極。
2、局內辦公用品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并設立登記簿。管好本局業(yè)務經費和公用物品,確保不發(fā)生違反侵占公物的問題。
3、嚴格執(zhí)行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修理。
4、堅決剎住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奢侈之風,接待開支方面,嚴格按上級規(guī)定的招待標準執(zhí)行。
5、干部職工的廉政與否,與物質文明建設緊密掛勾,年內黨風廉政建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一經發(fā)現腐敗行為,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當事人,扣除全年獎金外;還處罰直接領導責任人員季度的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對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應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條例和有關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制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guī),弄慮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 干部職工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堅持做到六個不準,有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不準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錢物交易、刁難前來辦事的單位和群眾;
(二)不準借工作之便違反局有關規(guī)定,為親友辦證、交易、評估和資料查詢等提供優(yōu)惠條件;
(三)不準收受辦事單位贈送的錢物;
(四)不準擅自增減收費項目或改變收費標準;
(五)不準在辦理各種業(yè)務過程中,接受工作單位,對象及親友的各種宴請,同時規(guī)定上午11點半,下5點后不準外出作業(yè),以免辦事單位宴請。
(六)不準超越職責范圍辦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在房產管理局組織權限內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責任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主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六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先進典型,批評不良傾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則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談話提醒制度
黨 風 廉 政 建 設 責 任 制
為了進一步明確___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確保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___實際,特制定本項制度。
一、責任范圍
1、市__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2、領導班子的正職要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
2、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3、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規(guī)章制度,并抓好落實。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堅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組織召開本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及廉潔從政情況。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廉潔行為,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6、帶頭遵守各項黨風廉政法規(guī)、制度,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嚴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其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和不廉潔問題。
三、責任考核
1、市__黨組將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報上級黨委、紀委。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廉潔從政情況,應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進行。
2、在被考核的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開展好考核工作,如實匯報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3、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干部,應追究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談 話 提 醒 制 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jiān)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黨章程》《中國**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jiān)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fā)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__談話提醒由__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yè)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__或分管副__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__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guī)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文明執(zhí)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yè);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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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fā)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guī)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4篇 制度建設專員崗位職責任職要求
制度建設專員崗位職責
職責描述:
1、 負責公司和集團內控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司和集團內控相關制度、流程;
2、 協助下屬企業(yè)完善內控管理體系和制訂內控相關制度、流程;
3、 檢查及評價公司和集團內部控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編制內部控制審核、內部評價報告,對優(yōu)化制度和流程,降低管理風險提出建議;
4、 與部門內部其他職能崗位協作,確保公司和集團內控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得以有效執(zhí)行;
5、 協助部門負責人跟進各事業(yè)部考核指標進度和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預警;
6、 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 法律、工商管理、財務、審計、金融等相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律師資格證書者優(yōu)先;
2、 具有3年及以上風險管理、審計、內控相關領域工作經驗;
3、 熟悉企業(yè)經營管理,精通公文寫作、辦公軟件應用;
4、 具備良好的組織規(guī)劃能力、協調溝通能力、戰(zhàn)略思考能力、學習能力;
5、 具有良好的敬業(yè)精神和職業(yè)道德,具有耐心細致、思路清晰、思維敏銳的素質,能承受較大工作壓力。
制度建設專員崗位
第5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督促各級干部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識,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專業(yè)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真正實現“工程優(yōu)質,干部優(yōu)秀”的工程建設目標。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紀委組織協調,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原則,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到黨政組織總體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立足教育,著眼防范;誰主管誰負責,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強化監(jiān)督,嚴格考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第五條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包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部長。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及制度。
第六條 黨政組織責任
(一) 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并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落實責任分工。
(二) 黨政領導班子要統一認識,齊抓共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三)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各部負責人和各級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責,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責任
(一) 按照公司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部門業(yè)務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確保部門責任制的落實。
(二) 按照鐵道部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業(yè)務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廉政規(guī)定和管理辦法。
(三) 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經常進行黨風廉政教育,發(fā)現違紀問題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四) 定期向黨支部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各級干部責任
(一) 公司黨支部書記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 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 各級干部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負有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的責任,對他們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責任。
第三章 制度約束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制度
(一)會議形式及參加人員
1.黨風廉政建設協調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2.公司協調會議參加人員:公司班子成員和各部負責人。
(二)會議時間及內容
1.由公司黨支部書記主持的定期會議,原則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開。主要內容:聽取前一階段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員結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聽取分管部門承擔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的進展情況并檢查督導落實。
(三)會議程序及管理
1.會前,要提前將會議議題送公司黨支部審閱,經批準后向應參加會議的成員下發(fā)通知,明示會議內容,并做好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
2.會中,各部門將涉及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內容的計劃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實施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和組織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法等,提交協調會議討論。
3.會后,按照會議研究討論的意見,整理好會議紀要發(fā)至有關領導和部門。
第十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組織領導
公司黨支部書記負責對公司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的對象是各部門,重點是公司副職和各部門負責人。檢查考核工作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由公司班子成員以及公司各部門組成檢查考核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
1.是否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會議。
2.是否堅持領導班子成員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檢查督導分管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及推進計劃。
3.是否堅持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guī)定和辦法,并形成工作機制。
(三)具體要求
1.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自查與上級考核相結合。
2.公司每半年要組織一次自查,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紀委報告。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干部的業(yè)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述廉制度
(一) 述廉人員范圍
述廉人員范圍是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二) 述廉時間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開的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
(三)述廉內容
1.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的情況。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情況。
3.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jiān)督的情況。
4.本人廉潔自律,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的情況。
(四)具體要求
1.在述廉大會之前,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回顧總結一年來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認真撰寫述廉報告。
2.述廉報告要以書面形式,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在大會上進行述廉。
3.述廉結束后,要將情況進行匯總報路局紀委。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黨政組織和各級干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導致公司或所管部門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 嚴格執(zhí)紀,違紀必究;
(三)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責任追究的處理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的處理。
(一) 對自身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范圍不清楚,責任內容不明確,責任意識淡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的;
(二) 不按要求貫徹落實公司和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沒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分工及推進計劃的,或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和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
(三) 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或發(fā)現后糾正不力、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防范不力再次發(fā)生同類問題的。
第十六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選資格(或有關榮譽稱號)的處理。
(一) 不認真、不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群眾集體越級_,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 違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或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教育不嚴,以致發(fā)生不廉潔問題的;
(三) 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七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或免職的處理。
(一) 對群眾反映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穩(wěn)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三) 在干部、資金、物資、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案件,使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 有違規(guī)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領導職務的;
(五) 受到通報批評并取消榮譽稱號處理后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八條 各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紀律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
(二)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有明顯違法違紀行為人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guī),弄虛作假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jiān)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五) 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六)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和本部門發(fā)生重大路風事件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職務處分;造成火災、爆炸等特別重大事故,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撤銷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造成巨大損失的,加重處分。
第十九條 追究對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根據職責范圍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對負有集體責任的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與當事人本身違紀相區(qū)別,防止以處理違紀本人代替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或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傾向。
第二十二條 實施責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一) 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的,要由公司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免談話,指出存在問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 凡給予組織處理的由公司對其進行通報,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公司綜合部對其進行組織處理。
(三) 凡給予紀律處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紀委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組織程序,并在有關會議上宣讀處分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追究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要將本部門實施責任追究的情況及時報公司黨支部。公司黨支部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運作、督查督辦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有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區(qū)分:
(一) 直接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二) 重要領導責任人員,是指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導致公司或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發(fā)生問題、造成影響負次要領導責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條 本責任制中所指重大損失和巨大損失的標準:
(一)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重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到5萬元;死亡1人或重傷2人至5人;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
(二) 造成下列結果之一的是巨大損失(本款所列數額不含本數):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造成特別嚴重政治影響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鑒定
(一)事故分類:
1、按傷害方式分類:
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2、事故級別劃分:
a、輕傷,指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蚪洕鷵p失在1000-5000元;
b、重傷,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蚪洕鷵p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負傷事故,指一次發(fā)生重傷3人以上或負輕傷5人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150001元以上,500萬元以內;
f、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蚪洕鷵p失在500萬元(含)以上。
二、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75號令《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發(fā)生傷亡事故,都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調查,搞清事故情況和性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
(二)嚴格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重傷事故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以內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組織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多人負傷和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安全質量部在6小時內電話上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由公司或集團公司參與調查、處理、結案。
2、發(fā)生因施工生產影響造成外圍人員死亡以上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險性以上等級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勞務死亡以上事故,項目經理部都必須在6小時以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三)施工生產中發(fā)生的各類人員重傷、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牽頭調查、處理、結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五)機械設備事故由設備物資部組織調查、處理、結案。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一)責任劃分:
1、直接責任者:指與事故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人。
2、主要責任者:在事故責任中,對事故發(fā)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領導責任者:長期忽視安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蠻干亂干,對員工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對事故隱瞞不報,不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發(fā)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次要責任者:指對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責任,但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者
1、員工玩忽職守、導致重大傷亡以上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違章駕駛,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傷亡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3、干部違章指揮,員工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4、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反施工操作規(guī)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或者錄用“三證一書”不全的外部勞務隊伍,或者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諸多不安全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按下列原則給予處罰:
1、發(fā)生一起輕微事故,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事故責任人由所在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學習,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2、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輕傷3-10人,或重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對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其在相應的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上交安全質量部一份,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上崗證。
b、負直接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
c、負主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
d、負領導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
e、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
f、凡單位發(fā)生一起一般事故,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對分管安全領導罰款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3、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輕傷11人以上,或重傷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150000元之內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進行罰款。責任人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吊銷其操作證。
b、負主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凡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5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300元,罰安全員1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4、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a、負直接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3%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b、負主要責任
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2%進行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c、負領導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1%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d、負次要責任的,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0.5%進行罰款。責令其在相應大會上檢討,并將書面檢討報公司安全質量部一份。
e、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罰單位主管領導800元,罰分管安全領導500元,罰安全員300元。取消該單位所有安全獎。
f、發(fā)生一起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200元罰款。
5、發(fā)生一起特大傷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建議對所有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各責任者的經濟處罰按第4款的二倍處罰。
6、凡重大員工死亡事故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大、員工反應強烈的,有意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處理超過國家規(guī)定時限的,均要在以上條款基礎上,加重處罰。
(四)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處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四、對安全生產事故單位的處罰
(一)對發(fā)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處罰
1、發(fā)生一次負輕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以罰款2萬元。
3、發(fā)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4萬元。
4、發(fā)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5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6萬元。
(二)對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1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
(三)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處罰單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對總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處以罰款3萬元。
(四)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和船舶航行安全,發(fā)生行車和航行險性以上事故處罰單位。發(fā)生險性事故的,對單位處以罰款3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處以罰款5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對單位處以罰款10-50萬元。
(五)重大經濟損失事故處罰單位。單位發(fā)生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以上,處以罰款1至5萬元。
(六)對安全機構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業(yè)務無專人負責,不按規(guī)定時限向公司業(yè)務部門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報表的單位,由安全質量部下發(fā)通知轉交公司財務部,取消該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獎,并處以單位罰款1至5萬元。
(七)對出現未構成責任事故等級,但造成極大社會影響或上級、業(yè)主、監(jiān)理等通報的安全事故單位,處罰責任單位1至5萬元,罰主管領導1000-5000元。
第7篇 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依法對建筑安全生產事項負責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頒發(fā)證照、竣工驗收等)的問題,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的,不得批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勾結串通批準外,應當對弄虛作假騙取批準或者勾結串通審批工作人員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部門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對依照第二條規(guī)定取得批準單位和個人,負責審批的部門必須對其實施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必須責令停工整改、黃牌警告、吊扣證照直至撤消原批準。
負責審批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不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jiān)督檢查,或者發(fā)現其不再具備地安全條件,不對其進行處理而又不撤消原批準的,對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造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負責審批的部門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正職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和門衛(wèi)制度,落實到人,各負其責職,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盜、防事故等各項工作。對未履行職責,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要負直接責任,責任人員要負主要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如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第十六中學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崗位責任制度
十六中學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崗位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鹿城區(qū)教育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guī)定,明確我校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的崗位職責,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長的崗位職責
1.對本校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各責任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的黨風廉政建設予以指導和監(jiān)督。
2.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校的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并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3.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傮w工作目標管理之中,做到兩個目標一同制定,兩項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4.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律、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教育;組織總結宣傳廉政建設典型經驗,弘揚正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帶頭廉潔自律;帶頭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和《廉政守則》以及省、市、區(qū)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自覺遵守政治、財經、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和制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教育各人員支持自己執(zhí)行廉潔自律規(guī)定和廉政規(guī)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和影響謀取私利。
6.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召開校務公開工作和廉政工作會議,認真聽取關于校務公開建設、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加強檢查督促,發(fā)現問題,及時制止及糾正,對涉及干部、教師的案件線索和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信訪件,要親自閱批、督辦,支持執(zhí)法執(zhí)政部門依法查辦,履行職責。
7.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二、其他成員的崗位職責
1.在組長的領導下,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具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相關科室、年級段、教研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落實。
2.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和解決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提出防范措施,主動做好校務公開和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深化校務公開和推進廉政建設建議。
3.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對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違法違紀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等問題,如“三亂”、辦公紀律,應及時報告,并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帶頭執(zhí)行廉潔自律、廉潔,如中餐禁酒、禁止炒股和買基金、上班玩游戲打牌、上班qq聊天等。
6.每學期將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本人廉潔自律情況及時向組長口頭匯報。
7.建立工作臺賬,不斷完善并促進校務公開和廉政建設工作。
第9篇 縣建設局行政執(zhí)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行政執(zhí)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度
茶陵縣建設局行政執(zhí)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執(zhí)法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的總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都必須依法辦事。為了增強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行政執(zhí)法效率,確保辦案質量,按照上級機關對建設行政執(zhí)法的要求,結合本局行政違法案件查辦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負有管理職能的站、辦、室、股、處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受托單位執(zhí)行人員)應當及時、主動、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盡可能使違法違章行為在最短時間內發(fā)現和查處。如發(fā)生自己管區(qū)內的違法違章行為沒有被發(fā)現,造成嚴重后果,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按照工作失職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二、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公正執(zhí)法。如發(fā)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應當管理的不管理,應當查處的不查處;或者是故意擴大事實,顛倒黑白,加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人員除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外,情節(jié)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執(zhí)法案件錯案追究。如發(fā)生行政處罰案件在終局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或者通過與相對人協商處理予以賠償的,相關人員按下列原則承擔責任:
1、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調查證據不真實,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調查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2、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法律依據不足造成的,則由法規(guī)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行政案件的敗訴,是由于執(zhí)法程序的錯誤造成的,如果是調查取證階段造成的,由調查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處罰執(zhí)行程序的錯誤,則由法規(guī)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4、行政案件的敗訴,盡管是由于證據或法律依據的不足造成的,但調查人員或法規(guī)人員在討論處罰的會議上或向有關領導已經說明存在問題而又難以解決的情況,局領導或局務會議仍然決定進行的行政處罰,則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領導或組織承擔相應責任。
5、如發(fā)生行政錯案,造成了經濟財物損失的,負有相應責任的人員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40%,并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第10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結合股份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股份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逐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依據“一崗雙責”的原則,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股份公司通過《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目標,督促各單位、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股份公司及所屬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股份公司全體員工應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yè)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崗位安全職責
第六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三)主持召開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批準股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定、安全投入資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制定并實施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yè)健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
(三)負責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四)組織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保證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八條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股份公司各級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二)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理念,指導股份公司干部選聘工作,把安全生產管理業(yè)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
(三)指導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發(fā)揮監(jiān)督保證作用,敦促、教育全體黨員模范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指導工會、團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四)指導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部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指示精神,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
(五)以建設本質安全企業(yè)為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和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
第十條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總經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崗雙責”的原則,在開展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安全生產調研、指導、教育、檢查整改、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各級財務部門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生產投入費用和統計工作。
(二)審核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安全生產資金需要。
第十三條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開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的修編工作。
(三)負責組織有關安全科技和職業(yè)危害問題的課題研究。
(四)負責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第十四條 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職責
協助總經理分析經營管理活動的安全生產因素,并為生產安全開展經濟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
(二)組織各級工會開展和參與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過程檢查。
(三)組織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的經驗。
第十七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第三章? 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董事會辦公室
(一)負責督促、檢查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執(zhí)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對外披露。
第十九條 總經理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總部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負責總部辦公區(qū)域消防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工作。
(三)協助安排安全生產會議。
第二十條 黨委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二)組織黨、工、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三)開展黨工團安全生產主題活動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干部推薦、選聘、考核時,把安全生產管理業(yè)績作為重要條件之一,不推薦安全生產工作不稱職的人員到領導崗位。
(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三)負責辦理總部員工的工傷保險。
第二十二條 財務產權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保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費用的支出,并監(jiān)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帳戶。
(三)負責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統計管理。
(四)負責安全事故罰款的收繳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工程科技部(環(huán)保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開展安全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的研發(fā)、引進推廣工作。
(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計劃。
第二十四條 投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 組織投資項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評估。
(二) 負責敦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安全評估意見開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條 市場經營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標報價中的安全生產費用滿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對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企業(yè)發(fā)展部安全生產職責
在制定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時,將安全生產規(guī)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七條? 資金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監(jiān)督各公司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八條 設備物資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指導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開展設備專項安全檢查。
(三)采購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物資。
(四)指導各公司對出租、承租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審計過程中,審計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 監(jiān)察(紀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jiān)察。
(二)參與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事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運維和技術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條 史志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通過公司《年鑒》,負責記載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外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國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海外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海外業(yè)務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及時報告海外業(yè)務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十五條 基礎設施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基礎設施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房地產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房地產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鐵路事業(yè)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監(jiān)督、指導股份公司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制定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四)培訓鐵路業(yè)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對鐵路項目的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職責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
(二)審定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發(fā)展規(guī)劃和管理目標。
(三)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有關安全生產重大事項。
(四)研究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決定。
(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和安委會日常工作。
(二)貫徹落實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監(jiān)督、指導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隱患。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六)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七)負責組織股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活動。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十條 股份公司所屬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股份公司統一領導下,依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自上而下逐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各二級單位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通過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擴展到每個項目、每個部位,延伸到每個班組、每位員工。在股份公司系統內,構建責任明確、層次清晰、銜接順暢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11篇 z鄉(xiāng)村社會治安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
鄉(xiāng)村社會治安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深化“平安__”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根據上級文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具體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責任對象
(一)責任組
1、村各責任小組;
2、村綜治辦
3、村各相關辦公室
(二)責任人
1、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治保、調委會主任,綜治協管員;
2、各責任組成員,邊防所下片民警;
3、綜治辦工作人員;
4、村各相關辦公室負責人、相關人員;
5、平安中心戶長;
二、責任內容
(一)責任組的責任內容
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年初對我村下達的《黨政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重點考評: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黨支部、村委會對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視率等“三率”;刑事發(fā)案特別是盜搶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型案件的打擊制止;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事件化解。
(二)村對相關單位的責任內容
村綜治辦年初向各單位下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以及省、市、區(qū)、鎮(zhèn)對“平安__”滾動管理驗收的責任內容。
(三)村相關辦公室的責任內容
履行辦公室相關職責的責任內容。
三、考評辦法
實行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和公眾安全感調查測評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訪等綜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同時作為村今后對各責任組、個人進行效能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一)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鎮(zhèn)綜治委每半年組織對我村考評1次;省、市、區(qū)綜治委每年組織考評1-2次。
(二)“三率”調查測評。鎮(zhèn)綜治委每季度開展測評1次,必要時依上級要求適時組織測評,測評內容包括社會治安滿意率(群眾對當地社會治安的滿意程度)、平安建設知曉率(群眾對當地平安建設的知曉率)、黨政重視率(黨支部、村委會對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視程度)。
(三)發(fā)案情況通報。鎮(zhèn)綜治委每季度對我村治安刑事發(fā)案特別是盜搶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型案件情況進行通報。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通報。鎮(zhèn)綜治委每個月對我村范圍內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處置情況及信訪動態(tài)進行通報。
(五)相關職能履行情況通報。鎮(zhèn)綜治委根據上級的檢查、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責任查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任組負責人向村委會作深刻檢查,并限期整改: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治安滿意率未達到92%,平安知曉率未達到78%,單位重視率未達到88%;
2、對職責范圍內的矛盾糾紛排查不及時,推諉扯皮,導致惡性事件發(fā)生,造成重大影響的。
3、村綜治辦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影響全村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給予綜治黃牌警告,主要負責人、分管綜治、治保、調解主任、綜治聯絡員、綜治協管員取消當年度綜治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視情況予以扣發(fā)獎金: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一年內連續(xù)兩次治安滿意率未達到92%,平安知曉率未達78%,單位重視率未達到88%的;
2、在上級綜治委組織的測評中,影響到全村“三率”達標,不滿意樣本最多的組;
3、在鎮(zhèn)級的綜治檢查考評中,考評總分低于750分(總分1000分)且居全鎮(zhèn)末位的,鎮(zhèn)直單位考評總分低于85分的(總分100分);
4、發(fā)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群體性_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省、市、區(qū)、鎮(zhèn)造成重大影響的,被省、市、區(qū)、鎮(zhèn)通報的;
5、在省、市、區(qū)、鎮(zhèn)組織開展的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中,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不良后果,影響全村整體水平的,在對上級考評中該項內容被扣分值1/2(含1/2)以上的;
6、在省、市、區(qū)、鎮(zhèn)組織的專項打擊行動中,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影響全村綜治考評、績效考評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給予綜治“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各種評先評優(yōu)資格,主要負責人,依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效能告誡直至黨政紀處分,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予以降職使用,治保、調解主任、綜治協管員予以降職使用、撤職、辭聘,并視情扣發(fā)當年度獎金: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連續(xù)兩次不滿意樣本最多的,且在年終測評中,位居全村末位;
2、在綜治檢查考評中,村級連續(xù)兩次(半年、全年)總分低于750分,鎮(zhèn)直單位低于85分的,或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嚴重影響全鎮(zhèn)工作績效考評的;
3、發(fā)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群體性_事件、重大治安案件、惡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在省、市、區(qū)、鎮(zhèn)造成重大影響的或被中央通報、被省、市、區(qū)、鎮(zhèn)查究責任的;
4、刑事案件特別是盜搶等侵財型案件多發(fā),影響群眾的安全感和對社會治安滿意的,或矛盾糾紛多發(fā),排查化解不及時,導致發(fā)生惡性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5、在省、市、區(qū)、鎮(zhèn)開展的專項打擊行動中,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被鎮(zhèn)以上綜治部門列為重點整治未能實現整治目標,影響全村績效考評的。
四、此規(guī)定由村綜治辦負責解釋。
五、此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某高級中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高級中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一、責任內容校級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的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按照《關于全區(q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理計劃,落實責任到人,及時部署并組織實施。
2、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努力通過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實行校務公開,規(guī)范校務行為。落實“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嚴格財經紀律。
3、經常研究和聽取各處室、部門責任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抓好責任制的檢查、落實、總結工作。
4、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國家的法律,模范遵守《憲法》、《黨章》、《準則》和廉潔自律的各種“條例、條規(guī)”,堅決貫徹執(zhí)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發(fā)布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guī)定,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職員工,帶頭廉潔自律,努力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事項,必須經教代會討論決定,堅決做到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班子每個成員要自覺維護集體的決定。
6、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及黨風廉政法規(guī),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7、認真受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來信來訪,及時制止和查處校內發(fā)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疑點和難點問題。
8、依法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履行職責,組織、協調校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9、加強內部監(jiān)督,強化領導班子內部各成員之間、各處室之間、黨員干部和教工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
10、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實行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責任分工
1、書記(校長):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切實抓好校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親自制定計劃、工作目標和措施,全面掌握校黨風廉政建設總體情況。主持開好領導班子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做到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
2、副書記(副校長):協助書記(校長)工作。具體負責抓好所分管部門各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包括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設計劃的起草、頒布、督察、信訪和糾風治亂工作的處置、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督促各塊責任制落實情況。把所在黨支部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目標、措施,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實落實到實處。
3、紀委書記:協助書記(校長)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具體負責全校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工作。抓黨風廉政教育,負責黨員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督,調查違紀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察黨員領導干部廉政自律工作,監(jiān)督校黨委的決定、決議在學校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督促學?!靶展_監(jiān)督小組”按時對學?!包h務、政務、財務”進行檢查,并將結果向教職工進行報告。
4、黨委委員:協助副書記工作。具體負責所分管塊上的黨風廉政建設,按責任制要求抓好落實。側重于抓好黨風廉政的教育和監(jiān)督;有檢查,有匯報有考核,發(fā)現問題,按有關法規(guī)法紀及時協助處理解決好,完成黨委會議決定的各項決定和任務。
5、黨支部書記:協助黨委委員和校黨委副書記工作制定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理計劃,并組織開展一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活動。
6、處室主任:對本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按廉潔自律的各種“條例、條規(guī)”要求,認真抓好本處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完成黨支部交給的各項任務。
7、群團組織:協助黨支部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團員及全體教職工進行廉政宣傳教育,監(jiān)督檢查黨員干部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
8、黨員干部:認真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同時,對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三、落實措施
1、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管理監(jiān)督,積極開展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經常對照廉政規(guī)定檢查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員。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繼續(xù)抓好校務公開,在鞏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2、堅持學習制度。加強理論學習:一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中國**黨章程》、《中國**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二是按照地委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部署,組織黨員深入學習“____”重要思想和_理論,著重進行黨的性質和宗旨教育,實踐科學發(fā)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根據黨委和各支部的實際情況,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學習時可聘請專家舉辦講座或采用電教等形式,盡量結合熱點問題及本校實際,通過高質量的黨課,讓全體黨員接受一些新的信息與知識。
3、堅持考核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宣傳,以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深入學習,使他們充分認識到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主要精神和內容,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報告、考核、獎勵制度,把每個人的責任落實情況與個人的獎勵、晉升相聯系。
4、堅持責任追究制度?!耙话咽重摽傌?分管領導分塊負責;一級對一級,層層按職責抓好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不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等方面的,必須依照情節(jié)輕重、主次責任,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明確“第一序列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書記、校長作為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第一序列人”,對全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分工協作,增強補位意識。
5、堅持民主測評制度。以民主評議干部和民主評議黨員活動為載體,進一步促進黨員干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年初要制定目標,日常抓好落實和檢查督促,年終按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開展“雙爭雙評”活動。
6、堅持校務公開制度。深入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繼續(xù)做好決策、財務、利惠三公開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各種制度,做到以制度來規(guī)范人,發(fā)現問題及時查處。及時調整行風領導小組成員。加強財務管理,繼續(xù)做好經費的安排,實行財務零戶管理。經費安排進一步公開,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并接受審計。進一步規(guī)范大宗物品的采購制度。拓展統一采購范圍,使大宗物品的采購能嚴格按制度規(guī)范有序地進行?;椖坷^續(xù)做好招投標工作。
7、堅持黨內監(jiān)督制度強化監(jiān)督檢查。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要開展經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告誡制度,加
第13篇 ##市##區(qū)委組織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制度
1.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實行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辦法,部領導班子負責組織領導部領導干部、各科室負責人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的主要內容:
(1)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領導機構工作的情況;
(2)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14篇 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z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編者按:近日集團公司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了《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現將《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項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現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質量事故的,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制度所屬工程質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害外,凡因管理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產生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隱患,機械設備毀壞,降低使用標準,因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
第四條 鑒定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圖紙圖集和集團公司文件等。屬于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調查事故處理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質〔2010〕111號”執(zhí)行,公司各有關領導、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內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檢測定性、專家認定、行政裁決”制度,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其調查處理實行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力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有權對工程質量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職 責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職責除按照集團公司的崗位職責執(zhí)行外,質量責任:
總經理的質量責任:建立各級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各級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及必要資源的配備,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施工質量保障負領導責任。
分管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主管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下屬各單位、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
主管質量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技術保證,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并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技術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會計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資金保證,對工程質量的資金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經濟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管理保證,對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質量管理部的質量責任:按照部門的職責,按照各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工程施工過程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督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施工,發(fā)現問題隱患及時告知項目部和主管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工程質量負主要管理責任。
項目經理的質量責任: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責任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各種法律法規(guī)、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資源的配備,嚴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經審批的文件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相應的崗位承擔各自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實行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圍和管理職責,為事故報告單位,對所發(fā)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
第九條 質量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總經理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一、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二、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三、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四、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十一條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tài)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各級管理人員服從上級的安排,接到質量事故或嚴重不合格報告后,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要有公司內部相關專家及各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行業(yè)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出現事故的工程或部位進行試驗檢測。必要時聘請外部有關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認定及財產損失的評估等工作。
第十四條 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事故技術鑒定;(二)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三)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四)提出對事故處理的技術意見;(五)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建議;(六)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組有權向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和錄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情況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應將
調查報告送總經理,經確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所發(fā)生的費用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預付,待查清責任后,由事故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事故責任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根據現場調查取證、試驗檢測、專家意見等綜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時,界定出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承擔直接責任:(一)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二)不考慮合理工期,以求進度,忽視質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措施和辦法的,未適時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資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規(guī)范、技術標準施工的,不按工程設計或變更設計施工的;(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七)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的;(八)未對涉及結構安全構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九)對設計存在明顯失誤或工程地質、水文等條件同設計有較大變化未提出設計變更及完善設計,仍按原設計施工的;(十)不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調查核實的事故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事故發(fā)生的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對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賠償由此引發(fā)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已發(fā)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五)損毀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15篇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評議的內容
l、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職責的情況。
2、副科以上干部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紀律、群眾紀律情況。
3、其他需要評議的情況。
二、評議方法
l、進行學習動員。認真組織參加評議和被評議的人員學習有關部門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認識,端正評議態(tài)度,明確評議內容,掌握評議方法。
2、報告執(zhí)行情況。各科科長要在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的大會上做述職報告。
3、組織群眾評議。采取召開座談會、發(fā)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得出對領導班子成員的基本評價。評議小組匯總評議結果,并對領導班子進行反饋。
4、開好民主生活會。要有準備的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針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5、反饋評議情況。將群眾評議結果及領導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反饋。
三、評議工作的基本要求
l、評議工作在區(qū)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綜合科負責組織。參加評議的群眾代表要有廣泛性。
2、評議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結合年終總結進行,特殊情況也可組織專項評議。
3、評議時,要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
4、評議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辦法。評議小組要于評議結束后10天內向黨支部提交評議報告。